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征求辽宁省免疫无口蹄疫区意见的函

2020年07月06日23: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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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办医函[2012]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近期,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依据《动物防疫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号,2007年)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对辽宁省免疫无口蹄疫区进行了书面和现场评估(评估申请书和现场评审报告见附件),认为辽宁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已达到国家免疫无口蹄疫区标准。现征求你单位对辽宁省免疫无口蹄疫区的意见和建议,请于2012年7月24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我部兽医局。《辽宁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免疫无口蹄疫区评估申请报告》、《辽宁省免疫无口蹄疫区现场评审报告》电子版请从中国农业信息网(www.agri.gov.cn)下载。

联 系 人:兽医局检疫监督处 王中力

联系电话:010-59192875

传真:010-59191855

电子邮件:shyjjdch@agri.gov.cn

附件:1.辽宁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免疫无口蹄疫区评估申请报告(略)

2.辽宁省免疫无口蹄疫区现场评审报告

农业部办公厅

2012年7月17日

附件2:

辽宁省免疫无口蹄疫区现场评审报告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辽宁省免疫无口蹄疫区现场评估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2]8号)要求,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办公室组成评估专家组(专家组名单见附件1),于2012年2月至3月份对辽宁省免疫无口蹄疫区进行了现场评审。

一、现场评审情况

评估专家组根据《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农业部2007年第1号部令)的规定,采用随机抽签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抽取了沈阳等6个地市、宽甸等16个区县、昌图县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等6个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凌源市动物隔离场等3个动物隔离场、昌图县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等2个动物无害化处理场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点除分别检查括省、市、县三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外,在抽查的每个区县还随机抽取2个基层动物防疫机构(或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派出机构)、2个饲养场、2个自然村、1个屠宰场、1个活动物交易市场(或农贸市场)作为现场核查点。现场核查点总数200余个,涉及的地市达到9个,占辽宁省全部14个地市的65%(现场核查点详见附件2)。

评估专家组根据《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农业部2007年第1号部令)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07]3号)等法规标准要求,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现场评审表》(农办医[2008]46号)规定的评审内容,本着严肃、严格、严谨的态度,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辽宁省免疫无口蹄疫区进行了系统、全面、细致的评估验收。具体评审结果如下:

(一)区域区划

辽宁省位于我国东北地区的南部。南濒浩瀚的黄、渤二海,辽东半岛斜插于两海之间,隔渤海海峡与山东半岛遥相呼应;西南与河北省接壤;西北与内蒙古自治区毗连;东北与吉林省为邻;东南以鸭绿江为界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隔江相望,无陆路相连。辽宁省根据边界地区自然、地理、行政区划和高速公路等人工屏障条件,在与河北、内蒙、吉林接壤的西部、北部和东部缺乏自然屏障的县区设置缓冲区,缓冲区西部区域包括绥中县、凌源市、建平县全县及建昌县306国道以西地区;北部区域主要以长深高速公路(g25)为界,包括朝阳县、北票市、阜蒙县、彰武县长深高速以北地区,以及康平县、昌图县和西丰县全县;东部区域以在建的宽甸至新宾、途经桓仁的高速公路和金泉线(大孤家-枸乃甸)、彰桓线(枸乃甸-清原镇-湾甸子)、双长线(清原镇-大苏河)、永尖线(大苏河-永陵)公路为界,包括清原县、新宾县和桓仁县以东地区。辽宁免疫无口蹄疫区缓冲区共涉及沈阳、抚顺、本溪、阜新、铁岭、朝阳、葫芦岛7个市的14个县(市、区)。除以上缓冲区以外,其它地区为无疫区,涉及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14个市85个(县、市、区)(具体区域区划见附件3)。另外,为强化屏障体系建设,辽宁省沿周边设置了28个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指定了14条动物进出区域的指定通道和9个动物隔离场。(二)动物疫病状况

辽宁省各级兽医机构掌握区域内的口蹄疫历史状况,基本了解毗邻地区疫情情况。疫情报告体系完整,有效开展了口蹄疫流行病学调查和临床观察,在过去24个月内,未发现口蹄疫临床病例。通过对易感动物进行持续监测,辽宁省过去12个月内未发现口蹄疫病原感染,监测发现的口蹄疫非结构蛋白抗体阳性动物经进一步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检测后排除了病原感染。

(三)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1.基础体系

(1)法律法规体系

辽宁省先后颁布实施了《辽宁省兽医管理条例》、《辽宁省动物防疫条例》两部地方法规;省政府先后印发了《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应急预案》、《辽宁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等多个规范性文件、规章及《辽宁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建设方案》等20多个技术性文件,建立了无疫区建设、管理和维护的法规标准体系。

(2)兽医机构体系

辽宁省经过三次动物卫生体制调整,建成了较为健全的兽医组织体系,建立健全了省、市、县三级兽医行政管理、监督执法、技术支撑体系,乡镇设置了区域性动物卫生监督所,各级兽医机构职能明确,无疫区建设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组织机构完整;省、市、县、乡镇、村五级均配备了相应的兽医工作人员,专业兽医人员数量符合相关要求。

(3)财政保障体系

省、市、县以及区域派出机构人员经费,强制免疫经费、消毒经费、疫病监测经费、扑杀补偿经费、应急经费、村级防疫员补助经费等工作经费,无害化处理场、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隔离场等设施运转经费均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4)实验室体系

各级兽医实验室面积、功能布局、设施设备配置等符合规定,环境和设施符合生物安全要求;建立了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配备了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大多数实验室的人员数量和专业构成符合要求,具备相应的动物疫病检测能力,均通过了农业部组织的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

2.区域化管理措施

(1)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与监管

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引入动物监管等内容和目标明确,官方兽医规范施检,实施行为监督与技术监督相结合、长驻监管与巡回监管相结合,能够将监督执法工作贯穿于动物养殖、屠宰加工、市场交易、运输、贮藏等各个环节,并通过实行有奖举报、跟踪查办、例行性监督等多种方式,强化了对逃避检疫、违法引入动物、加工病害动物等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基本实现了“靠机构保证监督、靠法规实现监督、靠队伍实施监督、靠措施落实监督、靠资金保障监督、靠稽查规范监督”,全面提升了检疫监管实效。

(2)免疫

依法建立并落实强制免疫制度,区域内对口蹄疫易感家畜使用国家规定疫苗,按照科学的免疫程序实施了强制性免疫,建立了免疫档案。疫苗的订购、保存、运输和免疫接种均符合国家强制免疫要求。省市县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了较科学的免疫效果评估方案,实施了免疫效果监测。免疫效果监测结果表明,区域内畜群免疫抗体合格率符合要求。

(3)监测

口蹄疫监测体系完整,运行有效。省、市、县、乡镇各级兽医机构和实验室职责明确,具备采样和检测的技术能力与保障条件。省市县各级每年都制定了口蹄疫监测计划和实施方案,对缓冲区和有野生易感动物的地区开展了强化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发现可疑病例能够及时报告、临诊、抽样和检测。

(4)疫情管理

疫情管理体系健全,有符合规定疫情报告程序,疫情报告体系运行有效。制定了口蹄疫疫情的应急预案,组建有疫情应急预备队,定期举行疫情应急反应培训和演练;明确了扑杀补偿方案;应急处置的物资及设施设备储备充足。

二、现场评审结果建议

评估专家组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现场评审表》规定的要求,通过实地核查证实,在96个评审项中,79项为符合,14项为基本符合,1项为不符合,2项为不适用;14个基本符合项中,包括重点项5项,普通项9项;1项不符合项为普通项;关键项全部符合。(辽宁省免疫无口蹄疫区现场评审表见附件4)。

评估专家组认为,辽宁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地理界限清楚,区划设置合理,屏障体系较为完整,能够有效防堵外源口蹄疫传入风险。口蹄疫监测结果表明,区域内口蹄疫历史状况清楚,在过去的24个月内未发现口蹄疫临床病例,12个月内未发现口蹄疫病原感染情况,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关于免疫无口蹄疫区的无疫状况要求。辽宁省各级兽医机构体系完整,制定并较好落实相关预防监测、检疫监管、疫情管理、应急处置等疫病防控措施,能够及时发现并控制内源口蹄疫发生风险,具备维持免疫无口蹄疫状况的能力,符合农业部《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规定的免疫无口蹄疫区标准,建议予以通过现场评审。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问题

1.引入区域外屠宰动物未建立调入申报制度,部分屠宰动物未经指定通道进入。

2.部分动物隔离场、无害化处理场设施设备不全,未能有效运行;部分屠宰场动物防疫条件较差。

3.免疫无口蹄疫区监测方案应进一步完善,并尽快建立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开展野生动物疫病监测。

4.流行病学调查和风险评估等工作应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

(二)有关建议

为进一步推进辽宁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建设管理与维持工作,更好地发挥辽宁免疫无口蹄疫区的示范带动作用,专家组建议辽宁省应在以下方面进一步加强工作,以巩固无疫区建设成果。

1.继续加大对无疫区建设维持工作的经费投入,进一步改善兽医工作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屏障体系建设,对新增交通干道增加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加大对动物隔离场、无害化处理场设施设备投入和运行保障。

2.不断提升兽医系统工作能力,完善引入区域外屠宰动物调入申报制度,加强对调入屠宰动物的全程监管;科学制定免疫无口蹄疫区监测方案,并建立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强化野生动物疫病监测。

3.建议适时向农业部提出申请oie国际无疫认可,推进辽宁省动物卫生管理工作同国际接轨,促进辽宁省畜产品国际贸易。

附表:1.辽宁省免疫无口蹄疫区现场评审专家组名单

2.辽宁省免疫无口蹄疫区现场核查点一览表

3.辽宁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区划表

4.辽宁省免疫无口蹄疫区现场评审表

辽宁省免疫无口蹄疫区现场评审专家组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附表1:

辽宁省免疫无口蹄疫区现场评审专家

区域名称辽宁省免疫无口蹄疫区
地点辽宁省
专家姓名工作单位分工
马洪超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组长
张 杰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一小组组长
郭昭林
黑龙江铁路兽医卫生处
第一小组副组长
蒋正军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专家
林 琳
广东省动物卫生监督总所
专家
邓 勇
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专家
陆 红
青岛市畜牧兽医局
专家
戴文超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第二小组组长
刘道新
湖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二小组副组长
郑增忍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专家
王传斌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专家
王永录
中国农科院兰州兽医研究所
专家
张 强
中国农科院兰州兽医研究所
专家


附表2:

辽宁省免疫无口蹄疫区现场核查点一览表

线路
检查市区县
具体核查点
东线



市本级
丹东市畜牧兽医局、疫控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丹东市屠宰场。
宽甸县
宽甸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疫控中心(实验室)、动物卫生监督所、宽甸县屠宰场、宽甸县毛甸子动物卫生监督所(毛甸子镇和青椅山镇)、青椅山镇活动物交易区、正兴养猪专业合作社、辽东麒翔绒山羊专业合作社、肖家堡子村和青椅山镇散养户。
振安区
振安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疫控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同兴动物卫生监督所、汤山城动物卫生监督所、辽宁丹东原种猪场、丹东派波乳业有限公司奶牛场、五道沟村和龙升村散养户。
东港市
东港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疫控中心(实验室)、动物卫生监督所、丹东双增屠宰场、长安动物卫生监督所、前阳动物卫生监督所、奥达牧业养牛场、下岗村和前阳村散养户。



本溪县
本溪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疫控中心(实验室)、动物卫生监督所、本溪县屠宰场、小市镇动物卫生监督所、田师付动物卫生监督所、万霖养牛专业合作社、宏达畜牧养殖场、碱厂堡村和滴塔村散养户。
平山区
平山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平山区天盛养殖小区、桥头镇台沟村。
西
线



市本级
朝阳市畜牧兽医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物资贮备库,盘龙农贸市场,百慧燕都生猪定点屠宰场;
朝阳县
朝阳县畜牧兽医局、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应急物资贮备库,大庙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柳城镇动物卫生监督所,柳城镇小波罗村散饲养户,袁台子恒金牧业有限公司猪场,木头城子动物卫生监督所,木头城子扎兰村七组散养户,木头城镇十家子村玉山养殖场羊场);
凌源市
凌源市畜牧兽医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物资贮备库,中心农贸市场,宏达牛屠宰场,三十家子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三十家子动物卫生监督所,三十家子镇东坡子村散(饲)养户,三十家子宏达牧业有限公司牛场,松岭子动物卫生监督所,松岭子三皇庙村国青牧业有限公司猪场,松岭子三皇庙村散养户,凌源动物隔离场。
 
 



市本级
锦州市畜牧兽医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物资贮备库,市动物检疫站,锦州铁路动物卫生监督所
义县
包括县畜牧兽医局、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物资贮备库,金三角农贸市场,义县食品公司生猪屠宰场,城关动物卫生监督所,城关镇徐三家村散饲养户,贵民养猪场,高台子动物卫生监督所,高台子鑫诚养殖(猪)场,高台子楼河沟村散养户。
黑山县
黑山县动物卫生监督局、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应急物资贮备中心贮备库,黑山县农贸综合市场,黑山县生猪屠宰场,镇安动物卫生监督所,镇安镇东拉村散饲养户,春宇养猪场,无梁殿动物卫生监督所,博旺规模养殖(猪)场,无梁殿所头道村散养户。
南线



市本级
大连市畜牧兽医局、疫控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大连市定点屠宰场、大连空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大连海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大连市无害化处理场。
旅顺口区
旅顺口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疫控中心(实验室)、动物卫生监督所、铁山动物卫生监督所、水师营动物卫生监督所、水师营农贸市场、稷丰猪场、天禹生态科技农牧有限公司、铁山对庄沟村、水师营西沟村。
瓦房店区
瓦房店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疫控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复州城镇动物卫生监督所、九龙街道动物卫生监督所、瓦房店复州城牲畜交易市场、复州种猪场、杨沟生猪养殖场、古台子村、杨沟村。



千山区
千山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疫控中心(实验室)、动物卫生监督所、唐家房镇动物卫生监督所、东鞍山镇动物卫生监督所、鞍山市味邦肉联公司、唐家房便民超市猪肉销售点、圣德丰生猪养殖场、联峰肉牛养殖场、东河南村、太平沟村。



灯塔县
灯塔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疫控中心(实验室)、动物卫生监督所、辽阳食品公司灯塔屠宰场、灯塔农贸市场、古城街道动物卫生监督所、佟二堡镇动物卫生监督所、博旺良种奶牛专业合作社、昌达养猪专业合作社、康家台村、七台子村。
北线



市本级
沈阳市畜牧兽医局、沈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沈阳市动物检疫所和沈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康平县
康平县畜牧兽医局、康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康平县北四家子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康平县动物隔离场、康平县肉联厂、郝官屯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山东屯动物卫生监督所、康平县海州袁家种猪场、前屯寸市集、东驼子村和钱屯村。



市本级
铁岭市畜牧业发展局,铁岭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铁岭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昌图县
昌图县畜牧业发展局,昌图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昌图县动物隔离场、昌图县动物无害化处理厂、昌图县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亮中动物卫生监督所、老四平动物卫生监督所、北方黄牛交易市场,九星食品厂(屠宰场)、一横养猪场、盛联养殖场、黑山村、徐家村、义和村。
调兵山市
调兵山市畜牧兽医局,调兵山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晓南动物卫生监督所、华康肉类加工有限公司(屠宰场)、大明动物卫生监督所、调兵山农贸市场、新益兴养殖场、金地养猪场小青村、腰卜村。


附表3:

辽宁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区划表

区域类别
具体地区
 

 
 

 
 

沈阳市的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苏家屯区、东陵区、于洪区、沈北新区、铁西新区、浑南新区,大连市的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金州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开发区、长海县,鞍山市的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千山区、铁西区,抚顺市的顺城区、抚顺县、东洲区、望花区、新抚区,本溪市的本溪县、平山区、明山区、南芬区、溪湖区,丹东市的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振安区、振兴区、元宝区,锦州市的凌海市、北镇市、黑山县、义县、太和区、古塔区、凌河区、南站新区,营口市的大石桥市、盖州市、老边区、鲅鱼圈区,阜新市的清河门区、细河区、新邱区、太平区、海州区,辽阳市的灯塔市、辽阳县、太子河区、弓长岭区、宏伟区、白塔区,铁岭市的开原市、调兵山市、铁岭县、清河区、银州区,朝阳市的喀左县、龙城区、双塔区,盘锦市的盘山县、大洼县、双台子区、兴隆台区,葫芦岛市的兴城市、连山区、南票区、龙港区等77个县(市、区)为全境。建昌县的药王庙镇、玲珑塔镇、石佛乡、杨树湾子乡、小德营子乡、二道湾子乡、巴什罕乡、娘娘庙乡、谷杖子乡,共9个乡镇;朝阳县的二十家子镇、羊山镇、六家子镇、瓦房子镇、柳城镇、南双庙乡、台子乡、胜利乡、东大屯乡、松岭门蒙古族乡、根德营子乡、七道岭乡、北四家子乡、王营子乡、黑牛营子乡、尚志乡、长在营子乡,共17个乡镇;北票市的大板镇、上园镇、南八家子乡、章吉营乡、三宝营乡、巴图营乡、长皋乡、常河营乡、小塔子乡,共9个乡镇;阜蒙县的东梁镇、佛寺镇、伊玛图镇、大巴镇、泡子镇、十家子镇、富荣镇、新民镇、沙拉镇、大板镇、蜘蛛山乡、卧凤沟乡、苍土乡、老河土乡、国华乡,共15个乡镇;彰武县的五峰镇、东六家子镇、二道河子乡、苇子沟乡、西六家子乡、两家子乡,共6个乡镇;清原县的南口前镇、红透山镇、北三家乡、夏家堡镇、 敖家堡乡,共5个乡镇;新宾县的平顶山镇、大四平镇、苇子峪镇、木奇镇、上夹河镇、南杂木镇、榆树乡、下夹河乡,共8个乡镇;桓仁县的普乐堡镇、木盂子镇、八里甸子镇,共3个乡镇。

 
 

 
 

绥中县、凌源市、建平县、康平县、昌图县、西丰县全县境。
建昌县的建昌镇、牤牛营子乡、雷家店乡、素珠营子乡、黑山科乡、大屯镇、八家子镇、汤神庙镇、王宝营子乡、老大杖子乡、魏家岭乡、要路沟乡、西碱厂乡、头道营子乡、喇嘛洞镇、新开岭乡、贺杖子乡、养马甸子乡、和尚房子乡,共19个乡镇,朝阳县的乌兰河硕乡、波罗赤镇、东大道乡、杨树湾乡、贾家店农场、北沟门乡、西五家子乡、大庙镇、古山子乡,共9个乡镇,北票市的龙潭乡、哈尔脑乡、西官营镇、大三家乡、台吉镇、凉水河乡、东官营乡、五间房镇、蒙古营乡、三宝乡、泉巨永乡、马友营乡、娄家店乡、北四家乡、宝国老镇、北塔子乡、台吉营乡、黑城子镇、兴顺德农场,共19个乡镇,阜蒙县的化石戈乡、紫都台乡、七家子镇、王府镇、太平乡、于寺镇、大五家子镇、红帽子乡、阜新镇、八家子乡、福兴地镇、旧庙镇、哈达户稍乡、扎兰营子乡、务欢池镇、招束沟乡、平安地乡、塔营子乡、建设镇、大固本镇,共20个乡镇,彰武县的四堡子乡、哈尔套镇、平安乡、双庙乡、彰武镇、满堂红乡、丰田乡、大冷乡、前福兴地乡、兴隆山乡、冯家镇、兴隆堡乡、阿尔乡镇、章古台镇、大德乡、四合城乡、后新秋镇、大四家子乡,共 18个乡镇,清原县的大孤家镇、土口子乡、枸乃甸乡、清原镇、英额门镇、草市镇、大苏河、湾甸子镇、南山城镇,共9个乡镇,新宾县的永陵镇、新宾镇、北四平乡、红升乡、旺清门镇、红庙子乡、响水河子乡,共7个乡镇,桓仁县的华来镇、黑沟乡、古城镇、北甸子乡、桓仁镇、二棚甸子镇、向阳乡、沙尖子镇、五里甸子镇、雅河朝鲜族乡,共10个乡镇。


附表4: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现场评审表

(区域区划)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意见
备 注


基本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存在问题及缺陷
1.1※
省级人民政府以立法或文件形式明确控制动物疫病种类、区域范围及类型。

 
 
 
  
1.2
区域规模适度、集中连片、地理界限清楚。

 
 
 
  
1.3※
区域自然或人工屏障体系完整,能控制动物的自然进出。

 
 
 
  
1.4
进入区域的主要交通道口设有警示标志。

 
 
 
  
1.5☆
实施免疫无疫时,无疫区外沿边界设立的缓冲区应符合要求。

 
 
 
  
1.6☆
实施非免疫无疫时,无疫区内沿边界设立的监测区和无疫区外沿边界设立的缓冲区,应符合技术要求。
 
 
 

  
1.7☆
制定规定动物疫病的控制规划和实施计划。

 
 
 
  
1.8

有相应的动物疫病监测净化方案。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现场评审表

(疫病状况)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意见
备 注


基本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存在问题及缺陷
2.1☆
掌握区域内规定动物疫病历史状况。

     
2.2
了解毗邻地区规定动物疫病历史状况。

     
2.3※
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发生规定动物疫病。

     
2.4※
在规定时间内无规定动物疫病病原感染,并有相应的监测记录。

     
2.5☆
易感野生动物在规定时间内未监测到规定动物疫病病原。
 

 
 
缺乏对野生动物监测的直接证据。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现场评审表

(基础体系)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意见
备 注 


基本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存在问题及缺陷
3.1※
兽医机构体系完整、职能明确,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3.2
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有无疫区建设管理和重大规定动物疫病防控组织机构。

 
 
 
  
3.3☆
各级兽医机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和设施运转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3.4
兽医机构专业人员占有相应比例。

 
 
 
  
3.5☆
兽医机构准确掌握辖区内动物饲养、屠宰、加工及交易等场所分布及易感动物种类、数量。

 
 
 
  
3.6
兽医机构了解辖区内野生易感动物种类和分布。
 

 
 
部分区县不能提供辖区内野生易感动物种类和分布。
 
3.7☆
实验室体系完整,质量保证体系健全。

 
 
 
  
3.8
实验室面积符合要求,布局合理。

 
 
 
  
3.9
实验室具有专职的管理和技术人员,人员数量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符合要求。
 

 
 
千山区和调兵山市疫控中心实验室人员只有2人。
 
3.10
实验室有培训计划并得到有效实施。

 
 
 
  
3.11☆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配备能满足工作需要。

 
 
 
  
3.12
实验室重要仪器设备的操作规范和使用记录完整。

 
 
 
  
3.13☆
实验室环境及设施符合生物安全要求。

 
 
 
  
3.14☆
实验室有菌毒种管理制度。菌毒种保存场地符合要求,设专人管理,有领用批准与登记手续。

 
 
 
  
3.15
实验室有剧毒危险药品管理制度。毒品和易燃易爆品保存场地符合要求,设专人管理,有领用批准与登记手续。毒品使用有监督措施。

 
 
 
  
3.16☆
实验室实验动物的饲养管理符合生物安全要求。

 
 
 
  
3.17☆
实验室无害化处理的场所、设施设备和管理制度健全,有专人负责。

 
 
 
  
3.18
实验室有样品管理、药品试剂管理、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等制度。

 
 
 
  
3.19☆
省级实验室具有主要规定动物疫病的病原学检测能力,市县级实验室具有常发规定动物疫病的血清学检测能力。

 
 
 
  
3.20☆
实验过程中的原始记录、仪器使用记录等各种记录填写清晰完整、真实客观。

 
 
 
  
3.21
实验报告规范,实验结论表述科学、清楚。
 

 
 
调兵山市第2011jj-004号检测报告试剂批次有误。
 
3.22☆
实验室有档案管理制度,档案规范、齐全,有专人管理。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现场评审表

(预防监测)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意见
备 注


基本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存在问题及缺陷
4.1☆
非免疫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进行免疫;区域在停止免疫后,没有引进免疫动物。
 
 
 

  
4.2☆
免疫无疫区及缓冲区易感动物按规定实施免疫。

 
 
 
  
4.3
使用符合规定的疫苗,疫苗保存、运输、接种符合要求。
 

 
 
昌图县疫病控制中心疫苗储存温度为0度。康平县山东屯防村级防疫员冰箱中发现冷冻疫苗。
平山区应急物资储备库中部分疫苗已经冻结。
 
4.4
制定免疫效果监测方案并有效实施。

 
 
 
  
4.5☆
有科学、合理的规定动物疫病监测方案。
 

 
 
省市县三级监测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不足。
 
4.6※
规定动物疫病监测范围、监测频率和样品数量符合要求。

 
 
 
  
4.7
对缓冲区、监测区实施强化监测。

 
 
 
  
4.8
样品采集、保存、运输符合要求。

 
 
 
调兵山市大明区域所采样记录与疫控中心收样记录对应不上。
 
4.9☆
检测方法、诊断试剂符合规定。

 
 
 
  
4.10※
监测记录及结果真实、完整,检测结果按规定报告。

 
 
 
  
4.11☆
发生疫情后,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监测符合规范要求。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现场评审表

(检疫监管)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意见
备 注


基本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存在问题及缺陷
5.1
有健全的引入及过境动物的检疫监管制度。

 
 
 
  
5.2
设有进入区域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

 
 
 
  
5.3☆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引入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全程监控。
 

 
 
部分引入屠宰动物没有实行全程监管。
 
5.4☆
所有进入或过境动物及动物产品必须经过指定通道,并有规范、完整的记录。
 

 
 
部分县生猪屠宰厂查出外省调入的生猪未经指定通道进入。
 
5.5※
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引入报检制度。

 
 
 
  
5.6☆
从非无疫区输入易感动物及具有规定动物疫病传播风险的动物产品,应具备相关准引手续,易感动物经隔离检疫合格。

 
 
 
  
5.7
畜禽标识符合《畜禽标识及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规定。

 
 
 
  
5.8
区域内流通的动物及动物产品附有检疫证明、畜禽标识、验讫标志。

 
 
 
  
5.9
动物及动物产品追溯制度完善并有效实施。
 

 
 
全省识读器的配置数量偏少,不能保证追溯制度的实施。
 
5.10※
进入区域的主要交通道口设有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

 
 
 
  
5.11
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设施齐全,制度完善并有效实施。

 
 
 
  
5.12
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能够对染疫动物、动物产品、废弃物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5.13
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查证验物和消毒等记录完整规范。

 
 
 
  
5.14
隔离场选址、布局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5.15
动物隔离场设施设备齐全,运行良好。
 

 
 
部分县动物隔离场设备设施不全。

5.16
隔离场有完善的隔离、饲养、消毒、检疫、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5.17
动物隔离期间管理符合规范,动物隔离时间不少于规定的期限,隔离观察记录完整规范。

 
 
 
  
5.18
动物隔离场定期向当地和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工作情况。

 
 
 
  
5.19
无害化处理场选址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5.20☆
无害化处理场具备相关设施设备,满足无害化处理的要求。

 
 
 
  
5.21
无害化处理场消毒制度健全,采用的方法及药品符合要求。

 
 
 
  
5.22
无害化处理场建立并落实人员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和措施。

 
 
 
  
5.23
无害化处理场档案齐全,记录规范完整。

 
 
 
  
5.24☆
活动物交易市场符合动物防疫要求,有动物检疫、消毒等制度和措施。

 
 
 
  
5.25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能对活动物交易市场实施有效的检疫监管。

 
 
 
  
5.26
活动物交易市场禁止交易来自非无疫区的相关易感动物。

 
 
 
  
5.27☆
屠宰场选址、布局、设施设备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部分县屠宰场的消毒设施、无害化处理设施不符合要求;随着城市快速发展,地址不符合防疫条件要求。
 
5.28
屠宰场屠宰、加工、检疫、消毒等制度健全。

 
 
 
  
5.29☆
屠宰场有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驻的人员负责检疫。

 
 
 
  
5.30
屠宰场禁止屠宰来自非无疫区的相关易感动物。
 
 

 
2011年20万省外生猪进入省内进行屠宰。
 
5.31☆
屠宰动物按规定实施宰前、宰后检疫,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并加盖检疫验讫印章。

 
 
 
  
5.32
屠宰场各种记录规范齐全,有专人登记和保管。

 
 
 
  
5.33☆
养殖场选址、布局、设施设备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取得备案代码。

 
 
 
  
5.34
养殖场建立各种防疫制度,包括消毒、免疫、监测、畜禽标识及人员与车辆出入制度,规定动物疫病登记和疫情报告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等。

 
 
 
  
5.35
养殖场配有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兽医人员。饲养人员、兽医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持有健康证明。

 
 
 
  
5.36☆
养殖场的兽药、饲料、疫苗使用、官方采样及监测、无害化处理、消毒等记录规范完整。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现场评审表

(疫情管理)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意见
备 注


基本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存在问题及缺陷
6.1☆
省、市、县有负责动物疫情管理的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交通、通讯工具,疫情报告设施设备齐全,配备专人负责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各级疫情报告系统有效运行。

 
 
 
  
6.2
按规定程序报告疫情,疫情报告及处理档案记录完整。
 
 
 
千山区东鞍山镇疫情值班记录数据失真。
 
6.3
疫情确认符合规定程序,且记录完整。

 
 
 
  
6.4
有动物疫情报告的监督、核查制度。

 
 
 
  
6.5
普及疫情报告制度及相关知识。饲养、经营、屠宰、加工、贮藏和运输动物及其产品的从业人员了解和掌握疫情报告内容及途径。

 
 
 
  
6.6☆
各级政府制定规定动物疫病的应急预案。

 
 
 
  
6.7※
应急所需的紧急免疫、扑杀补偿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明确扑杀补偿方案。

 
 
 
  
6.8☆
应急处置的物资及设施设备储备充足。

 
 
   
6.9
各级政府组建了疫情应急预备队,举行过疫情应急反应演练。

 
 
   
6.10☆
发生疫情时,能够按规定划分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及时发布封锁令,解除封锁和解除疫情符合规定。

 
 
   
6.11☆
发生疫情时,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符合应急处置规定。

 
 
   
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