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所能否以自己名义作为被告应诉的请示》的答复

2020年07月07日04: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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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局
发布文号: 工商法字1992第7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所能否以自己名义作为被告应诉的请示》(京工商法字(1991ぉ18号ぉ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