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所能否以自己名义作为被告应诉的请示》的答复 2020年07月07日04:29:20 APP永久免费入口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局 发布文号: 工商法字1992第7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所能否以自己名义作为被告应诉的请示》(京工商法字(1991ぉ18号ぉ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