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06日23: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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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 鄂办发[2005]21号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2005年将进行全省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为了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深化认识,明确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
民主选举村民委员会是我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关系到维护好、实现好广大农民群众经济利益和政治权利的大事。2002年,我省在广大农村实行直接的民主选举,成功地进行了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3年来,全省26000多个村民委员会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实践证明,做好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工作,有利于坚持党的民主执政方略,不断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有利于增强农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调动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有利于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密切党同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有利于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2)14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选举,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这一关系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办好。

二、精心准备,营造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社会氛围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1、广泛宣传,家喻户晓。在选举前,要认真制定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大力宣传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使农村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了解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重要性,熟悉选举工作的原则、方法和步骤;在选举期间,要重点宣传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程序、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和提名方式、正式候选人确定办法以及具体投票程序;在选举后,要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教育当选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要教育、引导村民特别是党员积极支持、配合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要做到经常性宣传和阶段性宣传相结合,正面宣传和典型教育相结合,一般性宣传和疑难问题解答相结合。通过宣传教育,为换届选举工作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以点带面,探索经验。要针对农村税费改革、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和人口流动、村组合并等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选举程序,解决选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全面展开选举工作做好准备。
3、民主评议,夯实基础。换届选举前,应组织对村民委员会现任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和考核,指导开展村民委员会述职活动。述职的重点是任职期间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情况。同时组织村民和村民代表对述职报告进行民主评议,并将满意和不满意的情况进行公示,为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提名和投票选举打好基础。
4、严格审计,加强监督。要加强对村级财务清理的指导和审计工作,搞好村级财务审计。村级财务审计应形成审计报告,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报审计结果,同时,在村务公开栏内张榜公布。对审计出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5、分级培训,规范程序。要根据政府精简机构和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人员工作变动的实际,加大培训力度,分级培训村民自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和选举工作人员,使受训人员了解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熟悉、掌握选举工作的具体程序和操作方法。

三、依法依规,民主选举好村民委员会班子
1、坚持条件,选好一班人。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规范选举程序,引导选民真正把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人选进村民委员会,为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组织保证。
2、坚持原则,依法选举。要坚持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举原则,切实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一是要发挥好党员、村民代表的作用,做到由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民主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保证村民的推选权。二是要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不能错登、重登、漏登,保证村民的选举权。三是严格施行由村民依法直接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保障村民依法享有的提名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村民依法行使包括提名权在内的民主权利,坚决制止并依法查处“指选”、“派选”等违法行为。四是选举时,要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选举结果应当场公布,保证村民的投票权和参选率。要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五是做好新老村民委员会班子交接工作。移交工作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主持,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物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它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乡级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应派员督促其移交,并视情节由有权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已调整撤并的村应进行新的村民委员会选举,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时,被撤并的村至少应有一名候选人;正在进行调整撤并的村,在完成调整撤并后再进行村民委员会选举。
3、创新办法,民主选举。要在法律范围内因地制宜地创新选举办法。有条件的地方可试行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以降低选举成本,选举站设立的个数、地点以及管理监督的方法由村选举委员会决定并向村民公布。在选举中,可以采取竞选方式,在村选举委员会组织下有序地进行,努力提高村民参与程度。要进一步加大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力度,积极鼓励和引导党员参与村民委员会选举,提倡村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拟推荐的村党支部书记人选,按照法定程序应先推选为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竞选成功后,再推荐为党支部书记人选;如果选不上村民委员会主任,就不再推荐为党支部书记人选。交叉兼职必须尊重选民意愿,不能硬性安排。要充分发挥基层妇女组织的作用,动员和组织妇女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提高妇女民主参与的程度,切实保障妇女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合法权益。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及村民委员会候选人中妇女要有30%的比例,以确保在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一个妇女名额。

四、严肃纪律,不断提高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水平和质量
1、依法办事,坚决纠正和查处选举中的违纪违法行为。除因特殊情况未经县(市、区)政府批准以外,对不组织或拖延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要追究有关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过程中,不依法办事的单位或个人,当地党委、政府要及时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假借选举从事非法活动和刑事犯罪活动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2、化解矛盾,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信访、民政、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尊重农民群众的申诉权、信访权,高度重视并正确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切实有效地解决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不及时或敷衍塞责、压制打击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选举过程中如发生重大事件要及时上报,及时研究处置或采取防范措施。
3、健全组织,完善村民自治制度。要依法推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用制度规范村干部和村民行为。要结合实际讨论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等,明确规定村干部的职责、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级各类组织的职责、工作程序及相互关系,明确提出对经济管理、社会治安、移风易俗、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要求,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五、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和妇联等群团组织共同参与、民政部门组织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前的摸底调查工作,认真研究解决在农村税费改革、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村组合并、流动人口增多等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搞好分类指导,确保今年底完成选举任务。对撤并村、城郊村、移民村以及群众上访较多的村,县、乡应派得力干部组成工作组,驻村指导选举工作。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村党支部选举工作,落实村党支部书记与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舆论宣传力度。纪检监察部门应根据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及时查处侵害村民选举权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对违法违纪责任人进行惩戒。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试点和培训,掌握选举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统计、汇总、上报选举资料,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档案,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侵犯农民民主权利的违法行为。农经部门要指导村级财务清理和加强财务审计工作。财政部门要依法解决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费,保证选举工作正常进行。司法行政部门要大力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普法与选举工作紧密结合,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司法公证引入换届选举活动之中,加强对选举程序的监督。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