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翔安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2020年07月06日23: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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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2003年7月18日厦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九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 一条关于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的规定,以及《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厦门市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为依法开展翔安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筹备工作,决定设立“厦门市翔安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曾国玲。

 
二○○三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