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关于云南省2005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0年07月07日04: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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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云政办发[2005]84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关于云南省2005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五月十二日

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关于云南省2005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省纪委第四次全体会议、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云南省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2005年全省的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加强制度建设,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进一步解决产生不正之风的深层次问题,加大纠风工作力度,努力使纠风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各州、市和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要求和部署,及时完善政策法规,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继续开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健全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坚决纠正征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调研,总结和推广征地补偿安置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组织制定地方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各项规定。要重点查办非法批准占地、征地案件,以及征地中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引发群体性事件未能及时解决的案件。
(二)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问题。各州、市政府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精神,继续严格控制拆迁规模,加快实施城镇房屋拆迁计划审批和备案制度,严格拆迁审批程序。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政策,抓紧制定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督促各州、市在2005年完成地方性房屋拆迁法规、规章的清理和修订工作,建立健全拆迁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大对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重点地区、重点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三)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问题。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危害群众健康的行为。由省环保局会同省监察厅依据国家环保总局、监察部2005年纠正企业违法排污工作意见,提出全省的纠正企业违法排污工作意见,督促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制度。要重点查办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越权审批、引进新污染项目的案件,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要建立环保责任制,对环境质量长期得不到改善、环境污染企业没有得到有效治理或治理后又反弹的,要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及企业领导的责任。
(四)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各州、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精神,在企业重组改制和政策性关闭破产中依法规范操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坚持和完善民主程序,落实企业改制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涉及职工利益的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等有关规定。要严肃查处侵吞国有资产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政策,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五)坚决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州、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1号)精神,要加强对在建工程和2005年竣工工程的排查,对尚未偿付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要逐项落实解决,确保拖欠的工资及时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以建筑企业和其他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为重点,及时受理农民工对拖欠工资的举报、投诉,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检查。要继续推进长效机制的建设,逐步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
(六)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重点是进一步规范各类学校的收费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各州、市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一费制”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公办学校要在今年秋季开学时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在实行“一费制”后,各级人民政府要按规定制定和落实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及预算内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已实行“两免一补”政策的地方,学校及有关部门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教科书、教辅材料费用。凡违反“一费制”规定和向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的学生收取教材、教辅材料费用的,一律按乱收费处理。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并坚持自愿交费的原则。禁止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征订目录、向学校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坚决制止搭售或学校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在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环节违规收取费用等行为。非义务教育阶段:各州、市要严格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要纳入统一招生计划,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不得突破我省确定的上限,按照学生的考试成绩和综合评价结果分档次录取,一次招满,并向社会公示。高等学校要继续稳定收费标准,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公示制度,加强高等学校收费监管,禁止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禁止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降分高收费等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禁止向学生收取国家统一规定项目之外的费用。实行学分制收费必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其收费总额不得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总额。各级各类学校如发生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一经发现,要立即责令其主要负责人停职检查,再依据规定处理。坚决制止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的行为,禁止向学校搭车收费和进行摊派。要严肃查处借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七)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各级卫生主管部门重点要加强对行业的监管。深化改革,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以及大型设备检查治疗费,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拓展病人“选医生、选医院、选药店”的范围;积极探索按病种付费的办法。健全医德医风动态监测、评价和反馈机制。继续落实医药费用清单、医药价格公示、医院评价和信息发布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临床技术操作和临床诊疗规范,继续查处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和乱收费等问题。要全面执行药品集中采购各项制度,建立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信息系统,采取省市联合招标,鼓励州、市跟标,严禁县(市、区)自行组织招标;要积极推行网上评标和采购,组织开展医用耗材特别是高值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试点工作。要加强医药价格监管,落实药品价格和收费政策。改革和规范药品审批,严格新药审批标准,解决药品生产企业以申报新药规避招标、谋取虚高定价等问题。要加强对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监管,严密监控已取缔的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强化对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等广告行为的监管,严肃查处、打击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八)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主要是监督检查农村税费改革各项政策的执行,确保落实到位。要把减免农业税和直接补贴种粮农民等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加强对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的监督检查,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转移支付资金。要进一步规范农村税费征管行为,做到程序规范、票证齐全、方便群众。要严格执行村内“一事一议”的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和上限标准,防止随意增加农民负担。各州、市要结合实际,对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要认真解决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进农村水价和电价改革,逐步实行计量收费;解决农业生产资料乱涨价问题;继续治理对农民工的不合法、不合理收费;加强对现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内容的审核监督;坚决纠正各种伤农、坑农行为,重点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克扣粮食直补资金、不落实农业税减免政策的行为,各种巧立名目加重农民负担和假劣农资坑农等行为。要建立以预防警示、快速反应、责任追究为主要内容的预防和处置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测、信访举报、监督检查、案件查处等监管制度,逐步建立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
(九)认真开展治理整顿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工作。各级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要对培训办班项目逐一进行清理,凡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停办或取消;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培训范围或违规收费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十)认真抓好治理公路无“三乱”工作,迎接国务院检查组对我省的考评验收,实现全省公路无“三乱“。我省是全国目前尚未接受国务院公路基本无“三乱”验收的三个省之一。各州、市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公路无“三乱”工作的指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整改省政府考评验收时指出的问题,力争年内国务院考评验收检查一次通过。为做好迎接验收准备工作,特别重申以下工作:一是全省所有收费站、超限卸装站(点)、公安检查站、公安警务站、110警务站、治安检查站、木材检查站、动植物防疫监督临时检查站等,均以2003年11月16日以后省政府重新批复的文号为准,如新文号没有的站点均为撤销的公路站点。任何领导、部门、州市县政府,无权批准设立公路站点(含流动点、堵漏点)。也不得在公路上拦截车辆进行检查、罚款、收费。二是所有公路站点,必须按要求和规定设置公示牌。三是各州、市要针对各自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对重点地区和重点路段的监控。四是各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本地区本部门不出现严重的公路“三乱”问题。五是对发生违规情节严重的公路“三乱”问题的地方和单位,不仅要处理有关责任人,追究领导责任,而且要取消所在州、市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资格。
(十一)继续抓好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以及整顿统一着装工作。要进一步规范报刊发行行为,坚决纠正个别地方和部门存在的假停办、假划转、假分离等错误做法;进一步落实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村级组织以及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一律纳入“限额制”范围,严禁报刊摊派向基层干部和教师转移。制定统一着装审批程序、着装纪律及监督处罚规定,进一步规范统一着装行为,切实解决个别部门遗留的违规着装问题。

二、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纠风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是衡量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的重要标志,是促进依法行政的有效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提高对纠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政府系统廉政工作的重点,切实担负起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各专项治理厅(局)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分别就所牵头工作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各项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各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二)积极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要继续开展“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的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今年,我省将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和信息产业部、广电总局在全国的统一部署,并结合我省实际,在全省统一对地税和广电系统进行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并对去年评议过的全省卫生系统、环保系统、电信系统的行风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未被列入全省统一评议的行业和部门,应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2005年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精神,认真组织本行业、本系统自查自纠,主动抓好行业作风建设。各级政府要广泛开展基层单位的作风整顿活动,加强农村和城市基层干部作风建设,切实解决办事不公、作风粗暴、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积极创建基层示范单位,弘扬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良好风尚,推动部门和行业风气明显好转。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拓展与人民群众联系和沟通的渠道,2005年内各州、市要力争在新闻媒体上开通“政风行风热线”。
(三)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抓好各项纠风任务的落实。各级政府纠风办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检查力度: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及拖欠、截留、挪用土地补偿费用情况;城镇房屋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等行为;基层政府、部门和企业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产权交易不规范、股份制改制不规范、侵吞国有资产、贪污腐败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行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规范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行为以及政府拨付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情况,高中择校生执行“三限”政策的情况,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收费情况;规范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诊疗行为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情况;执行农村税费改革各项政策、乡村两级特别是乡镇基层站所向农民收费情况;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违反规定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情况。发现问题要认真提出处理意见,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并限期整改。严肃查办违规违纪案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加重处罚,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四)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加大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的工作力度。要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进一步加大预防力度,深入开展从政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打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基础。要在政府部门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公用事业单位,深入开展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教育,明礼诚信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遵纪守法的法纪观念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筑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道德防线。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群众参与。学校、医院和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交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部门和单位,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向群众公开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进行有序监督,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纠风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