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四川省
发布文号:
(2001年9月22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九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 六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的规定,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四川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2002年3月底前进行换届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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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9月22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九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 六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的规定,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四川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2002年3月底前进行换届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