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减征或免征: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予以减半或免征;4、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项目。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对房地产市场有关税费做出了新的规定:1、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2、关于空置商品房税收,为了加快住房资金周转降低金融资产风险,对积压空置的商品房销售时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2000年底前予以免税优惠(限于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