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且数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会依据《刑法》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来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196条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