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朝鲜平壤国立杂技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2020年07月11日05: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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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8]1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国际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邀请朝鲜平壤国立杂技团一行50人,于2008年3月至5月到上海等地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