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8]117号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8]117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8]3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东方艺术中心管理有限公司邀请法国钢琴拉贝克姐妹,于2008年2月至3月到上海等地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