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卡使用新规定

2020年07月25日06: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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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北京的医保卡(即社会保障卡)是居民参加医保的一个凭证,仅用来看病的,内部并没有储蓄资金的功能,但可以实现实时结算的功能。所以这里面没有资金,只有看病的支付记录,是用来记账和结算的。北京医保存折是银行发放的,医保存折内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每月的返款,可以随意使用、提取,不限定于必须用于就医、买药,具体使用范围如下:一、门诊、急诊费用:1、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 2、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3、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二、住院的费用 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如住的是三级医院,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而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就是上述的)职工的60%,但起付标准以下的,都由个人支付。三、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1、报销范围:参保人员要到自己选择的4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急诊除外),或是北京市的定点中医、专科(包括口腔医院、妇产医院、肿瘤医院等)和11家A类医疗机构看病才能报销。2、不报销范围:以下6类费用按规定不能报销::(1)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2)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伤害的费用;(3)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费用;(4)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费用;(5)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进行治疗的费用;(6)按照医保规定一些自费的项目,如牙齿的镶复就不能报销,种牙、补牙、洁牙等都是要自费的。

法律依据

《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十八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