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可以拒交物业费

2020年07月09日11: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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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在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中,业主在以下8种情况可以拒缴物业管理费:

一、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二、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三、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

四、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五、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六、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七、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

八、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需要基于正当理由。司法裁判中对正当理由的认定要从严把握,一般限于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履行合同存在重大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