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法律怎么适用的

2020年07月19日13:12:38
APP永久免费入口

律师回答

我国涉外婚姻离婚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