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1、当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时,有些公司股东就会转移公司财产,抽逃出资,留个皮包公司还债。事实上,公司股东抽逃出资致使公司资产不足以清产债务的,股东就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法律规定的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要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2、对债权人而言,债务公司无力还债时,“钱”不一定全打了水漂,积极审查债务公司股东是否存在抽逃出资、虚假出资、未出资等情况,还是可以尽可能获得受偿的。只是一般人很难调查这类事情,建议最好是委托专业公司法律师协助调查取证,以便到法院起诉索偿。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有下列行为,可认定为抽逃出资:(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