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公告2012年第46号
关于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6号
现将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政策公告如下:
催化料、焦化料属于燃料油的征收范围,应当征收消费税。
本公告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发布文号: 公告2012年第46号
关于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6号
现将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政策公告如下:
催化料、焦化料属于燃料油的征收范围,应当征收消费税。
本公告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