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

2020年07月20日03:4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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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建办村函[2009]95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农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已正式运行。现将《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在信息系统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与建议,请及时告我部信息中心或村镇建设司。
联系人:
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 徐昊
电话:010-58935973,电子信箱:xuhao@mail.cin.gov.cn
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牛大刚
电话:010-58933186,传真:010-58933123(自动)
电子信箱:czbndg@yahoo.com.cn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适用范围是全国所有省份,适用对象包括享受中央或地方政府补助的危房改造农户。
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内的省份,对享受中央补助的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从今年起全部纳入本信息系统管理;对只享受地方政府补助资金的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今年起逐步纳入本信息系统管理,明年起全面纳入。
未列入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的东部地区8省(直辖市)要参照《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只享受地方政府补助的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从今年起逐步纳入本信息系统管理,明年起全面纳入。
各地要按上述要求分阶段将本地区享受中央或地方政府补助的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纳入本系统管理。同时,各地在制定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时要对表格内容做相应调整,主要涉及《通知》规定的"资金情况"和"进度情况"两个大项,调整后的最新要求详见附件一。
二、各级责任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行负责人和责任人制度,省级、地级、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人和责任人,并对本地区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总责。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分别于2009年11月20日前和11月30日前,将按附件二要求确定的省级信息系统建设负责人和责任人名单以及全省地级、县级信息系统建设负责人和责任人汇总名单报我部村镇建设司。今后如发生人员变动,请及时上报更新名单。
省级和地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全面负责本地区的信息系统建设,具体做好培训、指导、督促以及数据审核、统计、共享等工作。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具体负责本县的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的要求,认真做好农户档案信息的录入上报工作。
三、用户管理
本信息系统的用户共分中央部门级、省级、地级、县级等4级,每级用户由1个管理用户和不多于98个普通用户(乡镇级管理用户数计入县级普通用户)组成,各级、各类用户的权限仅限于本地区。乡镇级管理用户为可选设置,县级管理用户可根据实际需要创建,也可不建,但每个乡镇最多只能建一个乡镇级管理用户,其全部管理权限归县级管理用户。
县级以上各级管理用户的用户代码及初始密码由系统自动生成并已分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请尽快登录后修改初始密码、填写相关信息,切实做好保密工作。我部信息中心负责县级以上各级管理用户的创建与管理。
省级、地级管理用户负责创建和管理本地区同级普通用户,拥有导出本地区数据的权限,其中省级管理用户导出本省数据需要硬件加密锁(USB Key)认证。县级管理用户负责创建和管理本地区同级普通用户与乡镇级管理用户,拥有录入、修改、删除本县农户档案信息以及导出本县数据的权限。乡镇级管理用户拥有录入、修改、删除本乡镇农户档案信息以及导出本乡镇数据的权限。
县级以上各级普通用户由同级管理用户负责创建与管理,拥有对本地区数据的查询、统计、分析等权限。地方各级、各类用户的权限详见附件三。
四、数据录入
农户档案信息录入是本信息系统建设的最关键环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录入责任,保质保量完成录入任务。如部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具备录入条件时,由其所在地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完成相应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工作。对于部分条件较好的地区,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为所辖乡镇建立乡镇级管理用户,由乡镇分别负责录入本乡镇农户档案信息。只有县级管理用户及其负责创建和管理的乡镇级管理用户拥有录入、修改和删除本地区农户档案信息的权限,录入农户档案信息必须以这两种用户身份之一登录本信息系统。
各地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建立和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制度,在此基础上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农户档案信息。"及时"要求完成农户危房改造审批后立即进行第一次录入,房屋竣工后立即补充完整。"全面"要求所有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档案信息都必须全部录入系统。"真实"要求实事求是录入农户档案信息,客观反映实际情况。"完整"要求录入农户档案信息都必须包括附件一中的所有数据项。"准确"要求录入系统的农户档案信息与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内容完全一致。省级、地级、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上述要求对本地区录入本信息系统的农户档案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发现有问题的要立即纠正。
五、数据安全与使用
要加强对各级管理用户的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严防账号密码和硬件加密锁外泄,一旦发生外泄,请立即与我部信息中心联系;严禁随意删除或添加数据,一旦系统监测发现将立即封闭该账号。各级管理用户要严格遵守创建和管理同级普通用户的规定,慎重使用导出本地区数据功能,妥善保管已导出数据,用后立即彻底删除,防止数据外泄。各级普通用户要妥善保管好账号密码,并按信息系统规定的权限使用对本地区数据的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本信息系统的其它有关功能正在进一步开发完善之中。
六、其它要求
各地要按照本规定迅速开展信息系统建设的培训、指导和督促工作,明确本地区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录入的时限要求。原则上,享受中央补助的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今年底之前必须全部录入本系统。各地建设信息系统的情况,特别是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的录入情况,将作为考核各地试点绩效的重要内容。
本信息系统依托我部主网站运行,登录网址是http://wfgz.mohurd.gov.cn/,有关详细使用说明书请从该网址首页直接下载。今后本信息系统有关通知、说明和更新也将在该网址首页发布,请相关人员及时查阅。
附件一: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信息及填报要求(修订后)(略)
附件二: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人与责任人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姓 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邮箱
负责人
 
 
 
 
 
 
 
责任人
 
 
 
 
 
 
 

注:1.负责人原则上由村镇处主要领导担任,责任人由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担任;
2.填写本表后,请于11月20日前传真到010-58933123(自动)。
附件三:地方各级各类用户权限表
用户级别
省级
地级
县级
用户类型
管理用户
普通用户
管理用户
普通用户
管理用户
普通用户
乡镇级管理用户
用户
权限
数据查询与统计分析







数据录入、修改与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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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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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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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信息修改







乡镇名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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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数量
1个
最多98个
1个
最多98个
1个
最多共98个
登录
方式
硬件加密锁(USB Key)

×
×
×
×
×
×
用户密码








注:1.表中“×”表示无此项权限或无要求,“√”表示有此项权限或有要求;
2.各级、各类用户的权限仅限于本地区,其中乡镇级管理用户的权限仅限于本乡镇;
3.用户管理包括对同级普通用户的创建、删除、密码初始化以及导出用户列表等权限,县级用户管理还包括对乡镇级管理用户的相应权限;
4.部信息中心负责对县级以上各级管理用户进行用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