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抽查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11日18: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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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办食函[2011]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根据《关于开展2010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1〕37号)要求,在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监管绩效考核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于近期对部分省(区、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工作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考核主要内容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情况。主要包括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交接及队伍组建情况,经费保障情况,执法装备配备情况。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部署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监管制度完善和工作机制创新情况,监管工作成效。

二、绩效考核地区和时间安排

(一)考核地区

天津、山西、吉林、安徽、海南、重庆、贵州、云南、青海、宁夏。

(二)考核时间

2011年5月中下旬至6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组安排

本次考核分5组,每组均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司局负责人带队(考核组名单另行通知)。

每组考核2个省(区、市),每个省(区、市)考核时间为3天。

四、绩效考核方式

绩效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件和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

(一)听取汇报。主要包括:听取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汇报、查看绩效考核相关资料等。

(二)现场检查。每个省(区、市)查看1个市辖区和1个县,各随机抽查3家餐饮单位。

(三)交流反馈。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交流反馈考核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绩效考核工作经费

工作费用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拨付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3万元。

六、工作要求

请各有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认真准备,按照管理指标所列各项内容逐项汇报。

附件: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管理指标评价表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场考核评价表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绩效考评总体评分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附件1: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管理指标评价表

考评单位:

项目内容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1.餐













1.1机构设置与队伍组建
完成监管职能交接并履行监管职责
开始依法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得3分)
 
设置餐饮服务行政监管和技术监督机构
设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所或稽查机构(得2分)
省级检验机构具备餐饮服务食品检验资质(得2分)
 
人员编制适应监管任务需要
监管队伍划转或增编得3分
 
积极指导市、县监管职能交接
市级完成监管职能交接数量比例每增加20%得1分
 
1.2经费保障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列入省级政府财政预算
列入预算得3分
同比增长得2分
 
1.3执法装备
装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执法车辆;配备必要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
装备执法车得2分
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得1分
 
配备必备的执法取证工具
配备执法取证工具得2分
 
执法人员统一着装
已统一着装得5分
 
 
 
2.餐











 
 
 
 
 
 
 
  2.1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部署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组织开展学校食堂专项整治
按国食药监食〔2010〕193号文件要求及时报送总结得2分,延迟报送扣1分,未报送扣2分
 
组织开展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整治
按国食药监食〔2010〕205号文件要求及时报送总结得2分,延迟报送扣1分,未报送扣2分
 
组织开展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
按国食药监食〔2010〕232号文件要求及时报送总结得2分,延迟报送扣1分,未报送扣2分
 
组织开展地沟油专项检查
按食药监办食〔2010〕25号文件要求及时报送总结得2分,延迟报送扣1分,未报送扣2分
 
组织开展一次性筷子专项整治
按食药监办食〔2010〕26号文件要求及时报送总结得2分,延迟报送扣1分,未报送扣2分
 
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
按国食药监食〔2010〕235号文件要求及时报送启动情况得2分,延迟报送扣1分,未报送扣2分;
及时报送开展情况得2分,延迟报送扣1分,未报送扣2分
 
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按国食药监食〔2010〕132号文件要求及时报送监督抽检数据每次得1分,延迟报送每次扣1分,未报送每次扣2分;及时报送监督抽检总结每次得1分,延迟报送每次扣1分,未报送每次扣2分。专项经费使用管理严格、专款专用得3分,经费使用不规范扣2分。自筹经费开展监督抽检得3分
 
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按国食药监食〔2010〕354号文件要求及时报送宣传周总结得2分,延迟报送扣1分,未报送扣2分;
在中央或省级主要媒体宣传监管工作成效,每5篇报道得1分
 
年度工作总结
按食药监食函〔2010〕120号文件要求及时报送总结得5分,延迟报送扣2分,未报送扣5分
 
2.2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创新情况
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目标考核
已纳入得2分
 
出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每件得3分;
规章每件得2分;
规范性文件每件得1分
 
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队伍
已建立得2分
 
自主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课题研究
已立项开展得2分
 
2.3监管工作效果
食物中毒事故处置
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每起扣4分,发生较大食物中毒事件每起扣3分;
及时报告得1分,有效处置得1分;未及时报告扣1分,处置不力扣1分
 
监管工作受到表彰
国务院表彰得3分
省部级表彰或表扬得2分
 


最后得分:

考评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场考核评价表

单位名称:

项目
内容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资格
审查
(10分)
餐饮服务许可证★
(10分)
(1)依法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
(2)《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限;
(3)无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
(4)无转让、涂改、出借《餐饮服务许可证》现象。
此项为关键项,违反任何一条,该单位现场考核评价为零分
 
经营
场所
(4分)
专间﹡
(4分)
分别设置凉菜配制、裱花操作和食堂备餐等相应操作专间。
按要求设置专间得2分
 
专间内设置符合要求的空调设施、空气消毒设施、工具清洗消毒设施,且凉菜间、裱花间设置专用冷藏设施。
符合条件得2分;有一项不符合得零分
 
安全
管理
(6分)
制度
(3分)
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制度健全得3分;缺一项得2分;缺两项得零分
 
人员
(3分)
配备专职/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符合条件得3分
 
原料
采购
(6份)
采购
(6分)
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台账记录完整、准确。
有制度3分;记录完整准确3分
 
贮藏
清洗
(6分)
贮藏
(6分)
食品添加剂应专人保管,专柜存放,有使用记录。
专人保管得2分;专柜存放得2分;使用记录完整准确2分
 
个人
卫生
(9分)
健康
(9分)
(1)依法获得健康合格证明,并建立健康档案;
(2)未超过有效期限;
(3)未使用经涂改、出借的健康合格证明。
符合三项得9分;
有1人违反任一项得6分;有2人违反任一项得3分;有3人违反任一项得零分
 
餐具
消毒
(4分)
消毒使用记录
(4分)
有完整的餐用具消毒、使用记录。
有消毒记录得2分;有使用记录得2分
 
其他
(15分)
应急预案*(2分)
集体食堂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预案,且有相关记录。
有预案得3分;有记录得2分
 
食品留样*(4分)
集体食堂应有食品留样设施,并按规定进行留样和记录。
有留样设施得1分,按规定留样得2分,有记录得1分
 
宣传、警示(4分)
餐饮消费场所设置食品安全相关宣传匾牌(栏)、警示语。
消费场所有得2分
 
培训
(5分)
建立培训档案,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有培训档案、记录等得2分,从业人员了解食品安全知识得3分
 


注:1.评查内容满分为60分。

2.★项为关键项,违反其中任何一条,该单位现场评定为零分。

3.﹡项针对不同餐饮服务场所(如建筑工地食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无冷菜加工快餐店、风味小吃店等中小饭店),允许有合理缺项,最终得分采用标化分。标化分=100×实得分/应得分,应得分=100-合理缺项总分。

最后得分: 

考评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绩效考评总体评分表

被考核单位:

地 址:

评 价 日期:

评估内容
得分
管理指标
详见附件1
 
现场评价
详见附件2
 
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