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办食函[2011]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根据《关于开展2010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1〕37号)要求,在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监管绩效考核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于近期对部分省(区、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工作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考核主要内容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情况。主要包括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交接及队伍组建情况,经费保障情况,执法装备配备情况。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部署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监管制度完善和工作机制创新情况,监管工作成效。
二、绩效考核地区和时间安排
(一)考核地区
天津、山西、吉林、安徽、海南、重庆、贵州、云南、青海、宁夏。
(二)考核时间
2011年5月中下旬至6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组安排
本次考核分5组,每组均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司局负责人带队(考核组名单另行通知)。
每组考核2个省(区、市),每个省(区、市)考核时间为3天。
四、绩效考核方式
绩效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件和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
(一)听取汇报。主要包括:听取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汇报、查看绩效考核相关资料等。
(二)现场检查。每个省(区、市)查看1个市辖区和1个县,各随机抽查3家餐饮单位。
(三)交流反馈。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交流反馈考核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绩效考核工作经费
工作费用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拨付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3万元。
六、工作要求
请各有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认真准备,按照管理指标所列各项内容逐项汇报。
附件: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管理指标评价表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场考核评价表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绩效考评总体评分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附件1: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管理指标评价表
考评单位:
最后得分:
考评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场考核评价表
单位名称:
注:1.评查内容满分为60分。
2.★项为关键项,违反其中任何一条,该单位现场评定为零分。
3.﹡项针对不同餐饮服务场所(如建筑工地食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无冷菜加工快餐店、风味小吃店等中小饭店),允许有合理缺项,最终得分采用标化分。标化分=100×实得分/应得分,应得分=100-合理缺项总分。
最后得分:
考评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绩效考评总体评分表
被考核单位:
地 址:
评 价 日期:
发布文号: 食药监办食函[2011]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根据《关于开展2010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1〕37号)要求,在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监管绩效考核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于近期对部分省(区、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工作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考核主要内容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情况。主要包括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交接及队伍组建情况,经费保障情况,执法装备配备情况。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部署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监管制度完善和工作机制创新情况,监管工作成效。
二、绩效考核地区和时间安排
(一)考核地区
天津、山西、吉林、安徽、海南、重庆、贵州、云南、青海、宁夏。
(二)考核时间
2011年5月中下旬至6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组安排
本次考核分5组,每组均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司局负责人带队(考核组名单另行通知)。
每组考核2个省(区、市),每个省(区、市)考核时间为3天。
四、绩效考核方式
绩效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件和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
(一)听取汇报。主要包括:听取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汇报、查看绩效考核相关资料等。
(二)现场检查。每个省(区、市)查看1个市辖区和1个县,各随机抽查3家餐饮单位。
(三)交流反馈。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交流反馈考核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绩效考核工作经费
工作费用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拨付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3万元。
六、工作要求
请各有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认真准备,按照管理指标所列各项内容逐项汇报。
附件: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管理指标评价表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场考核评价表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绩效考评总体评分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附件1: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管理指标评价表
考评单位:
项目内容 |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 分 |
1.餐 饮 服 务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能 力 建 设 | 1.1机构设置与队伍组建 | 完成监管职能交接并履行监管职责 | 开始依法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得3分) | |
设置餐饮服务行政监管和技术监督机构 | 设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所或稽查机构(得2分) 省级检验机构具备餐饮服务食品检验资质(得2分) | |||
人员编制适应监管任务需要 | 监管队伍划转或增编得3分 | |||
积极指导市、县监管职能交接 | 市级完成监管职能交接数量比例每增加20%得1分 | |||
1.2经费保障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列入省级政府财政预算 | 列入预算得3分 同比增长得2分 | ||
1.3执法装备 | 装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执法车辆;配备必要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 | 装备执法车得2分 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得1分 | ||
配备必备的执法取证工具 | 配备执法取证工具得2分 | |||
执法人员统一着装 | 已统一着装得5分 | |||
2.餐 饮 服 务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工 作 | 2.1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部署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 组织开展学校食堂专项整治 | 按国食药监食〔2010〕193号文件要求及时报送总结得2分,延迟报送扣1分,未报送扣2分 | |
组织开展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整治 | 按国食药监食〔2010〕205号文件要求及时报送总结得2分,延迟报送扣1分,未报送扣2分 | |||
组织开展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 | 按国食药监食〔2010〕232号文件要求及时报送总结得2分,延迟报送扣1分,未报送扣2分 | |||
组织开展地沟油专项检查 | 按食药监办食〔2010〕25号文件要求及时报送总结得2分,延迟报送扣1分,未报送扣2分 | |||
组织开展一次性筷子专项整治 | 按食药监办食〔2010〕26号文件要求及时报送总结得2分,延迟报送扣1分,未报送扣2分 | |||
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 | 按国食药监食〔2010〕235号文件要求及时报送启动情况得2分,延迟报送扣1分,未报送扣2分; 及时报送开展情况得2分,延迟报送扣1分,未报送扣2分 | |||
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 按国食药监食〔2010〕132号文件要求及时报送监督抽检数据每次得1分,延迟报送每次扣1分,未报送每次扣2分;及时报送监督抽检总结每次得1分,延迟报送每次扣1分,未报送每次扣2分。专项经费使用管理严格、专款专用得3分,经费使用不规范扣2分。自筹经费开展监督抽检得3分 | |||
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 按国食药监食〔2010〕354号文件要求及时报送宣传周总结得2分,延迟报送扣1分,未报送扣2分; 在中央或省级主要媒体宣传监管工作成效,每5篇报道得1分 | |||
年度工作总结 | 按食药监食函〔2010〕120号文件要求及时报送总结得5分,延迟报送扣2分,未报送扣5分 | |||
2.2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创新情况 | 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目标考核 | 已纳入得2分 | ||
出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地方性法规每件得3分; 规章每件得2分; 规范性文件每件得1分 | |||
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队伍 | 已建立得2分 | |||
自主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课题研究 | 已立项开展得2分 | |||
2.3监管工作效果 | 食物中毒事故处置 | 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每起扣4分,发生较大食物中毒事件每起扣3分; 及时报告得1分,有效处置得1分;未及时报告扣1分,处置不力扣1分 | ||
监管工作受到表彰 | 国务院表彰得3分 省部级表彰或表扬得2分 |
最后得分:
考评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场考核评价表
单位名称:
项目 内容 |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
资格 审查 (10分) | 餐饮服务许可证★ (10分) | (1)依法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 (2)《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限; (3)无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 (4)无转让、涂改、出借《餐饮服务许可证》现象。 | 此项为关键项,违反任何一条,该单位现场考核评价为零分 | |
经营 场所 (4分) | 专间﹡ (4分) | 分别设置凉菜配制、裱花操作和食堂备餐等相应操作专间。 | 按要求设置专间得2分 | |
专间内设置符合要求的空调设施、空气消毒设施、工具清洗消毒设施,且凉菜间、裱花间设置专用冷藏设施。 | 符合条件得2分;有一项不符合得零分 | | ||
安全 管理 (6分) | 制度 (3分) | 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 制度健全得3分;缺一项得2分;缺两项得零分 | |
人员 (3分) | 配备专职/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符合条件得3分 | ||
原料 采购 (6份) | 采购 (6分) | 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台账记录完整、准确。 | 有制度3分;记录完整准确3分 | |
贮藏 清洗 (6分) | 贮藏 (6分) | 食品添加剂应专人保管,专柜存放,有使用记录。 | 专人保管得2分;专柜存放得2分;使用记录完整准确2分 | |
个人 卫生 (9分) | 健康 (9分) | (1)依法获得健康合格证明,并建立健康档案; (2)未超过有效期限; (3)未使用经涂改、出借的健康合格证明。 | 符合三项得9分; 有1人违反任一项得6分;有2人违反任一项得3分;有3人违反任一项得零分 | |
餐具 消毒 (4分) | 消毒使用记录 (4分) | 有完整的餐用具消毒、使用记录。 | 有消毒记录得2分;有使用记录得2分 | |
其他 (15分) | 应急预案*(2分) | 集体食堂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预案,且有相关记录。 | 有预案得3分;有记录得2分 | |
食品留样*(4分) | 集体食堂应有食品留样设施,并按规定进行留样和记录。 | 有留样设施得1分,按规定留样得2分,有记录得1分 | ||
宣传、警示(4分) | 餐饮消费场所设置食品安全相关宣传匾牌(栏)、警示语。 | 消费场所有得2分 | ||
培训 (5分) | 建立培训档案,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 有培训档案、记录等得2分,从业人员了解食品安全知识得3分 |
注:1.评查内容满分为60分。
2.★项为关键项,违反其中任何一条,该单位现场评定为零分。
3.﹡项针对不同餐饮服务场所(如建筑工地食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无冷菜加工快餐店、风味小吃店等中小饭店),允许有合理缺项,最终得分采用标化分。标化分=100×实得分/应得分,应得分=100-合理缺项总分。
最后得分:
考评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绩效考评总体评分表
被考核单位:
地 址:
评 价 日期:
评估内容 | 得分 | |
管理指标 | 详见附件1 | |
现场评价 | 详见附件2 | |
总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