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中医药办发[20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做好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实施工作,确保项目取得实效,根据《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实施方案(2009-2010年)》(国中医药办发〔2009〕18号)的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把考核工作作为确保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取得实效的重要环节,会同地市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根据《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对项目县(区、市)逐一进行考核。
二、2007年和2008年安排项目的县(市、区)考核工作请于2010年7月底前完成,2009年安排项目的县(市、区)考核工作请于2010年11月底完成。考核工作结束后,请及时填写《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考核情况汇总表》,连同每个项目县(市、区)原始考核表一起,于2010年12月底前寄送我局医政司。
三、我局将组织专家对部分地区考核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对在考核工作中伪造材料、弄虚作假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民族地区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可结合本地区民族医药实际情况,对《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进行适当修改,并报我局医政司备案后实施。
在考核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建议,请与我局医政司二处联系。
联系人:严华国
电 话:010-65914966
E-mail:yizhengsierchu@126.com附件:1.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2.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考核情况汇总表
二○一○年一月八日
发布文号: 国中医药办发[20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做好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实施工作,确保项目取得实效,根据《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实施方案(2009-2010年)》(国中医药办发〔2009〕18号)的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把考核工作作为确保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取得实效的重要环节,会同地市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根据《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对项目县(区、市)逐一进行考核。
二、2007年和2008年安排项目的县(市、区)考核工作请于2010年7月底前完成,2009年安排项目的县(市、区)考核工作请于2010年11月底完成。考核工作结束后,请及时填写《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考核情况汇总表》,连同每个项目县(市、区)原始考核表一起,于2010年12月底前寄送我局医政司。
三、我局将组织专家对部分地区考核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对在考核工作中伪造材料、弄虚作假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民族地区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可结合本地区民族医药实际情况,对《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进行适当修改,并报我局医政司备案后实施。
在考核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建议,请与我局医政司二处联系。
联系人:严华国
电 话:010-65914966
E-mail:yizhengsierchu@126.com附件:1.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2.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考核情况汇总表
二○一○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