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0年07月24日23: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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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莆政办[2008]1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莆田市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00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莆田市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保障我市食品质量安全,巩固去年为期4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切实解决当前我市食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全市乳制品食品安全专项清查工作和进一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有关精神,市政府决定:从10月份起至年底,在认真抓好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及其他乳制品质量安全清查和监督工作的同时,举一反三,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为期3个月的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特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乳制品等食品企业的生产销售行为;彻底解决粉丝、腐竹、蜜饯、米粉等传统产品的质量问题;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各种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有力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行为;有效遏制各种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把我市食品质量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使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治重点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市政府《2007年莆田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莆政办[2007]162号文)和国务院“三定方案”的要求,以各级政府负总责,各责任部门具体负责的原则,从原料、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入手,开展重点食品、重点对象、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对我市生产粉丝、腐竹、兴化粉、蜜饯、酒类、罐头食品企业实行拉网式检查,严禁非法生产,严禁非法使用有毒有害添加剂,严禁使用过期变质的食品加工原料,做到不漏一家,不放过一个有问题的企业,确保食品生产安全。农业部门要加强产地环境和农业投入品的管理,重点检查饲料中是否添加三聚氰胺、“蛋白精”和“苏丹红”等违禁化学物质,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和“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海洋与渔业局要加强水产养殖环节饲料、渔药使用的监管,加强对水产品“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药物残留的监测;卫生部门要严格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重点加强餐饮业的监督检查;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流通领域内食品质量的监管,要加大取缔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力度;质监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加强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加大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进出口食品管理,重点加强进口农产品检疫查验,提高病虫害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出率,加强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存放、运输过程的监管;经贸(贸易)部门要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违禁药物含量监测、染疫病死猪肉鉴定的管理,重点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管理。
(一)重点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等,特别是我市生产的粉丝、腐竹、兴化粉、蜜饯、酒类、罐头等产品。
(二)重点区域:生产粉丝、腐竹、兴化粉等传统食品的专业村,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窝点。
(三)重点对象:农产品,水产品,养殖场,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和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企业等。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再动员再部署阶段(2008年10月15日前)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利用去年专项整治的基础和经验,通过组织学习、集中培训、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务院《特别规定》、《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使相应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了解国家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各项要求,以及其作为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同时各部门要从原料、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入手,开展再摸底再排查工作,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重点对象进行拉网式检查,特别是对荔城区黄石镇的粉丝、腐竹;城厢区延寿村的蜜饯;华亭的罐头;莆田传统食品的兴化粉;仙游县地下生产酒类产品的食品企业进行检查。各辖区内乡镇政府、村委会要全面掌握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建立经营主体档案,并于10月15日前把掌握经营主体基本情况上报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食安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食安办要针对区域特点和存在问题,从实际出发,确定整治重点,制定整治方案,全员动员,全面部署。
(二)集中行动阶段(2008年10月15日至12月15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加大对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取缔工作,抓好专业村食品生产区域性质量问题的整治。特别是对我市生产的粉丝、腐竹、兴化粉、蜜饯、酒类、罐头等食品企业实行拉网式检查,严禁非法生产,严禁非法使用有毒有害添加剂,做到不漏一家,不放过一个有问题的企业,确保我市食品生产安全。通过打击、整治、帮扶、规范,集中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行业性、区域性问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区域经济和优势行业健康发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2008年10月30日前全面完成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的拉网式检查工作。
2、2008年12月15日前完成无证无照、区域性质量问题较突出等存在问题的整顿取缔工作。
为营造声势、确保成效,在整治期间,除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整治外,市食安办将统一组织安排全市性的集中行动,重点围绕“打击食品无证生产经营”、“打击在食品生产销售中使用违禁物质”、“打击制售质量不合格食品”三个主题开展行动。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集中力量、积极配合,使整治回头看工作切实做到有声有色、有力有效。
(三)总结督查阶段(2008年12月15日至12月31日)
12月上旬,由市食安办组织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检监察等机关单位人员组成的督查组,对各县(区、管委会)的整治回头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整顿治理工作开展好的县(区、管委会)进行表扬,对整顿治理工作开展差的县(区、管委会)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跟踪督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工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的市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食品质量安全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负责制定整治方案,督促检查工作进度,分析舆论动态,综合汇总食品安全状况,研究应对措施等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根据本地区食品安全状况,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
(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相互支持,协同配合。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整治方案的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网络,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对重点食品、重点对象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特别是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使用非食品添加剂等危害人体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积极参与,加大打击力度,确保整治到位。为加强情况沟通和工作配合,各级、各部门要及时与市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联系,以便总结、通报我市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分析研究下一步工作安排。
(三)明确责任,严格追究。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监管责任,检验检测机构对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生产经营者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发现和消除食品质量安全隐患的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社区)和企业。要严格责任追究,对食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事件的地方,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在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地方、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要予以严肃查处;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吊销其检验资质,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
(四)加强交流,强化沟通。专项整治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全市专项整治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编印专项整治行动专刊,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新闻媒体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各级、各部门要报送动态信息和查处的典型案件,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大力宣传打击整治成效,形成声势浩大的舆论宣传攻势;宣传食品质量安全知识,提高群众识别假冒伪劣产品的能力;宣传守法经营的优秀企业、质量过硬的优质产品和优良品牌,引导消费;宣传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提高全民质量法制观念和道德观念。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监督食品质量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