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保监产险[2011]232号
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的请示》(信财险报〔2010〕19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二、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三、分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向四川保监局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发布文号: 保监产险[2011]232号
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的请示》(信财险报〔2010〕19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二、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三、分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向四川保监局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