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豫计收费函[2003]260号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河南联通“联通秘书”业务资费标准的报告》(中国联通豫营字(2003)580号)、《关于上报“神奇宝典”(BREW部分)、“定位之星”资费标准的报告》(中国联通豫营字(2003)590号)、《关于上报彩铃、短信听等增值业务资费标准的报告》(中国联通豫营字(2003)610号)收悉。根据信息产业部、国家计委《关于部分电信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信部联清(2002)286号),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计价格(2002)1489号),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关于开通“神奇宝典”(BREW部分)“定位之星”业务的通知》(中国联通营字(2003)432号)精神,原则同意你公司暂按报来的联通秘书业务,彩铃、短信听增值业务,神奇宝典(BREW部分)、定位之星业务备案资费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文到之日执行。
附件:1.关于上报河南联通“联通秘书”业务资费标准的报告(略)
2.关于上报“神奇宝典”(BREW部分)、“定位之星”资费标准的报告(略)
3.关于上报彩铃、短信听等增值业务资费标准的报告(略)
发布文号: 豫计收费函[2003]260号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河南联通“联通秘书”业务资费标准的报告》(中国联通豫营字(2003)580号)、《关于上报“神奇宝典”(BREW部分)、“定位之星”资费标准的报告》(中国联通豫营字(2003)590号)、《关于上报彩铃、短信听等增值业务资费标准的报告》(中国联通豫营字(2003)610号)收悉。根据信息产业部、国家计委《关于部分电信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信部联清(2002)286号),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计价格(2002)1489号),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关于开通“神奇宝典”(BREW部分)“定位之星”业务的通知》(中国联通营字(2003)432号)精神,原则同意你公司暂按报来的联通秘书业务,彩铃、短信听增值业务,神奇宝典(BREW部分)、定位之星业务备案资费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文到之日执行。
附件:1.关于上报河南联通“联通秘书”业务资费标准的报告(略)
2.关于上报“神奇宝典”(BREW部分)、“定位之星”资费标准的报告(略)
3.关于上报彩铃、短信听等增值业务资费标准的报告(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