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农村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20年07月18日19: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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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布文号: 粤办函[2011]63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农村环境的统一规划和综合治理,统筹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省农村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如下:

总召集人:林木声(副省长)

召 集 人:罗 欧(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 清(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谢悦新(省农业厅厅长)

成员:余云州(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危金峰(省财政厅副厅长)

沈绍梅(省国土资源厅巡视员)

陈 敏(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蔡 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刘 敏(省水利厅副厅长)

余俭娥(省农业厅巡视员)

黄晓军(省卫生厅副巡视员)

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省环境保护厅承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