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安委办〔2009〕21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
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会议(以下简称工作会议)于9月3—4日在江西南昌举行。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安委会主任张德江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做出了重要指示。会议总结了近年来特别是去年在辽宁召开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以来的工作进展情况,深入分析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瓦斯防治面临的形势任务,全面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煤矿安全生产特别是瓦斯防治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有效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和瓦斯治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张德江副总理在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阐述了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和瓦斯抽采利用的重大意义,明确指出煤矿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瓦斯治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充分肯定了近年来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所取得的明显成效,深刻分析了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调要认真理顺瓦斯抽采利用的体制机制、进一步落实完善瓦斯抽采利用的政策、努力完成瓦斯抽采利用目标。要求抓好以推进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为重点,加强安全专项整治;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为重点,深化煤矿整顿关闭;以提高技术装备水平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以加强班组建设为重点,狠抓煤矿安全基础管理;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监管机制等五项工作,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各煤矿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领会精神实质,尽快把会议精神特别是张德江副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贯彻下去,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认清面临的形势任务,不断深化对煤矿瓦斯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和瓦斯治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坚定不移地把瓦斯治理工作扎实有效推向深入,力求取得更大的成绩。
二、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为抓手,强化煤矿“两个专项整治”
各地区、各单位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扎实推进“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为抓手,通过加大执法力度,深入排查治理瓦斯隐患,严格落实相关法规标准,推动瓦斯治理体制机制建设。要进一步细化大中型煤矿和小煤矿“两个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自查自改、集中“会诊”和整改工作。要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对“两个专项整治”中的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治进展情况开展检查,严格按照整治内容、进度安排和工作要求落实专项整治,并及时将“两个专项整治”进度上报国家能源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
三、落实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推动瓦斯治理“双百工程”建设
各地区、各单位要对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制定适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的鼓励政策,支持“双百工程”建设,支持列入“双百工程”建设的示范县(区)煤矿安全监控区域技术服务中心建设,支持国有重点煤矿对小煤矿的兼并、整合技改。可选择不同条件的示范矿井和示范县,分区域召开体系建设现场推进会议,推动加快“双百工程”建设。要切实抓好在建和整合技改煤矿的瓦斯防治,严格项目核准,严禁将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工程承包给不具备专业能力的队伍施工。要认真宣传贯彻《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强化煤与瓦斯突出防治,落实开采保护层和大面积预抽等区域防突措施,实现局部防突向区域防突转变,坚决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进一步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力度
各地区要进一步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力度,继续关闭资源枯竭、不具备安全条件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煤矿。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和生产行为,整治违规违章生产,对瓦斯灾害严重、现有条件下不具备治理能力的小煤矿,要坚决依法关闭。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大组织指导和协调配合力度,坚决完成今年再关闭、减少1000处小煤矿的任务。要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采管理,严格准入,不再审批新建30万吨/年以下的矿井。对存在重大瓦斯隐患,瓦斯治理措施不配套、瓦斯抽采不达标的,一律不予审核批准和通过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要继续加强对整合技改矿井的规范管理,对违法生产建设的,要取消整合资格,纳入关闭范围。要加强对已关闭小煤矿的监管,严防死灰复燃。
五、推进煤矿班组建设,进一步加强安全基础管理
积极推广河南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白国周班组管理法”,总结交流煤矿班组管理的典型经验,从抓班组建设入手,强化煤矿安全基层和基础工作。要大力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制定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和考核评级标准,实行标准化作业,落实2009年达标矿井计划。要进一步严格培训,提高职工操作技能,加强区队班组应对突发情况的训练,提高防灾、避灾和自救等能力。要建立健全煤矿企业安全技术工作体系,推进煤矿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技术基础工作。
六、进一步落实瓦斯抽采利用政策,确保完成瓦斯抽采利用目标
各地要抓紧理顺瓦斯抽采利用的体制机制,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一系列政策。要加大瓦斯抽采利用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力度,加大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力度,推动瓦斯先抽后采、抽采达标。各产煤省(区、市)和煤矿企业要逐年落实好煤矿瓦斯治理和抽采利用规划,明确瓦斯治理和先抽后采的目标、主要任务、工作重点、保障措施和重点工程。努力实现两年内全国瓦斯抽采量翻一番、利用量翻两番的目标任务,减排指标同步达到规定标准要求,从源头上有效地防治瓦斯事故。
七、加强瓦斯治理执法监察,严肃查处煤矿瓦斯事故
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监察工作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09)23号)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针对辖区内瓦斯治理的重点内容和重点对象,进一步严格细致地开展监察,尤其是针对近期瓦斯事故多发的情况,重点抓好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整合技改矿井和安全基础薄弱的矿井的瓦斯治理监察工作,对系统不完善、监控不正常、抽采不达标、管理不到位的煤矿,要依法采取行政处罚、停产整顿等执法措施。要着力抓好煤矿事故特别是瓦斯事故的查处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严肃查处事故和追究责任,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八、加强领导和督促检查,确保煤矿瓦斯治理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各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要按照工作会议精神,搞好自查自纠,推动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认真负责、从严从细排查治理隐患,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大力开展瓦斯治理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工作会议精神,及时发现和总结推广瓦斯治理的先进经验和方法,抓好典型引路;不断探索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中的新技术和探索适合自身实际、体现自身特色的好做法,及时解决治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实现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不断创新,不断提高煤矿瓦斯治理整体水平。
请各产煤省(区、市)安委会将本通知转发至各有关成员单位及各产煤市(地)、县(市)和各煤矿企业,并于10月30日前将贯彻落实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发布文号: 安委办〔2009〕21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
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会议(以下简称工作会议)于9月3—4日在江西南昌举行。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安委会主任张德江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做出了重要指示。会议总结了近年来特别是去年在辽宁召开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以来的工作进展情况,深入分析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瓦斯防治面临的形势任务,全面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煤矿安全生产特别是瓦斯防治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有效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和瓦斯治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张德江副总理在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阐述了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和瓦斯抽采利用的重大意义,明确指出煤矿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瓦斯治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充分肯定了近年来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所取得的明显成效,深刻分析了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调要认真理顺瓦斯抽采利用的体制机制、进一步落实完善瓦斯抽采利用的政策、努力完成瓦斯抽采利用目标。要求抓好以推进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为重点,加强安全专项整治;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为重点,深化煤矿整顿关闭;以提高技术装备水平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以加强班组建设为重点,狠抓煤矿安全基础管理;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监管机制等五项工作,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各煤矿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领会精神实质,尽快把会议精神特别是张德江副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贯彻下去,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认清面临的形势任务,不断深化对煤矿瓦斯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和瓦斯治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坚定不移地把瓦斯治理工作扎实有效推向深入,力求取得更大的成绩。
二、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为抓手,强化煤矿“两个专项整治”
各地区、各单位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扎实推进“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为抓手,通过加大执法力度,深入排查治理瓦斯隐患,严格落实相关法规标准,推动瓦斯治理体制机制建设。要进一步细化大中型煤矿和小煤矿“两个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自查自改、集中“会诊”和整改工作。要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对“两个专项整治”中的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治进展情况开展检查,严格按照整治内容、进度安排和工作要求落实专项整治,并及时将“两个专项整治”进度上报国家能源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
三、落实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推动瓦斯治理“双百工程”建设
各地区、各单位要对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制定适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的鼓励政策,支持“双百工程”建设,支持列入“双百工程”建设的示范县(区)煤矿安全监控区域技术服务中心建设,支持国有重点煤矿对小煤矿的兼并、整合技改。可选择不同条件的示范矿井和示范县,分区域召开体系建设现场推进会议,推动加快“双百工程”建设。要切实抓好在建和整合技改煤矿的瓦斯防治,严格项目核准,严禁将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工程承包给不具备专业能力的队伍施工。要认真宣传贯彻《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强化煤与瓦斯突出防治,落实开采保护层和大面积预抽等区域防突措施,实现局部防突向区域防突转变,坚决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进一步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力度
各地区要进一步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力度,继续关闭资源枯竭、不具备安全条件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煤矿。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和生产行为,整治违规违章生产,对瓦斯灾害严重、现有条件下不具备治理能力的小煤矿,要坚决依法关闭。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大组织指导和协调配合力度,坚决完成今年再关闭、减少1000处小煤矿的任务。要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采管理,严格准入,不再审批新建30万吨/年以下的矿井。对存在重大瓦斯隐患,瓦斯治理措施不配套、瓦斯抽采不达标的,一律不予审核批准和通过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要继续加强对整合技改矿井的规范管理,对违法生产建设的,要取消整合资格,纳入关闭范围。要加强对已关闭小煤矿的监管,严防死灰复燃。
五、推进煤矿班组建设,进一步加强安全基础管理
积极推广河南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白国周班组管理法”,总结交流煤矿班组管理的典型经验,从抓班组建设入手,强化煤矿安全基层和基础工作。要大力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制定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和考核评级标准,实行标准化作业,落实2009年达标矿井计划。要进一步严格培训,提高职工操作技能,加强区队班组应对突发情况的训练,提高防灾、避灾和自救等能力。要建立健全煤矿企业安全技术工作体系,推进煤矿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技术基础工作。
六、进一步落实瓦斯抽采利用政策,确保完成瓦斯抽采利用目标
各地要抓紧理顺瓦斯抽采利用的体制机制,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一系列政策。要加大瓦斯抽采利用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力度,加大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力度,推动瓦斯先抽后采、抽采达标。各产煤省(区、市)和煤矿企业要逐年落实好煤矿瓦斯治理和抽采利用规划,明确瓦斯治理和先抽后采的目标、主要任务、工作重点、保障措施和重点工程。努力实现两年内全国瓦斯抽采量翻一番、利用量翻两番的目标任务,减排指标同步达到规定标准要求,从源头上有效地防治瓦斯事故。
七、加强瓦斯治理执法监察,严肃查处煤矿瓦斯事故
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监察工作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09)23号)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针对辖区内瓦斯治理的重点内容和重点对象,进一步严格细致地开展监察,尤其是针对近期瓦斯事故多发的情况,重点抓好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整合技改矿井和安全基础薄弱的矿井的瓦斯治理监察工作,对系统不完善、监控不正常、抽采不达标、管理不到位的煤矿,要依法采取行政处罚、停产整顿等执法措施。要着力抓好煤矿事故特别是瓦斯事故的查处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严肃查处事故和追究责任,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八、加强领导和督促检查,确保煤矿瓦斯治理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各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要按照工作会议精神,搞好自查自纠,推动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认真负责、从严从细排查治理隐患,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大力开展瓦斯治理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工作会议精神,及时发现和总结推广瓦斯治理的先进经验和方法,抓好典型引路;不断探索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中的新技术和探索适合自身实际、体现自身特色的好做法,及时解决治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实现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不断创新,不断提高煤矿瓦斯治理整体水平。
请各产煤省(区、市)安委会将本通知转发至各有关成员单位及各产煤市(地)、县(市)和各煤矿企业,并于10月30日前将贯彻落实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