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关于要求推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通知

2020年07月29日20: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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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
发布文号: 温公通[2009]263号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市局有关部门: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文化的快速发展,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体育赛事、文艺演出、展览、游园会等大型活动与日俱增,大型活动的公共安全也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风险评估作为大型活动公共安全的核心和关键,可以预先评估出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根据评估结果有关部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降低到最低限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一、公安机关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机构构成
市局成立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机构,成员由市局指挥中心、治安支队、水上分局、特警支队、经文保支队、交警支队、消防支队、信息通讯处等部门组成。治安支队负责牵头。各县(市、区)公安机关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有利于风险评估工作制度的落实。
二、风险评估的范围
包括活动参与人员(人群构成、人群容量、人群规模密度及外部环境流动人员密度)、活动环境(公共设施、停车场地、活动场所周边区域治安状况、活动对公共环境、交通造成的影响)、设备设施(包括:水、电、气、热设施、消防、安全防范、应急出入口和广播、通讯、环境通风系统、疏散通道、临建结构、安检防爆设施。活动所需搭建的舞台、观众看台、经营设施、疏散引导标识、临时用电等设备设施)及其它方面(如活动内容涉及到受社会关注或具有政治影响的节目、主办单位组织经验及能力、事故灾害偿赔能力、主管机关制约力、活动邀请的嘉宾和参加领导的级别、反恐防爆、群体性事件、预案措施以及医疗救护安全保障)等。
三、风险等级标准
根据风险后果可分为灾难性、高、中、低、很低五级。“灾难性”标准:发生突发性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有关设施、财物严重受损,活动受到严重干扰,在国内外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等。“高”标准:有较多人员受伤,有关设施、财物受到较大损害,活动受到较大干扰,在国内外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等。“中”标准:有人员受伤,有关设施、财物受到一定损害,活动受到一定干扰,在国内外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等。“低”标准:几乎没有人员受到伤害,有关设施、财物受到较小损害,活动受到较小干扰,在国内外造成较小的负面影响等。“很低”标准:没有人员受到伤害,有关设施、财物几乎没有受到损害,活动基本没有受到干扰,在国内外基本没有造成影响等。
四、风险评估工作程序
活动安全许可机关经过现场勘查、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机构成员单位各方面意见后确定风险概率,预测风险后果,评估风险等级,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最后形成评估报告。
五、监督整改,依法处理
根据安全评估结果,活动安全许可机关认为安全隐患可以通过整改能够消除的,应责令承办者限期消除隐患;通过复查,督促承办者彻底消除隐患,对逾期未消除的,依据《条例》责令承办者延期或停止举办。
市局将推行大型活动观察员制度,凡是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或者虽然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下,但事关涉外或情况复杂的重要活动,市局将组织相关人员赴现场对活动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并协同活动举办地公安机关对活动安保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风险研判,视情提出指导性意见。温州市公安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