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并民函[2006]45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
建立城市低保制度,是为解决城市真正贫困人群的生活困难问题。随着低保制度的日臻完善,低保审批程序也更加规范化。做为执行低保政策的工作人员,应该从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出发,严格、准确把握低保政策,做到“应保尽保”。但目前,我市低保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人情保”、“错保”、“漏保”的违规现象,为使我市的低保审批工作更加公开化、公平化,进一步提高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市民政局决定在全市进行一次低保工作专项检查活动,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06年10月8日至10月27日。
二、检查形式
1、各县(市、区)民政局要会同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所辖街办(乡、镇、社区进行检查。
2、各街办(乡、镇)、社区组织人员(街办、社区工作人员、居民代表、党员代表、低保户代表、辖区民警、驻地单位人员)召开座谈会,以低保听证的方式进行自查。
三、检查内容
1、结合低保政策,查看低保工作是否严格按审批程序进行审批,是否做到了张榜公示。
2、重点检查工作中存在的优亲厚友、收受贿赂、弄虚作假、收入核算不清、随意制定土政策,推诿拒绝接受群众申请等违规现象。
四、检查要求
1、在检查过程中,一经发现有违规现象,必须严肃处理,并在全县(市、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2、各县(市、区)按要求对照检查后,要写出专题报告,并于11月8日前报市低保中心。
同时,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将省民政厅《关于对五台县豆村镇民政助理员王福喜骗取低保金问题的通报》转发至各街办(乡、镇)、社区。认真组织学习,依照检查,要进一步加强低保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并引以为戒,增强低保管理人员“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的责任意识,建立一支责任心强、思想作风正、业务精通、执法严明的低保工作队伍。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