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市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员工以生病或怀孕反悔,公司如何处理

2022年01月27日10: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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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拒绝员工的反悔行为,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合同已经解除。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时,不存在欺诈或胁迫,也不存在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的情况,且协议内容合法,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均受协议约束。
有关法律虽然规定了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仅适用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员工无过错的情况,不适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用人单位可以拒绝员工的反悔行为,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及时签订书面的解除协议。

风险提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员工以各种理由返悔都不影响合同解除的事实,但如果协商存在经济补偿金,而经济补偿金与法定金额相差较大的情况下,员工是可以主张解除协议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因此企业在与员工签订解除协议时应当保证合法公平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有效》第三十四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