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合同有约定的,物业管理费可以收违约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双方有约定物业管理费的违约金的,那么业主未按照合同支付管理费的,应当向物业公司支付违约金,双方未约定的,物业公司不能要求业主支付违约金。
- 法律依据
-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一条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