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那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在中国境内定居;
3、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
校长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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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知识】民办学校的校长不一定是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民办学校校长可以是学校聘用的具有任职资格的人,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担任民办学校的具体职务。民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收取费用的,由政府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法律依据
- 《教育法》第三十一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所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
-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
-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