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授权代理是指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特别授权代理权限包括下列内容:
(1)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
(2)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
(3)代为和解;
(4)代为反诉;
(5)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
【温馨提示】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情缘资讯甄选27万+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1)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
(2)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
(3)代为和解;
(4)代为反诉;
(5)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
【温馨提示】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情缘资讯甄选27万+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