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投资款超过实收资本处置如下:股东出资多于公司章程规定出资的,公司应当退还多出的投资部分,或者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如实记载股东的实际出资,按实际出资出具出资证明书,对超过部分转作留存收益入账,办理增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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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 第一百六十七条
- 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