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法律上并没有非法同居一说,非法同居是民间的一种误读。对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的,我国法律对此没有任何规定,道德上现在也是在一定程度上给予认可。
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对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非法同居和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因为双方并没有领取结婚证,不属于合法的婚姻状态,所以也不属于重婚的情况。只是在原夫妻双方离婚分割财产时,考虑过错方对无过错方的侵权程度,在分割财产时照顾无过错方。另外受害方提起的离婚过错损害赔偿也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对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非法同居和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因为双方并没有领取结婚证,不属于合法的婚姻状态,所以也不属于重婚的情况。只是在原夫妻双方离婚分割财产时,考虑过错方对无过错方的侵权程度,在分割财产时照顾无过错方。另外受害方提起的离婚过错损害赔偿也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 法律依据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4、
-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