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关于做好我市各级残联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的

2020年07月06日23:4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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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合办[2007]47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市残联《关于做好我市各级残联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代表大会的召开,是全市27.49万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客观要求,也是全面完成合肥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目标任务的组织保证。开好残疾人代表大会,对于团结带领全市广大残疾人积极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合肥,加快实现崛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关心和支持残疾人事业,确保全市各级残联顺利完成换届工作。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十月十六日

市残联关于我市各级残联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和省委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召开第五次代表大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07〕16号)要求,市及市级以下残联换届工作应在上级残联换届工作之前完成。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县(区)、乡镇(街道)两级残联代表大会分别应于2007年12月底和11月底前召开,完成换届任务。为切实做好我市各级残联换届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要求,全面总结本地残疾人事业发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增强代表性和服务能力,为实现合肥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提出的奋斗目标、推动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和谐合肥努力奋斗。
二、基本原则
(一)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自下而上召开各级代表大会。
(二)按照民主的程序,认真选好代表,充分体现代表性、先进性、广泛性。
(三)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关于残联系统干部管理的规定,认真做好各级残联领导班子人选的选配工作,大力选拔残疾人干部和年轻干部进入领导班子。
(四)认真选配好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的主席团委员,充分发挥其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作用。
三、主要任务
(一)听取和审议上届主席团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新一届主席团。
(三)提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的修改意见。
(四)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残疾人联合会代表大会的代表,推荐上一级代表大会新的主席团委员人选。
(五)通过其他重大事项。
四、会议代表
各级残联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经自下而上、民主选举产生(部门代表协商产生)。
(一)代表名额
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参照上届代表人数,本着既要体现代表性和广泛性,又要适应工作需要的原则确定。
乡镇(街道)残联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为30至60名,县(区)残联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为50至100名,市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为80至180名。各县(区)可以根据实际作适当增减。
(二)代表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及政策。
2、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工作业绩突出。
3、热爱残疾人事业,密切联系残疾人,能倾听和反映残疾人的呼声与迫切需求,在残疾人中具有较高威信。
4、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具有较高的参政议政和社会活动能力。
5、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水平,年龄在60岁以下(含60岁)。
(三)代表组成
代表主要由残疾人(含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亲友)、残疾人工作者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其中残疾人(含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亲友)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要合理安排五类残疾人的比例,残疾妇女和农村残疾人要有一定数量的代表,同时要兼顾少数民族残疾人代表。
(四)代表产生办法
出席残联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残联代表大会经过民主程序,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下一级残联代表大会因故不能及时召开的,由残联主席团推举。政府有关部门的代表由残联与其所在单位协商产生。
乡镇、街道残联要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如期完成换届任务。选举出席县(区)残联代表大会的代表,有条件的可采取直选方式,暂不具备条件的要进行公示。
特邀和列席代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没有被选为本次代表大会代表的上届主席团委员,可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
五、主席团委员
(一)委员名额和比例
按照“规模适中、运转高效、便于履职”的要求,主席团委员名额应控制在15至40人之间。委员一般由政府领导、与残疾人事业关系密切的有关部门代表、各类优秀残疾人(含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亲友)、专职残疾人工作者和热心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助残人士组成。主席团委员中残疾人委员(含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亲友)所占比例原则上要达到60%以上。
(二)委员产生办法
1、下一级残联应根据上一级残联分配的委员名额推荐委员人选。其中,残疾人(含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亲友)人选原则上从本级新一届专门协会领导和残疾人群众代表中推荐。
2、地方委员人选由本级残联党组(理事会)提出建议名单,与上一级残联协商后,经本级残联新一届主席团通过后上报。
六、主席团会议
代表大会召开之前,要召开上届主席团全体会议。主要内容:作出关于召开本次代表大会的决定,通过上届主席团提请本次代表大会审议的工作报告,提出本次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建议名单和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建议名单。代表大会结束后,召开本届主席团第一次会议,聘请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选举产生主席团主席、副主席;通过各专门协会主席、副主席名单;推举执行理事会理事长,宣布副理事长、理事名单。
主席团下设的专门协会要按照各类别专门协会章程,召开专门协会会议。
七、领导机构人选
主席团可设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设主席、副主席,一般为兼职。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由德高望重的党委、人大、政协领导担任。主席由同级政府主管残疾人工作的领导担任。副主席由政府有关部门领导,残联理事长和有威望、有领导才干的残疾人和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友担任。
主席团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由残联党组(理事会)提名,商请本人同意,征求本人所在单位和上级残联意见,报请当地党委批准后,由主席团聘请。
主席团主席、副主席的产生程序是:由残联党组(理事会)提名,商请人选所在单位同意,征求上级残联意见,待当地党委审批后,作为候选人提交主席团会议选举产生。
专门协会设主席、副主席,由各专门协会委员会议选举产生。各协会委员原则由下级专门协会主席和主席团委员中的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担任。选举产生专门协会主席、副主席的一般程序是:由残联党组(理事会)提名,商请人选所在单位同意,征求上级残联意见,召开本类别的残疾人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报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后,作为候选人提交本类别专门协会委员会议选举产生。
八、执行理事会
执行理事会是残联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常设执行机构,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组成,理事会班子成员应由专职残疾人工作者担任,班子成员要热爱残疾人事业,具备较高的政治理论和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强。理事会要成为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残疾类别合理、工作坚强有力、“为公、团结、勤政、廉洁”的领导集体。
理事长人选由当地党委组织部门提出,在当地党委决定之前,征求上一级残联意见,共同考察,待当地党委审批后,提交主席团推举,报同级政府批准任命。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征求上一级残联党组意见,报当地党委审批,主席团通过,由政府批准任命。理事长不得由其他部门领导兼任,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已任满两届的原则上不再提名,新提名的残联理事长人选在年龄上一般应能干满一届。各级残联应按照中组部《关于转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关于残疾人联合会干部管理办法和党组织管理关系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1996〕2号)中“地方残联干部的管理,以地方党委为主,上级残联协助”和“上一级残联对下一级残联领导班子成员负有培养、教育、了解、考察和提出使用建议的责任”的要求,积极协助下一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做好下级残联班子的考察和配备工作。
各级残联要以换届为契机,进一步争取党委和组织部门对残疾人组织工作的领导,大力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和年轻干部充实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市残联理事会中,要适当配备40岁左右的领导干部;有3个以上职数的,要配备1名残疾人理事长或副理事长;有2个职数的,要争取配备1名残疾人领导干部。县级残联机关要至少配备一名残疾人干部,全面完成中组部组通字[2002]38号文件规定的残疾人干部配备任务。要进一步拓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范围,从党政机关干部、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工作者、军队转业干部、普通大学和特殊教育学院应届毕业生、专门协会和享有一定威望的残疾人以及各行各业表现突出、做出显著成绩的优秀残疾人中选拔。要坚持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残疾人干部;现班子职数已满,又需要配备残疾人干部的,要积极调整解决。对经过实际锻炼,表现优秀、综合素质高、工作需要的,可以破格选拔;要按照配备残疾人干部比例要求留出职位,专门用以配备残疾人领导干部,这些职位一旦空缺,不能再安排其他干部。
九、章程修改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修改、通过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对于完善残疾人组织建设、切实发挥残联职能、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在召开代表大会期间,要认真、广泛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对《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的修改意见。并将修改意见报送上级残联。
十、具体要求
(一)各级残联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残疾人权利公约》、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及中国残联有关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全面总结五年来的残疾人工作,研究制定在新形势下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新思路、新举措。
(二)要高度重视换届工作。各级残联班子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实施,确保换届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上一级残联要关心下一级残联班子成员,积极协调当地组织部门,妥善做好残联退休领导干部的相关工作。
(三)各级残联要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认真制定召开本级代表大会的方案。方案制定要任务明确,程序规范,内容翔实,考虑周密。市残联要认真分析县(区)、乡镇(街道)残联换届工作,落实《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残联组织建设,进一步夯实组织基础,推进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县(区)残联代表大会会议方案经市残联审批同意后,报县(区)委、政府审定实施。
(四)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广泛宣传人道主义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动员社会,理解、关心、帮助、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五)通过代表大会进一步激励广大残疾人继续发扬自强奉献精神,激发残疾人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和昂扬斗志,把代表大会开成团结的大会,民主的大会,奋进的大会,推动当地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二00七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