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闽政办[2007]22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全省冬季防火安全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全省冬季防火安全工作方案
为吸取莆田“10?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全面加强全省冬季防火安全工作,大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确保全省火灾形势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救援演练力度,全面加强冬季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最大限度地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07年年底之前,由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第三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全部销案;排查整治一批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回头看再整治”不断推进,单位从业人员“三个能力”(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引导疏散人员)有新的提高;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确保全省火灾形势稳定。
三、组织领导
各级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要加强对冬季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全面掌握冬季防火工作开展情况,做好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冬季防火安全工作要求,认真分析当地火灾形势和本单位消防工作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本地的冬防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12月16日至2008年2月29日)。各地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进一步细化目标,制定措施,明确责任,全力以赴抓好冬季防火安全各项工作落实。
(三)总结报告阶段(2008年3月1日至10日)。各地对冬季防火安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逐级上报工作情况。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将适时对全省冬季防火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冬季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活动。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安监、监察、教育、建设、经贸、外经贸、文化、卫生、工商、旅游、民政等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按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冬季火灾隐患大排查,集中整治各种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加强节日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排查工作可以采取联查、专查、互查、抽查、错时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组织单位、场所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开展自查自改。重点针对冬季易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场所,特别是地下空间开辟为旅馆、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普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对人员密集场所必须做到“六查”:一查场所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二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三查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四查建筑内部装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五查单位自查巡查工作是否落实;六查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消防常识和基本技能情况。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并于3日内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对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要及时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对检查中发现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需停产停业或取缔的,各有关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取缔或暂扣、吊销其执照。对决定取缔、关停的单位或场所,有关部门要采取断水、停电、查封、暂扣许可证等措施进行综合整治,确保关停到位。对尚未整改完毕的第三批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对于整改资金不落实的单位,当地政府要及时协调,通过各种办法,筹集整改资金,确保年底之前完成整改销案任务。监察部门要对领导干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要加强督办。
(二)集中开展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大扫除、大整治行动。根据冬季不同时期的火灾形势和特点,全省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结合实际,持续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1.“猎鼠”1号行动。2007年12月17日至19日,对“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认真细致排查遗留火灾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彻底整改到位。
2.“猎鼠”2号行动。2007年12月24日至26日,围绕圣诞节、元旦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对公共娱乐场所进行排查,对大型活动场所进行现场监管,重拳整治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停用消防设施、超员经营等违法行为。
3.“猎鼠”3号行动。2008年2月1日至2月3日,围绕春节、元宵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对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的燃放场所和灯会、庙会、焰火晚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逐一进行排查,严格审批把关。
各地要针对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针对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四个方面开展集中整治。一是着力消除“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凡是厂房和仓库、商场(市场)、地下建筑内的“三合一”场所,必须立即清理住宿人员;拒不整改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凡在公共娱乐场所内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必须立即清理留宿人员,拆除住宿设施;拒不改正的,依法从重处罚。凡集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留宿人员超过2人的,必须立即清理。凡逾期不改或经整治仍达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必须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凡违法违章搭建的,国土资源、建设、城乡规划、城管等有关部门必须坚决依法查处和拆除。二是严厉打击公共娱乐场所违法违章行为。对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的,要责令当场改正,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要采取强制措施,打开安全出口、清理疏散通道,并依法进行处罚,对单位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对公共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要立即清理人员,文化主管部门要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三是坚决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对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露头就打、重拳出击,全面落实“一条高压线、三条铁规”。凡未经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或者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四是切实加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监管力度。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或者对在易燃易爆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以及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建设、城乡规划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限期搬迁。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易燃易爆单位要及时报请政府停产停业。五是强力整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职责分工,依法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泛开展冬季防火安全大宣传、大培训活动。各地要广泛开展以冬季防火安全为主题的消防大宣传活动,不断改进宣传教育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教育部门要组织各学校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的工作内容,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公安消防部门要开展培训活动,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以及重点工种人员普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管理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单位从业人员“三个能力”(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引导疏散人员);要针对老弱病残、流动务工人员等群体开展消防知识援助服务活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会单位要在乡村、社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要不断加强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农闲时节,组织村民学习消防知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各类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冬防工作,定期播发和刊登消防常识及公益广告,报道消防工作动态,曝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为冬防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着力开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大整合、大练兵活动。冬防期间,全省公安消防部队正处于兵员补退时期,要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进行大整合,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纳入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实行统一调度指挥,切实加强管理,保证人员在岗在位,确保消防车辆和器材完整好用,确保处于执勤战备状态。要针对冬季火灾特点开展冬季消防业务大练兵,对重要场所、重点区域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作战预案,组织开展实地、实战演练,时刻做好“打恶仗、打硬仗”的准备。要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按照“五个第一”行动要则,力争打早、打小,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公安消防机构要对其开展经常性业务指导,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够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市政、水务等部门要加强城市消防水源的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水源充足、可靠;通信部门要加强通信线路的维护,确保消防通信畅通。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消防安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对冬防工作的领导。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责任目标,强化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深入开展。
(二)周密部署,形成合力。要认真分析和研究冬防工作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制定冬防工作实施方案,详细、周密地进行安排部署。要对本地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分类排查,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形成监管合力,共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全省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加大消防执法力度,严处违法违章行为。
(三)及时反馈信息。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上报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
各设区市、省直有关部门冬防工作情况请分别于2007年12月20日(动员部署情况)、12月23日(“猎鼠”1号行动情况)、12月30日(“猎鼠”2号行动情况)和2008年2月7日(“猎鼠”3号行动情况)、3月7日(总结报告)前报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公安消防总队,联系电话:0591-87089412),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报省政府。
发布文号: 闽政办[2007]22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全省冬季防火安全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全省冬季防火安全工作方案
为吸取莆田“10?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全面加强全省冬季防火安全工作,大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确保全省火灾形势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救援演练力度,全面加强冬季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最大限度地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07年年底之前,由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第三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全部销案;排查整治一批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回头看再整治”不断推进,单位从业人员“三个能力”(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引导疏散人员)有新的提高;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确保全省火灾形势稳定。
三、组织领导
各级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要加强对冬季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全面掌握冬季防火工作开展情况,做好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冬季防火安全工作要求,认真分析当地火灾形势和本单位消防工作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本地的冬防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12月16日至2008年2月29日)。各地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进一步细化目标,制定措施,明确责任,全力以赴抓好冬季防火安全各项工作落实。
(三)总结报告阶段(2008年3月1日至10日)。各地对冬季防火安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逐级上报工作情况。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将适时对全省冬季防火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冬季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活动。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安监、监察、教育、建设、经贸、外经贸、文化、卫生、工商、旅游、民政等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按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冬季火灾隐患大排查,集中整治各种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加强节日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排查工作可以采取联查、专查、互查、抽查、错时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组织单位、场所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开展自查自改。重点针对冬季易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场所,特别是地下空间开辟为旅馆、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普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对人员密集场所必须做到“六查”:一查场所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二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三查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四查建筑内部装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五查单位自查巡查工作是否落实;六查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消防常识和基本技能情况。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并于3日内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对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要及时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对检查中发现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需停产停业或取缔的,各有关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取缔或暂扣、吊销其执照。对决定取缔、关停的单位或场所,有关部门要采取断水、停电、查封、暂扣许可证等措施进行综合整治,确保关停到位。对尚未整改完毕的第三批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对于整改资金不落实的单位,当地政府要及时协调,通过各种办法,筹集整改资金,确保年底之前完成整改销案任务。监察部门要对领导干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要加强督办。
(二)集中开展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大扫除、大整治行动。根据冬季不同时期的火灾形势和特点,全省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结合实际,持续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1.“猎鼠”1号行动。2007年12月17日至19日,对“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认真细致排查遗留火灾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彻底整改到位。
2.“猎鼠”2号行动。2007年12月24日至26日,围绕圣诞节、元旦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对公共娱乐场所进行排查,对大型活动场所进行现场监管,重拳整治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停用消防设施、超员经营等违法行为。
3.“猎鼠”3号行动。2008年2月1日至2月3日,围绕春节、元宵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对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的燃放场所和灯会、庙会、焰火晚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逐一进行排查,严格审批把关。
各地要针对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针对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四个方面开展集中整治。一是着力消除“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凡是厂房和仓库、商场(市场)、地下建筑内的“三合一”场所,必须立即清理住宿人员;拒不整改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凡在公共娱乐场所内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必须立即清理留宿人员,拆除住宿设施;拒不改正的,依法从重处罚。凡集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留宿人员超过2人的,必须立即清理。凡逾期不改或经整治仍达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必须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凡违法违章搭建的,国土资源、建设、城乡规划、城管等有关部门必须坚决依法查处和拆除。二是严厉打击公共娱乐场所违法违章行为。对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的,要责令当场改正,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要采取强制措施,打开安全出口、清理疏散通道,并依法进行处罚,对单位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对公共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要立即清理人员,文化主管部门要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三是坚决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对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露头就打、重拳出击,全面落实“一条高压线、三条铁规”。凡未经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或者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四是切实加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监管力度。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或者对在易燃易爆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以及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建设、城乡规划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限期搬迁。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易燃易爆单位要及时报请政府停产停业。五是强力整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职责分工,依法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泛开展冬季防火安全大宣传、大培训活动。各地要广泛开展以冬季防火安全为主题的消防大宣传活动,不断改进宣传教育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教育部门要组织各学校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的工作内容,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公安消防部门要开展培训活动,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以及重点工种人员普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管理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单位从业人员“三个能力”(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引导疏散人员);要针对老弱病残、流动务工人员等群体开展消防知识援助服务活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会单位要在乡村、社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要不断加强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农闲时节,组织村民学习消防知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各类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冬防工作,定期播发和刊登消防常识及公益广告,报道消防工作动态,曝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为冬防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着力开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大整合、大练兵活动。冬防期间,全省公安消防部队正处于兵员补退时期,要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进行大整合,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纳入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实行统一调度指挥,切实加强管理,保证人员在岗在位,确保消防车辆和器材完整好用,确保处于执勤战备状态。要针对冬季火灾特点开展冬季消防业务大练兵,对重要场所、重点区域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作战预案,组织开展实地、实战演练,时刻做好“打恶仗、打硬仗”的准备。要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按照“五个第一”行动要则,力争打早、打小,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公安消防机构要对其开展经常性业务指导,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够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市政、水务等部门要加强城市消防水源的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水源充足、可靠;通信部门要加强通信线路的维护,确保消防通信畅通。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消防安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对冬防工作的领导。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责任目标,强化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深入开展。
(二)周密部署,形成合力。要认真分析和研究冬防工作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制定冬防工作实施方案,详细、周密地进行安排部署。要对本地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分类排查,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形成监管合力,共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全省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加大消防执法力度,严处违法违章行为。
(三)及时反馈信息。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上报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
各设区市、省直有关部门冬防工作情况请分别于2007年12月20日(动员部署情况)、12月23日(“猎鼠”1号行动情况)、12月30日(“猎鼠”2号行动情况)和2008年2月7日(“猎鼠”3号行动情况)、3月7日(总结报告)前报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公安消防总队,联系电话:0591-87089412),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报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