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6〕15号和鲁政发〔2006〕114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

2020年07月24日18: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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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威政发[2007]2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6〕15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6〕1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近年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火灾防控能力明显提高,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火灾形势保持了持续稳定。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诱发火灾的因素不断增多,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紧迫性和长期性,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监督考核力度,严格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各级消防(防火)安全委员会要定期召开会议,充分发挥协调和督促作用。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每年要将本辖区消防工作情况向市政府作专题报告。市政府将定期对全市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构建起“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二、多措并举,提高消防抢险救援水平
(一)建立健全消防经费保障机制。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建立健全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将消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当地消防部队营房建设、器材装备购置和队伍建设所需经费;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应增加消防专项经费的投入,全面提升消防部队防火灭火、抢险救援能力;要鼓励社会团体、单位、个人投资消防设施装备建设,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
(二)科学编制消防规划,完善消防基础设施。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编制城乡消防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发展改革、财政、建设、规划等部门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安排基本建设资金和编制财政预算时,要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投入纳入其中,使其与城乡建设同步发展。商业区、旧城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居民稠密区周边市政消火栓不足的,要于2007年底前补建到位;旧城拆迁改造和城市新区开发,应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消防站,已形成欠帐的,2008年前要全部补齐。2007年规划建设经区、高区第二消防站和市工业园消防站,将石岛专职消防队、乳山银滩消防队改建为现役消防队,荣成市完成消防中队营房改造,文登市完成消防中队迁建任务。2009年,建成一座现代化综合性训练基地。要加快航空消防站和水上消防站建设步伐。
(三)大力加强消防部队装备建设。各级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灭火抢险救援的需要,大力加强消防部队装备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2007年,完成“三台合一”改造,各执勤中队配备浮艇泵和大功率潜水泵,各市区、开发区配备消防监督执法车。
2.2008年,市级财政投资购置压缩空气泡沫车、消防宣传车各1部,建成消防电视电话会议和远程教育培训系统。
3.2009年,市级财政投资购置大吨位泡沫、登高、后援消防车各1部,水罐消防车2部,市及荣成、文登、乳山市分别成立高速公路灾害事故抢险救援队,配备高速公路抢险救援车。
4.2010年,市级财政投资购置干粉消防车、隧道消防救援车各1部,更换退役消防车2部。
(四)进一步加强消防队伍建设。一是增招25名消防文职人员(其中消防分局机关7名,各市区、开发区消防大队各3名)充实非执法岗位,增招60名合同制消防员(其中市直20名,荣成市、经区、高区各10名,文登、乳山市各5名)。合同制消防员和文职人员的经费(包括工资、保险、伙食等)确定为2万元/人年。二是大力发展小城镇消防队伍。按照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统一规划、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建设、公安派出所直接管理、当地消防部门实施指导的原则,落实经费、人员,确保小城镇消防队伍有人建、有人管。
三、双管齐下,切实控制重大火灾隐患
(一)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从源头上控制火灾隐患。各级建设、规划、房管、消防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坚持“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工程项目,从立项到工程审批,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合格的,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其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建设部门不予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房管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对市工业园、文登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仍未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和验收审核手续的建筑工程,各级建设、规划、房管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督促建设单位尽快补办各种消防手续。
(二)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制度,全力整治火灾隐患。对重大火灾隐患,当地政府要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期限,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整改情况。对未按期整改完毕的,由上级政府备案督办,确保彻底整改,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报请当地政府,由其责令停产停业,进行整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对乱停车、非法占用消防车通道和私自在消防车通道设置石柱等行为进行专项治理。乳山市政府要督促乳山东方大厦限期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各级公安、司法、安监、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学习内容,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班,加大对特殊岗位和工种人员的培训力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教育、文化、卫生、民政、林业等部门要通过多种有效途径,有针对性地开展学校、公共场所、山林防火基础知识宣传和培训,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知识,切实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素质和防范意识;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单位要强化消防公益宣传教育,设立专栏和专题节目,广泛宣传消防常识和自防自救知识。
威海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