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朱宝珍行政诉讼案证据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2020年07月15日19:4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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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局
发布文号: 工商检字1992第355号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朱宝珍行政诉讼案证据问题的请示》(川工商函(1992ぉ225号ぉ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