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电网建设的通知

2020年07月24日18: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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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阜政办发[2008]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电网建设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12号)精神,为加快我市电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电力保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电网建设对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电网是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基础,电网建设规模和建设速度将直接影响企业、项目、产业未来的发展,从而影响整个城市经济发展的速度。随着我市经济转型工作和“突破阜新”战略的不断深入,电力供需矛盾将日益加大。为全面解决阜新地区电力供需矛盾,满足经济快速发展需要,形成能够抵御自然灾害的坚强电网,改善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和招商引资环境,加大电网建设力度、加快电网建设步伐势在必行。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电网建设对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树立经济发展、电力先行的观念,积极主动为电网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发展环境。
二、加强电网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为进一步加强对电网建设工作的领导,确保电网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市政府决定成立阜新市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电网规划、建设等方面重大问题,形成推动电网建设的有效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建立电力设施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市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不定期组织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针对电力设施项目涉及的问题,重点研究、及时解决,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二)各县、区要加强对电网建设的组织领导,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结合我市“十一五”及“十二五”电网发展规划,做好本辖区电网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工作。
三、加快将电网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根据辽政办发〔2008〕12号文件的要求,我市已于3月初下发了《关于开展阜新地区变电所及输电线路纳入阜新市总体发展规划图集编制工作的通知》(阜政办发〔2008〕9号),标志着我市电网规划纳入城乡发展总体规划工作已经开始,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落实工作。
(一)阜新供电公司是阜新地区电网规划的编制责任单位,要尽快组织完成阜新地区“十一五”及“十二五”电网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报省电力公司审批。
(二)市建委负责将电网规划纳入到城乡总体规划,并配合阜新供电公司认真研究电网建设的区域分布、区域定位,超前选定变电站位置及线路走廊,保证在审批其它建设规划和项目规划时预留电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同时,要做好站址和线路走廊图集编制工作。市发改委、建委、国土资源局要抓紧完成图集的批复确认工作。
(三)市国土资源局应将现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未考虑电网建设用地的,根据市政府批复确认的电网规划及时对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动态调整,保障电网建设用地。
(四)市经委负责调查重点项目和园区内项目的建设规模、电力负荷、投产时间等有关情况并及时提供给电力部门,作为滚动修订电网规划的依据,会同阜新供电公司落实好电网建设期间全市电力调度工作。
(五)对已纳入规划的变电站建设用地和输电线路走廊用地要予以严格保护,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义务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不得非法占用或改变其使用性质。
四、确保电网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一)加快电网建设项目的核准和审批进程
市发改委、建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利局、林业局、公安局、文化局、消防局等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本着规范标准、简化程序、依法核准、做好服务的原则,加快电网工程前期工作进度,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在本部门建立电力设施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市环保局要积极推进电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工作,尽快出具预审意见,并协调省环保局和国家环保部尽快完成电网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的确认。
市建委在批复电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时,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应在20个工作日内批复。对已纳入城乡总体规划的电网项目,供电公司只需提供省(市)发改委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可研报告、选址意见书申请表、站址、输电线路图等材料。建委要加快变电站站址和输电线路路径的审核,及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对为省级及以上重点工程供电的电网项目应从速办理。对工期要求特别急的电网建设工程,供电公司与市建委沟通后,可先行开工。
市国土资源局对符合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等申请条件的电网建设项目,应尽快办理用地手续。220千伏电网工程建设用地指标按市重点工程有关政策优先保证。城区内的66千伏变电所工程用地,按照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地。涉及房屋拆迁时,参照当地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政策执行。对城区内送电线路走廊涉及的房屋拆迁、绿化占用、掘路等补偿,参照当地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的有关标准执行。对输电线路走廊(包括杆、塔基)占地可不办理征地手续,只对输电线路杆、塔基用地作一次性经济补偿。电网建设项目办理用地预审时,对变电站用地进行预审,对输电线路走廊(包括杆、塔基)用地可不办理用地预审等相关手续。线路建设拆迁范围按照电力行业标准《110-500千伏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92-1999)和《66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97)执行。
(二)各部门要解决好电网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协调解决影响电网工程施工的各类问题,保证工程正常进行。按有关规定,对电网建设涉及的有关征地及地面附着物补偿(如房屋拆迁、树木砍伐等),做到既要保障当地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防止因不合理要求而阻挠电网工程建设的情况发生,解决好电网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涉农关系、配套工程建设等方面的问题。有关部门要根据省相关规定和标准抓紧制定市电网建设征占地动迁补偿实施办法。
市政、交管、绿化、公路、铁路、水利、桥梁等工程设施与电力设施建设相互发生妨碍时,应当以依法批准的规划为依据,按照规划在先的原则协商解决,由规划在后者或者责任方承担直接经济损失。
500千伏电力架空线路,其边线垂直投影外侧5米内所跨越的住宅建筑物,应当予以拆除。220千伏及以下电力架空线路确需跨越房屋的,符合电力行业国家标准保证安全距离的房屋不予拆除;确实不能保证安全距离的,应当予以拆除并给予补偿。
城市负荷中心区电力建设,需要使用管道、沟道,由市政建设管理部门组织统筹建设。
对电网建设项目的一些收费项目给予优惠政策性支持。
五、加大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力度
(一)新闻媒体要加大对电网建设重要意义的宣传力度,进行必要的科普宣传教育,消除群众疑虑,通过正面宣传报道,引导舆论,提高全社会大力支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意识。
(二)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高新区、循环经济示范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建立健全公安机关、属地政府和电力企业紧密合作的长效机制,加强电力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依法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电网安全。对违法、违规阻碍项目建设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兴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等高杆植物。如发生上述情况,由所有权人限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修剪或者砍伐高杆植物,逾期不执行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强制拆除,由供电公司予以修剪或者砍伐,且不予补偿。
(四)供电公司新建架空电力线路需征占用林地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林业管理部门批准,线路下的地面树木可能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依法予以修剪或者砍伐,由供电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城市绿化已形成的绿地和树木必须先经有关部门批准,然后按照规定进行修剪。
(五)未经批准或未采取防护措施进行建设施工以及其他作业,危及电力建设和电力设施安全的,供电公司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改正、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不听制止、拒不改正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法定权限予以查处。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阜新市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杨忠林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文启市政协副主席、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
高正民市经委主任
朱显富阜新供电公司总经理
成 员:刘玉森市发改委副主任
崔耀国市经委副主任
黄永强市公安局副局长
魏 苓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关 健市建委副主任
张 春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郭忠义市交通局副局长
祝建华市水利局副局长
张 军市林业局副局长
王全友市文化局副局长
张长青市环保局副局长
张春宇市地震局副局长
张戈栋市规划处处长
赵维国阜蒙县常务副县长
刘 林彰武县常务副县长
宫殿龙海州区常务副区长
王明君细河区常务副区长
张京学太平区常务副区长
陈彦儒新邱区副区长
孙维林清河门区常务副区长
王文新阜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立军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吴宝柱阜新市循环经济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
谢 诚阜新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于永滨阜新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市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玉森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崔耀国、于永滨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