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环保专项行动重大事项挂牌督办制度的通知

2020年07月18日06:50:01
APP永久免费入口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通政办发[2008]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南通市环保专项行动重大事项挂牌督办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三日

南通市环保专项行动重大事项挂牌督办制度

为深入推进我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进一步遏制环境污染,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改善环境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建立专项行动重大事项挂牌督办制度。
一、挂牌督办制度,是指由市政府督促县(市)、区政府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限期完成挂牌督办环保重大事项的工作制度。
二、挂牌督办遵循“政府负责,依法监督,公开透明,责任追究”的原则。
三、挂牌督办的事项范围:
(一)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群众健康安全的环境问题;
(二)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环境问题;
(三)重大环境违法案件;
(四)流域、区域(园区)以及行业环境污染整治重点事项;
(五)污染减排、生态创建的重点环境基础设施工程;
(六)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和错误做法;
(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反映的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
(八)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环境事项。
四、挂牌督办工作程序:
(一)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当年工作重点及突出环境问题,提出重大事项挂牌督办建议。
(二)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审定具体挂牌督办重大事项,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
(三)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重大挂牌督办事项内容、责任单位、解决时限、工作要求及举报电话。
(四)环保专项行动重大事项的责任单位在接到挂牌督办通知书后,在15个工作日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于每季末后10天内,主动向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前一阶段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应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加强沟通协调,保证挂牌督办事项按期完成。
(五)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督查组,采取普查和抽查、例行检查和突击检查、重点检查和单项检查、现场考察和查阅资料相结合的办法,对挂牌督办事项进行督查,定期编发督查通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整改督办通知书。有关单位在接到整改督办通知书后,应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将有关事项整改到位,并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各责任单位在完成挂牌督办事项后,要认真开展自查评估,形成书面自查评估报告。经自查评估已具备验收条件的督办事项,由挂牌督办事项的责任主体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暂不具备验收条件的,要书面陈述理由,并提出推进措施和整改时间表。
(七)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考核验收结束后发出考核验收通报,对通过考核验收的挂牌督办事项进行认可,对未通过考核验收的挂牌督办事项提出整改意见。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挂牌督办事项的责任主体,应严格按照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
(八)对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完成挂牌督办事项的责任主体将予以问责。对拒不完成督办事项的,环保部门将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移送有关单位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公布挂牌督办事项的处理结果。
五、挂牌督办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推进力度。环保专项行动重大事项挂牌督办制度是市政府为解决环境保护重点难点问题而出台的一项重要制度,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挂牌督办事项,组织强有力的工作机构,落实责任,确保挂牌督办事项按期保质完成。挂牌督办责任主体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将挂牌督办事项的各项任务细化分解到具体实施部门、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落实,高效推进,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协办单位应加强配合,主动介入,积极为挂牌督办事项提供支持,助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坚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环保专项行动重大挂牌督办事项要在主要媒体上公布,同时公布工作目标、完成期限、责任主体、督办结果。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挂牌督办事项的进展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挂牌督办在社会监督下进行。
(三)严格监督检查,依法追究责任。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实时跟踪督办重大挂牌督办事项的进展情况,组成督查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督查督办。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对信访举报依法受理和调查处理。及时通报督查督办情况,提出整改意见。重大挂牌督办环境事项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能完成的,将追究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移送有关单位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参照本制度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环保专项行动重大事项挂牌督办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