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23日02: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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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淄政办发电[2006]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提醒各地、有关部门加强防雷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国办发明电(2006)28号、鲁政办发明电(2006)104号文件精神,依据《淄博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现就切实做好我市防雷减灾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
我市是雷电灾害较重的地区之一,年平均雷暴日数32天,雷暴活动强度大、时间长。据我市气象部门统计,近几年,因雷击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都在千万元以上,并时有人员伤亡事故发生。今年截至7月底,全市共发生各类雷电灾害55起,数量明显多于常年,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危害。雷电灾害具有突发性、毁灭性特点,涉及各行各业与千家万户,影响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平安淄博”、“和谐淄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淄博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落实防雷减灾责任制,做到任务逐级分解,责任层层落实,把防雷减灾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努力减少雷电灾害和损失。因防护措施不到位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切实做好雷电天气的预测预报工作
气象部门要加快全市雷电监测预警预报业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雷电天气、雷击落区和危害等级、大气电场等雷电监测分析和预报警报业务,加强雷电监测、短时和临近预警预报以及雷击森林火灾预报。通过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雷电天气的预报预警水平。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话、互联网和手机短信息等载体,及时发布雷击灾害预警信息,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提供支持,为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雷意识、采取避险措施提供帮助。
三、认真落实防雷安全措施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把加强防雷设施建设作为预防雷电灾害的重要基础,要以防雷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为抓手,深入扎实开展防雷安全大检查,促进各项防雷安全措施的落实。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广播电视、金融证券、邮电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学校、宾馆、风景名胜区等人口聚集场所以及其他易遭雷击的重要设施和建筑物必须按照相关专业防雷设计规范选用和安装防雷装置,特别是架空输电线等电力设施,微波站、卫星地面站等通信设施要严格落实防雷安全措施,确保电力供应和通信畅通。要针对雷击伤亡事件多发生在农村的特点,加快建设农村雷击灾害高发区域的避雷装置。全面落实雷击森林火灾防范措施,做好扑火的各项准备,努力减少森林损失。要认真执行防雷设备设施定期检测制度,防雷重点单位要主动申报防雷装置的定期安全检测,对产品质量不合格、安装不规范的,要及时整改。防雷工程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主动接受气象部门的监督,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四、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管理
防雷减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强防雷减灾工作指导,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做好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建设项目的防雷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规范防雷设施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工商和质监、林业、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种防雷产品质量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对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积极开展林区雷击火灾防范技术与方法的研究。要经常组织开展防雷安全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抓好督促落实。对违反防雷减灾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全力做好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雷电灾害突发性强,对电力、交通、通信、石化等行业影响重大,必须切实加强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遭受雷电灾害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气象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严禁隐瞒不报。灾害发生后,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置灾情。
六、广泛组织防雷减灾知识宣传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防雷减灾工作的宣传力度,结合典型案例在基层社区、林区、乡村、学校等开展经常性、广泛性的宣传教育活动,特别要加强对偏远农村的防雷安全知识宣传工作。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手机短信,大力宣传普及雷电防御安全知识,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淄博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消除群众迷信和恐惧心理,增强防雷安全意识,提高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有效减少雷电灾害影响和损失。新闻单位要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防雷违法行为以及存在防雷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要公开曝光,以起到广泛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