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美国锐锋投资有限公司的批复

2020年07月23日0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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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合批[2006]897号

辽宁省外经贸厅:
《关于沈阳华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美国设立美国锐锋投资有限公司的请示》(辽外经贸发〔2006〕42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沈阳华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美国洛杉矶独资设立“美国锐锋投资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和总投资均为300万美元,以现汇出资。经营期限为15年。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维修及房产中介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要求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具有开拓精神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洛杉矶总领馆经商室报到登记,并加入美国中国总商会,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领导。
六、企业在境外注册成立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厅备案,并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