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的劳动法律法规

2021年04月09日1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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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关于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有关新法律规定有哪些

原发布者:三一图表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司法解释有哪些?在现在的社会环境中,由于农民们淳朴老实的性格,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愈演愈烈,成为了许多农民工所面临的问题,为了解决和遏止这种现象,在我国新修订的法律中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定了罪,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小编收集了有关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司法解释。希望对您有帮助。▲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7次会议通过)为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第二条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二)逃跑、藏匿的;(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

2.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条例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建设厅(建委): 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本办法所指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

二、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四、企业应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支付方式可由企业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

七、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八、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九、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十、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十一、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二、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十三、企业应定期如实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

十四、企业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记入信用档案,并通报有关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十五、企业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专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六、农民工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 (二)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拖欠或克扣工资的; (四)不支付加班工资的; (五)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十七、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察,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企业在接受监察时应当如实报告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

十八、农民工与企业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对事实清楚、不及时裁决会导致农民工生活困难的工资争议案件,以及涉及农民工工伤、患病期间工资待遇的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部分裁决;企业不执行部分裁决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十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法有什么规定

1、拖欠工资属于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4.拖欠农民工工资会触犯到哪些法律会不会判刑

自己把钱先垫上,哪怕找人借。你是包工头,工人相信你才跟着你干,那些都是他们的血汗钱。5万元对你这个包工头来说应该不算什么,快过年了,你难道忍心看着工人因为拿不到工资而过不好年吗。你把钱先付给工人,然后你再向公司要钱。现在国家对于拖欠工资打击是很严厉的,毕竟农民工是社会最底层的劳动者,他们大多数上有老下有小,只要有一点良知的老板或是包工头都不会拖欠他们工资的。新修订的《邢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包工头,也包括正规的用人单位。

5.请问,拖欠建筑农民工工资,都有什么法律法规可以适用

首先要冷静理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农民工的工钱被拖欠问题,已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受到中央的高度重视,国家有关部门正在采取相关解决措施,因此要保持冷静的心态,理智处事。

其次要学会用法律维权。如果工资被拖欠了,可以向各地劳动执法部门举报,劳动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会帮助协调解决;也可以到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如果掏不起打官司的钱,也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总之要借助政府、法律的帮助,获得应得的报酬。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已要求各地,重视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把企业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钱,作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重点,依法严厉查处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责令用人单位补清所拖欠的工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据了解,北京市劳动部门加强了劳动执法监察,特别对拖欠农民工资的,举报一件就要查处一件。去年以来通过监督检查等方式,已处理了2200多件工资拖欠案例,为2.3万外来打工人员讨回工钱3573万多元,占全市解决拖欠工资总额的70%多。济南市有关部门还规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建筑工程竣工将不予验收。

农民工工钱拖欠方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农民工完全可以参照《劳动法》中有关条款,运用法律武器向工资拖欠方“讨一个说法”。作为农民工工钱拖欠方,要承担那些法律责任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还规定,对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等问题的,劳动行政部门要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6.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劳动法》都有什么相关规定

一、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经超过1个月,如果用人单位还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已经违法。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单位从2008年1月1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按时支付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法规允许用人单位在本月支付上月工资。

所以,用人单位即便是在本月最末一天支付上月工资,只要是按月按日支付,一年支付12次,并无违法。

有时,由于货款未能及时回笼,用人单位在向劳动者告知的情况下延迟十天半月发放工资,也是可以理解的。如果超过一个月未能发放工资,就算拖欠工资了。

劳动者的报酬不容侵占。

如果发生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形,可以拨打社会保障电话12333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7.拖欠农民工工资应该走哪些法律程序

、注意保留、收集证据 首先要证明自工干干几拖欠工资少我适用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规则劳者向发包主张工资必须证明自劳者身份考勤卡、工资单等提供工作证、标施工单位名字工作服或安全帽用证明自该工干事实 总言农民工要做注意保留、收集相应证据防仲裁或诉讼证据足律支持 二、向建筑施工企业主张工资 律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包给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组织并且建筑施工企业应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严禁发放给包工或其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组织倘若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前述规定农民工工资发放给包工包工携款逃跑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工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农民工首先要做建设部门解建筑施工企业找建筑施工企业主张工资即便包工挂靠施工应挂靠建筑施工企业承担 三、找业主即发包主张权利 现实建筑施工承包形形色色虽部都由建筑施工企业承包部由承包旦即包工某些事项结束工程干农民工能拿工资找业主即发包根据律规定业主应先行垫付农民工拖欠工资必须注意先行垫付工资数额未结清工程款限农民工必须握机 四、寻求相关政府部门帮助 律赋予力资源社保障行政部门依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察并权违行作处理农民工遇包工拖欠工资寻求力资源社保障部门帮助由力资源社保障部门督促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 希望解决您问题谢谢。

8.关于国务院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有什么规定

严格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本工程工资性

工程款合同价占比为 20% % (不得低于 20% ),每月 5 25 日前足额支付 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数额为

元(合同价* * 占比÷工期月)。发包人连续两次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的,总包单

位有权停工,直至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拨付到位,停工期间所产生损失由发包人承担。(该项

目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设立及管理详见发承包双方按规定签订的《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

帐户资金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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