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协议的废止程序如何实施

2024年05月09日08: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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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协议的废止程序如何实施
在相关当事者之间依法签署了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之后,可能会出现其中的一方或者双方对该合同不再持续执行的意愿产生,此时便牵涉到了合同解除的问题。
可以说,这便是常有人表述的所谓将租赁合同作废”的过程。
实际上,这种作废的实质也是法律意义上的合同解除。
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合同解除主要可以通过单方面解除以及协议解除这两种途径实现。
同样地,作为合同的一个子类——房屋租赁合同也适用于这两种法定的解除程序。
(一)首先来看单方解除的情况,它是指具有解除权的合同一方主体,通过行使解除权,从而达到解除整个合同的结果。
在此过程中,无需另外一方当事人的认可,只要具备解除权的一方将解除合同的意旨直接告知另一方,或采取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出面向对方提出主张,即能立即产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
(二)而协议解除则与之不同,这是指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前提之下,通过相互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解除原本的合同约定。
此种形式的解除并非必须依赖于解除权的实际存在,因为事实上,解除行为本身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对解除权的行使。
根据中国法律对于协议解除类型的明确界定,学理研究也普遍认同并不应将协议解除与合同解除完全视作性质截然相反的两个概念,而是应当认定两者在某种程度上仍然具备基本相似的属性,只不过在特定的情境下,例如解除条件需经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并取得一致同意,此外更不能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及社会公众利益,以及解除行为需要源自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志等等这些方面都显示出其独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