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包项目中,应严格审查分包单位应具备哪些条件

2024年05月09日18: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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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包项目中,应严格审查分包单位应具备哪些条件
关于分包单位所需具备的资格要素,我们明确地规定了如下几点:
首先,该单位需具备至少三十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金;
其次,须拥有关键技术力量,包括至少一名持有相关专业技术证书或者拥有本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技术负责人出任领导职务;
再次,单位的中级工、高级工从业人员比例应当在百分之五十以上,全部作业人员均需保证持证上岗,其比率应当达到百分之百的水平;
此外,该单位在过去三年内所承建的建筑项目质量必须得到过合格评价;
最后,该单位还需要拥有足以支持其所承担业务范围的器械设备装备。
根据国家颁布的《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可以在获得总承包合同中所允许的情况下,将部分工程任务转包给具有相同或更高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进行实施。
但同时也规定了,上述的转包行为只有经过建设单位的核准才能够生效。
如果采用的是施工总承包模式,那么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施工应该由总承包单位亲自负责完成,不能假手他人负责。
同样根据这条法规,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都需要按照各自的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负起相应的责任。
当涉及到分包工程时,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需共同承担对建设单位的连带责任。
最后强调,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分包给那些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同时也严格禁止分包单位在其已经承揽到的工程上再度进行外包装修或是其他形式的工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