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2005年自治区纠风工作实施意

2020年07月16日06: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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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05]5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制定的《2005年自治区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2005年自治区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纪检委第七次全体会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05年全区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2005年全区纠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自治区纪检委第七次全体会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原则,加强行风政风监督,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产生不正之风的源头性问题,努力取得纠风工作新成效,为自治区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一)纠正征收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要求和部署,及时完善政策法规,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继续开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坚决纠正征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总结推广征地补偿安置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组织制定地方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管。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各项规定,重点查办非法批准占地、征地案件以及征地中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案件。
(二)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问题。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精神,加快实施城镇房屋拆迁计划审批和备案制度,严格拆迁审批程序。研究制定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政策,抓紧制定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年内完成自治区房屋拆迁法规、规章的清理和修订工作,建立健全拆迁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大对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重点地区、重点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三)纠正企业违法排污问题。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危害群众健康的行为。由自治区环保局会同监察厅提出2005年纠正企业违法排污工作意见,督促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制度。要重点查办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越权审批、引进新污染项目以及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
(四)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精神,督促各地区在企业重组改制和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中,依法规范操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规范和落实企业改制重组及破产关闭有关工作程序,企业改制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涉及职工利益的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要严肃查处侵吞国有资产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政策,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五)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1号)精神,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保障等制度,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督促各地及有关部门加强对在建工程和2005年竣工工程的排查,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加大解决力度,确保拖欠的工资及时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以建筑企业和其它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为重点,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检查,及时受理农民工对拖欠工资的举报、投诉。各地要继续抓紧抓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清理工作。自治区将根据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精神,制定《预防和制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实施意见》。
(六)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在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面实施'一费制'收费办法,即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一次性收取。全面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实行'一费制'后,各地要按规定制定和落实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和预算内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严肃查处和纠正勤工俭学活动中的乱收费问题。严禁违反规定在校内举办各种收费性的补习班、兴趣班、强化班。落实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择校生的招生比例和收费标准不得突破自治区规定的上限。落实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优惠政策。禁止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征订目录和向学校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坚决制止搭售教辅材料和在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环节收取费用等行为。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公示制度,加强高等学校收费监管,禁止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降分高收费和向学生收取自治区统一规定项目之外的费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坚决制止各级政府和财政、教育等部门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的行为,禁止向学校搭车收费和进行摊派。要严肃查处借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继续建立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制度,抓紧制定教育收费巡查制度和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七)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深化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开展降低药品价格、降低医院药品差价率、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费、降低高值医用耗材价格、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的试点工作。推进药品集中配送和连锁经营,拓展病人'选医生、选医院、选药店'的范围,逐步解决开大处方、开高价药和滥开检查单等问题。健全医德医风动态监测、评价和反馈机制。继续落实医药费用清单制、医药价格公示、医院评价和信息发布制度。严格执行《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和医务人员诊疗行为规范,取消科(室)经济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报酬直接挂钩的承包办法,实行综合指标体系考核制度,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检查、合理用药,解决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和乱收费问题。全面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各项制度,建立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信息系统,推行网上评标和采购,降低招标采购的成本。积极推进部分医用耗材特别是高值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试点工作。严肃查处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与中标企业药品购销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购销合同不按时供药、不按合同数量进药、不按期回款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纠正并依法查处。加强医药价格监管,严格执行药品价格和收费政策。改革和规范药品审批行为,严把药品生产准入关,坚决制止药品生产企业以变换药品名称、规格、包装等手段规避招标、谋取虚高定价等行为。加强对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监管,严密监控已取缔的非法药品集贸市场。研究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等广告行为,通过政府相关网站向公众提供信息的办法。
(八)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督促减免农(牧)业税和直接补贴种粮农民等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加强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的审计监督,对村级的专项补助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转移支付资金要优先保证乡村组织运转和农村义务教育的正常需要,县乡政府不得截留、挪用。对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要及时足额兑现到户,不得挪用、克扣或者打'白条'。完善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和上限标准,防止随意增加农民负担。加强'两工'管理,严禁强行以资代劳。以治理乡村两级特别是基层站所针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和强制服务性收费为重点,认真解决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进农村水价和电价改革,实行计量收费。解决农业生产资料乱涨价问题。继续治理对农民工的不合理收费。加强对现行涉农收费标准和公示内容的审核、监督,坚决纠正各种伤农、坑农行为,重点查处克扣粮食直补资金、不落实农(牧)业税减免政策、巧立名目加重农民负担等各类恶性案(事)件。建立预防警示、快速反应、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的预防和处置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县(市)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逐步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测、信访举报、监督检查、案件查处等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
(九)认真开展治理整顿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含主管和挂靠管理的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用行政事业经费开办的培训班项目逐一进行登记,摸清底数,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议,并按照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成立相应的治理整顿工作机构,明确各部门的任务和抓落实的具体措施。自治区纠风办会同自治区计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事厅建立治理整顿培训办班工作协调会议制度,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凡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属于自愿参加而运用行政权力或者借助行政机关的权威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参加,违反工商登记和价格审批有关规定设立的培训机构,要一律予以取消;对违反法律法规擅自扩大培训范围或违规收费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十)进一步加大治理公路'三乱',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力度。继续坚持'政策不变、口子不开、反弹摘牌、集中整治'的原则,严格审批权限和程序,规范动物、植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进一步规范公路执法行为,严禁越权上路检查、罚款。加强对易发公路'三乱'路段和治理超载超限中乱罚款、乱收费问题的监督检查,尽快建立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构建全区治理公路'三乱'监督网络和查处公路'三乱'问题快速反应机制;继续落实自治区治理党政机关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在落实村级报刊订阅'限额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乡镇政府及其下属部门、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度,减轻基层和群众的报刊费用负担。坚持个人订阅党报党刊自愿的原则,严禁报刊向基层干部和教师摊派,严禁将订阅报刊与年终考核、评优、达标相挂钩;继续坚持'谁着装谁清理'的原则,落实已脱装部门服装、标志的收缴销毁措施,防止新的违规着装和已脱装部门重新着装。做好有关部门执法人员暂缓脱装的协调落实工作。
(十一)大力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各部门各行业要以正确履行职责为中心,以加强队伍建设为关键,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继续推进政风行风建设。要从领导机关做起,从基层单位抓起,切实加强农村和城市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公安、民政、司法、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卫生、计生、税务、工商、质检、环保、广电、粮食、邮政、铁路、通信、电力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要认真开展对基层单位的作风整顿活动,解决办事不公、作风粗暴、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积极创建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弘扬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良好风尚,推动部门和行业风气明显改观。要发挥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坚持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联动,条块结合,全面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2005年自治区确定对5个部门行业(计划生育委员会、畜牧厅、广播电影电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林业局)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开展民主评议。要探索建立评议工作的科学评价体系,注重评议效果,强化评议结果的公开和运用。要加强评议员队伍的监督和管理,注重评议实效,防止形式主义。要创新评议载体,拓展与人民群众联系和沟通的渠道,2005年内各地(州、市)要在新闻媒体上开通'政风行风热线'。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纠风办《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升民主评议工作的整体水平。
(十二)继续推进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从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入手,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学校、医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交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部门和单位,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向群众公开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中央和自治区两办《通知》精神,认真落实厂务公开工作三个《暂行办法》,进一步巩固、规范、深化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切实加强改制企业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积极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以'民主日'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工作。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不断规范公开内容和形式,完善公开工作机制,健全公开监督保障措施,提高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筹备召开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

二、主要措施
(一)切实落实纠风工作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政府系统廉政工作的重点,切实担负起对纠风工作的领导责任。按照纠风工作党委统一领导,政府领导主抓,部门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好纠风工作责任制。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要对纠风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对管辖范围内的纠风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把纠风工作融于政府、部门的各项工作之中,一起部署、检查和考核。对于不认真落实纠风工作领导责任制,致使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地方和单位,要按规定追究领导责任。各级监察、纠风部门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推动各有关部门根据纠风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抓好工作任务的落实。要充分发挥各专项治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各牵头部门要对所负责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制定专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责任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抓好相关工作,取得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成效。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和纠正不正之风问题。要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检查力度: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拖欠、截留、挪用土地补偿费等行为;城镇房屋拆迁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等行为;基层政府、部门和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国有产权交易不规范、股份制改制不规范、侵吞国有资产、贪污腐败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行为;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高等学校在招生录取中的收费情况;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医务人员诊疗行为以及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的情况;执行农村税费改革各项政策、乡村两级特别是乡镇基层站所向农民的各种收费情况;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违反规定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各级监察、纠风部门要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制定并实行纠风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细化内容,明确标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提出处理意见,逐一落实责任单位,逐一限期整改。要严肃查办违规违纪案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和导向作用,选择一些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加大正面宣传的力度,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好的典型和经验,对一些阶段性的工作成果要及时宣传报道。
(三)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努力从源头上防范和纠正不正之风。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在查处纠正不正之风的同时,进一步加大预防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要紧密结合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政府部门以及公用事业单位,深入开展从政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干部职工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树立奉献社会、服务群众、依法行政的理念,打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基础。要扶正祛邪,开展向基层先进典型学习活动。教育、卫生系统要广泛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和'无回扣、无红包、无开单提成、无滥检查、无乱收费'医德医风示范医院活动。要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凡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部门和单位,都要向群众公开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和标准;要以规范权力的行使为重点,加强部门和系统的内部监督;要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进行有效监督,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纠风工作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尤其要针对不正之风易发多发领域和队伍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制定科学严密、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规定,建立较为完善的防范不正之风的制度体系,并把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各项检查的重要内容,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研究不正之风产生的体制机制性因素,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推动纠风工作不断走向深入。
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