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川办发[2005]15号
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13号)和省纪委第五次全会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依法行政和维护广大群众利益出发,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抓责任制为龙头、抓专项治理为重点、抓政风行风建设为载体、抓典型案件查处为手段,标本兼治、重在制本、惩防并举,加大预防力度,加强制度建设,着力纠正以权谋私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进一步解决产生不正之风的源头性问题,维护改革的形势和稳定的局面,努力实现纠风-查案-建制的阶段性目标,圆满完成专项治理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综合治理教育乱收费。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健全完善教育经费监督管理制度。抓好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规定的落实,切实解决'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超标的问题。加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出版发行选用的管理。严禁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征订目录、向学校推荐、搭售教辅材料,严禁在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环节违规收费。加强高等学校收费监管,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禁止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利用特殊名额乱收费、降分高收费等国家统一规定项目之外的任何费用。完善并坚持学校收费公示制度,提高教育经费管理使用的透明度,实现'阳光收费'、办'阳光学校'。健全政府对教育投入的保障机制。严禁截留、挪用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加强学校经费收支和基建投资、设备采购等大额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督促落实教育收费巡查制度,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等乱收费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加强学校招生考试、录取、收费等环节的动态监管。加强改制学校的论证审批,规范民办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
(二)大力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巩固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成果,督促县级二级甲等以下综合医院、三级乙等以下专科医院和三州所属医疗机构跟标采购药品,确保全省医疗机构使用中标药品和网上公开采购药品的金额达到医院用药总额的70%以上。创新药品采购方式,探索招标药品、挂网药品、备案药品集中上网交易,逐步实现公立医疗机构网上竞价采购药品;按照'四降一升'(降低药品价格、降低医院药品批零差价、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用、降低高值医用耗材价格,提升诊疗费)的要求,调整制订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销售价差比标准,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健全对药品集中采购后续管理的监督机制,建立医疗机构、中标企业药品购销和配送情况不良记录登记制度,纠正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推进城乡卫生保障体制改革,总结推广成都等地农村药品质量监督网络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经验,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方便。严格执行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分类制订全省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督促医疗信息发布制、医药费用清单制、医药价格公示制、医院综合指标考核和医德医风评价制的落实。改革医院分配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取消科室经济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报酬直接挂钩的承包办法,解决开大处方、开高价药和滥检查、乱收费等问题。健全完善医疗器械和高值医用耗材购置审批、招标采购等监管制度,防止规避招标和暗箱操作等腐败行为。加强卫生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督促开展'五无'(无回扣、无红包、无开单提成、无滥检查、无乱收费)示范医院争创活动,建立从源头上遏制医疗机构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继续整顿规范药品、药材和医疗服务市场,综合治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法经营药品、发布虚假医药广告、非法采(供)血液、非法行医等违纪违法行为。
(三)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和预防涉农负担案(事)件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减轻农民负担及税费改革各项政策规定,完善配套措施,强化管理办法和监督手段,加强停征农业税及其附加和实行粮食直补政策的监督检查,确保重大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做好免征农业税及其附加后农民历年税费尾欠的政策衔接工作,妥善解决农村税费改革遗留问题,防止出现违规违法清收催缴税费尾欠行为。坚决纠正征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制订村内'一事一议'的实施办法和筹资筹劳上限标准,规范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和操作程序,建立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认真执行涉农收费'四项制度'(涉农收费公示制、教育'一费制'、报刊限额制、责任追究制),加强涉农收费信息发布和收费行为的监督。市(州)和县(市、区)制订出台涉农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前报省涉农监管部门备案并在当地媒体进行公示。省纠风办、省农民负担监管办、省税改办统一在省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县建立乡(镇)、村(组)、农户三级监测网,实行动态监管、定期通报,严防农民负担反弹。建立并实行涉农负担重点监控对象挂牌、摘牌制度,制订预防和处置涉农负担案(事)件工作实施办法,充分发挥涉农负担案(事)件工作预防警示机制的有效监管作用。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村合作基金会遗留问题,严禁违反政策和法律转让政府债权或变相委托第三方处理债权、清收债务。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种籽、化肥、农药和高价倒卖农业生产资料等伤农、坑农行为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打击非法牟取暴利行为。严肃查处涉农'三乱'行为,认真解决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防涉农负担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发生。
(四)认真开展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问题的专项治理。对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含主管和挂靠管理的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正在开办或计划开办的各种培训办班项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清理整顿。凡依照已废止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许可项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但仍依照修改前的法律法规的、运用行政手段或借助行政机关的权力和影响强制或变相强制个人、企事业单位参加的、违反工商、税务登记和物价审批有关规定的各种培训班项目一律取消。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培训范围或委托中介机构违规办班收费的,坚决予以纠正。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治理整顿的要求,对培训办班项目逐一提出取消或保留的依据。各级监察机关(纠风办)会同人事、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各地、各部门清理整顿情况以及培训收费收支'两条线'的执行情况组织专项抽查并及时通报。属于行政机关干部在各种协会、学会或中介机构兼职的,按照组织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清理整顿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五)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巩固我省实现公路基本无'三乱'的治理成果,重点解决动物检疫检验站和公路收费站点偏多、部分收费公路站距过短、少数执法部门执法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加强公路收费站点审批管理,及时清理、撤销(合并)到期和不符合规定的公路收费站点。完善公路收费站点统一上收市(州)管理的配套办法;制订完善县、乡道路建设和管护的措施办法。严格规范公路收费和公路执法检查行为,继续坚持'六公开'(公开批准设站文件、公开法律法规、公开检查程序、公开举报电话、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工作人员守则)制度,切实解决执法部门多头检查、交叉执法、以罚代纠、以罚代管和超范围违规执法等问题。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建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的长效机制。继续抓好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整顿统一着装、减轻企业负担、解决群众反映热点问题和典型案件查处等工作。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牢固树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按照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依法行政,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廉政工作的重点,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省纠风办会同省经委、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新闻出版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所牵头和协办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制订专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参与部门要按照纠风工作重点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狠抓落实。充分发挥省级部门纠风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和市(州)纠风工作片区协作组的作用,健全完善议事协调、信息通报和督促检查制度。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省级部门纠风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增加省经委、省劳动保障厅为成员单位。各级监察机关和纠风办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推动有关部门抓好各项纠风工作任务的落实,努力实现专项治理预定目标和人民群众满意的阶段性成效。
(二)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围绕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依法行政为核心,以队伍建设为关健,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人民满意为标准,通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不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各部门、各行业要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创建文明行业活动,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和本系统本行业业务工作、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扎实有效地进行纠正和整改。要从加强农村和城市基层干部作风建设入手,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条块结合的方式,重点在公安、民政、司法、劳动保障、交通、水利、人口计生、税务、工商、质监、药监、环保、城管、粮食等部门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教育、卫生、国土资源、建设、旅游、铁路、邮政、电力等系统要结合自身实际继续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回头看'活动;广电和电信系统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民主评议工作。通过'评纠结合、以评促建',切实解决办事不公、作风漂浮、以权谋私和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要以'奉献社会、服务于民'为主题,积极创建文明行业和基层单位示范点,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的活动,弘扬勤政廉洁、奉公为民的良好风尚。要创新评议载体、注重评议效果,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群众参与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积极开展在新闻媒体上开通'政风行风热线'、网络评议和组织'万人评行风'活动,推动部门和行业风气转变。进一步建立健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制度,规范评议程序和方法,不断提升民主评议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要与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紧密结合并纳入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目标管理统一布置、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积极发挥纠风工作在政府依法行政、服务群众、发展经济和提高社会公信力方面的促进作用。要完善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式,认真组织和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深入实际认真调查研究,特别要深入到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地方开展检查。通过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各级要重点对今年主要5项任务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处理意见、落实责任单位、限期纠正整改。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中存在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虚报浮夸等问题要及时查处纠正。严肃查办违规违纪案件、严格责任追究。对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地方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公诸于众,发挥教育警示作用。
(四)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着力建立预防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从严刹风整纪,不断深化配套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加大预防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铲除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的土壤。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在干部职工中深入进行法制教育、纪律教育、行为准则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树立执政为民、服务于民的理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筑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基础。对不正之风易发多发领域,要建立和健全制约监督机制,完善规范制度体系。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制订出台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重要决策前,要广泛征求和听取意见,逐步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和知情权。注意从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公众利益的问题入手,积极推进政务、厂务、村务、校务公开。学校、医院和环保、公交行业以及水电气等公用服务单位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公开服务承诺、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规范行政行为和公共权力为重点,加强内外监督和上下监督。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接受人大、政协、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政府廉政工作和纠风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坚持以创新的精神、改革的办法和发展的思路,不断探索纠风工作深入发展的良性机制,有效解决不正之风深层次的问题。
发布文号: 川办发[2005]15号
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13号)和省纪委第五次全会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依法行政和维护广大群众利益出发,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抓责任制为龙头、抓专项治理为重点、抓政风行风建设为载体、抓典型案件查处为手段,标本兼治、重在制本、惩防并举,加大预防力度,加强制度建设,着力纠正以权谋私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进一步解决产生不正之风的源头性问题,维护改革的形势和稳定的局面,努力实现纠风-查案-建制的阶段性目标,圆满完成专项治理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综合治理教育乱收费。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健全完善教育经费监督管理制度。抓好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规定的落实,切实解决'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超标的问题。加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出版发行选用的管理。严禁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征订目录、向学校推荐、搭售教辅材料,严禁在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环节违规收费。加强高等学校收费监管,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禁止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利用特殊名额乱收费、降分高收费等国家统一规定项目之外的任何费用。完善并坚持学校收费公示制度,提高教育经费管理使用的透明度,实现'阳光收费'、办'阳光学校'。健全政府对教育投入的保障机制。严禁截留、挪用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加强学校经费收支和基建投资、设备采购等大额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督促落实教育收费巡查制度,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等乱收费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加强学校招生考试、录取、收费等环节的动态监管。加强改制学校的论证审批,规范民办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
(二)大力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巩固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成果,督促县级二级甲等以下综合医院、三级乙等以下专科医院和三州所属医疗机构跟标采购药品,确保全省医疗机构使用中标药品和网上公开采购药品的金额达到医院用药总额的70%以上。创新药品采购方式,探索招标药品、挂网药品、备案药品集中上网交易,逐步实现公立医疗机构网上竞价采购药品;按照'四降一升'(降低药品价格、降低医院药品批零差价、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用、降低高值医用耗材价格,提升诊疗费)的要求,调整制订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销售价差比标准,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健全对药品集中采购后续管理的监督机制,建立医疗机构、中标企业药品购销和配送情况不良记录登记制度,纠正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推进城乡卫生保障体制改革,总结推广成都等地农村药品质量监督网络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经验,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方便。严格执行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分类制订全省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督促医疗信息发布制、医药费用清单制、医药价格公示制、医院综合指标考核和医德医风评价制的落实。改革医院分配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取消科室经济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报酬直接挂钩的承包办法,解决开大处方、开高价药和滥检查、乱收费等问题。健全完善医疗器械和高值医用耗材购置审批、招标采购等监管制度,防止规避招标和暗箱操作等腐败行为。加强卫生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督促开展'五无'(无回扣、无红包、无开单提成、无滥检查、无乱收费)示范医院争创活动,建立从源头上遏制医疗机构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继续整顿规范药品、药材和医疗服务市场,综合治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法经营药品、发布虚假医药广告、非法采(供)血液、非法行医等违纪违法行为。
(三)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和预防涉农负担案(事)件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减轻农民负担及税费改革各项政策规定,完善配套措施,强化管理办法和监督手段,加强停征农业税及其附加和实行粮食直补政策的监督检查,确保重大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做好免征农业税及其附加后农民历年税费尾欠的政策衔接工作,妥善解决农村税费改革遗留问题,防止出现违规违法清收催缴税费尾欠行为。坚决纠正征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制订村内'一事一议'的实施办法和筹资筹劳上限标准,规范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和操作程序,建立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认真执行涉农收费'四项制度'(涉农收费公示制、教育'一费制'、报刊限额制、责任追究制),加强涉农收费信息发布和收费行为的监督。市(州)和县(市、区)制订出台涉农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前报省涉农监管部门备案并在当地媒体进行公示。省纠风办、省农民负担监管办、省税改办统一在省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县建立乡(镇)、村(组)、农户三级监测网,实行动态监管、定期通报,严防农民负担反弹。建立并实行涉农负担重点监控对象挂牌、摘牌制度,制订预防和处置涉农负担案(事)件工作实施办法,充分发挥涉农负担案(事)件工作预防警示机制的有效监管作用。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村合作基金会遗留问题,严禁违反政策和法律转让政府债权或变相委托第三方处理债权、清收债务。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种籽、化肥、农药和高价倒卖农业生产资料等伤农、坑农行为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打击非法牟取暴利行为。严肃查处涉农'三乱'行为,认真解决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防涉农负担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发生。
(四)认真开展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问题的专项治理。对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含主管和挂靠管理的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正在开办或计划开办的各种培训办班项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清理整顿。凡依照已废止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许可项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但仍依照修改前的法律法规的、运用行政手段或借助行政机关的权力和影响强制或变相强制个人、企事业单位参加的、违反工商、税务登记和物价审批有关规定的各种培训班项目一律取消。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培训范围或委托中介机构违规办班收费的,坚决予以纠正。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治理整顿的要求,对培训办班项目逐一提出取消或保留的依据。各级监察机关(纠风办)会同人事、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各地、各部门清理整顿情况以及培训收费收支'两条线'的执行情况组织专项抽查并及时通报。属于行政机关干部在各种协会、学会或中介机构兼职的,按照组织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清理整顿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五)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巩固我省实现公路基本无'三乱'的治理成果,重点解决动物检疫检验站和公路收费站点偏多、部分收费公路站距过短、少数执法部门执法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加强公路收费站点审批管理,及时清理、撤销(合并)到期和不符合规定的公路收费站点。完善公路收费站点统一上收市(州)管理的配套办法;制订完善县、乡道路建设和管护的措施办法。严格规范公路收费和公路执法检查行为,继续坚持'六公开'(公开批准设站文件、公开法律法规、公开检查程序、公开举报电话、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工作人员守则)制度,切实解决执法部门多头检查、交叉执法、以罚代纠、以罚代管和超范围违规执法等问题。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建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的长效机制。继续抓好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整顿统一着装、减轻企业负担、解决群众反映热点问题和典型案件查处等工作。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牢固树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按照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依法行政,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廉政工作的重点,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省纠风办会同省经委、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新闻出版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所牵头和协办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制订专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参与部门要按照纠风工作重点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狠抓落实。充分发挥省级部门纠风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和市(州)纠风工作片区协作组的作用,健全完善议事协调、信息通报和督促检查制度。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省级部门纠风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增加省经委、省劳动保障厅为成员单位。各级监察机关和纠风办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推动有关部门抓好各项纠风工作任务的落实,努力实现专项治理预定目标和人民群众满意的阶段性成效。
(二)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围绕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依法行政为核心,以队伍建设为关健,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人民满意为标准,通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不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各部门、各行业要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创建文明行业活动,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和本系统本行业业务工作、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扎实有效地进行纠正和整改。要从加强农村和城市基层干部作风建设入手,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条块结合的方式,重点在公安、民政、司法、劳动保障、交通、水利、人口计生、税务、工商、质监、药监、环保、城管、粮食等部门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教育、卫生、国土资源、建设、旅游、铁路、邮政、电力等系统要结合自身实际继续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回头看'活动;广电和电信系统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民主评议工作。通过'评纠结合、以评促建',切实解决办事不公、作风漂浮、以权谋私和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要以'奉献社会、服务于民'为主题,积极创建文明行业和基层单位示范点,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的活动,弘扬勤政廉洁、奉公为民的良好风尚。要创新评议载体、注重评议效果,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群众参与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积极开展在新闻媒体上开通'政风行风热线'、网络评议和组织'万人评行风'活动,推动部门和行业风气转变。进一步建立健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制度,规范评议程序和方法,不断提升民主评议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要与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紧密结合并纳入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目标管理统一布置、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积极发挥纠风工作在政府依法行政、服务群众、发展经济和提高社会公信力方面的促进作用。要完善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式,认真组织和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深入实际认真调查研究,特别要深入到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地方开展检查。通过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各级要重点对今年主要5项任务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处理意见、落实责任单位、限期纠正整改。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中存在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虚报浮夸等问题要及时查处纠正。严肃查办违规违纪案件、严格责任追究。对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地方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公诸于众,发挥教育警示作用。
(四)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着力建立预防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从严刹风整纪,不断深化配套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加大预防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铲除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的土壤。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在干部职工中深入进行法制教育、纪律教育、行为准则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树立执政为民、服务于民的理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筑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基础。对不正之风易发多发领域,要建立和健全制约监督机制,完善规范制度体系。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制订出台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重要决策前,要广泛征求和听取意见,逐步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和知情权。注意从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公众利益的问题入手,积极推进政务、厂务、村务、校务公开。学校、医院和环保、公交行业以及水电气等公用服务单位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公开服务承诺、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规范行政行为和公共权力为重点,加强内外监督和上下监督。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接受人大、政协、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政府廉政工作和纠风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坚持以创新的精神、改革的办法和发展的思路,不断探索纠风工作深入发展的良性机制,有效解决不正之风深层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