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皖政办[2005]2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国办发(2004)79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煤矿安全监管职责落到实处
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的《意见》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格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省发展改革委作为煤炭工业管理的职能部门行使煤矿安全管理职责,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职权,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各产煤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对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及其职责做出具体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经常听取煤矿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煤矿安全形势稳定。
二、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协调工作机制
为了充分发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和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作用,形成监管合力,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根据《意见》的要求,由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工作通报、信息交流、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制度,并认真付诸实施,形成各部门密切联系、相互配合、行动一致的工作协调机制,提高煤矿安全监管和监察工作的效率,共同做好煤矿安全工作。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四月十八日
发布文号: 皖政办[2005]2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国办发(2004)79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煤矿安全监管职责落到实处
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的《意见》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格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省发展改革委作为煤炭工业管理的职能部门行使煤矿安全管理职责,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职权,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各产煤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对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及其职责做出具体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经常听取煤矿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煤矿安全形势稳定。
二、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协调工作机制
为了充分发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和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作用,形成监管合力,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根据《意见》的要求,由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工作通报、信息交流、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制度,并认真付诸实施,形成各部门密切联系、相互配合、行动一致的工作协调机制,提高煤矿安全监管和监察工作的效率,共同做好煤矿安全工作。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