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如果公司顺利成立,那么设立公司所产生的费用纳入公司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那么,当公司设立失败,因设立行为产生费用该如何承担呢由于未成立的公司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因此不能承担民事权利义务。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因设立公司的必要行为所产生的对外债务,应当由全体投资人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承担。因部分投资人欠缴出资或者其他过错导致公司设立失败,其他已经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以要求过错方承担已发生的设立费用以及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解释三》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