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青岛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青卫疾控字[2011]4号
各区、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11年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2011年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全市卫生工作总体部署,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落实重大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家免疫规划策略,大力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维护群众健康权益和社会稳定。
一、进一步完善体系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和绩效管理水平
继续推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和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疾控机构能力建设达标工程,推进绩效考核与实验室能力建设。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和重点岗位专业人员培训,强化疾病预防控制职能和公共卫生社会管理职能,推进区市疾控机构剥离承担的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职业健康监护等服务项目,加强对承担辖区相应服务任务的医疗机构的质量控制管理。进一步完善预防接种门诊规划设置,尽快将在综合性医疗机构中设立的接种门诊移交给符合条件的辖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健全和完善市、区市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网络,市、区市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承担辖区精神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无专业精神卫生机构的区,由同级疾控机构承担。完善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建设,建立市、区(市)心理危机干预联动工作机制,开通24小时心理援助热线,提供个体和群体心理干预和救援服务。
推进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强疾控机构绩效管理,建立常态绩效考核评估机制。各级疾控机构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和绩效评估,建立完善功能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强化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职能,修订完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考核评估标准,不断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行为,形成防治结合有效机制。加强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和国内外非政府组织资金支持项目的管理和绩效评估,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绩效。完成市、区市两级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和结核病防治机构的绩效评估。
二、规范开展重点传染病防治,努力减少传染病对群众和社会的危害
继续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有效预防和控制重点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一)加强艾滋病防治,遏制疫情蔓延。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加强外来流动人口、大中专学生、农村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提高防治知识知晓率。继续加大高危人群行为干预力度,加强艾滋病感染者的发现、报告、流调与随访管理,个案完成流调率达到100%,常住人口hiv/aids随访干预比例达到70%以上。加强艾滋病初筛实验室管理,健全完善职业暴露和生活暴露预防和处理制度。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对孕产妇艾滋病筛查,及时发现hiv抗体阳性者并及早采取母婴阻断措施。进一步完善市精神卫生中心美沙酮门诊工作,扩大覆盖面,提高门诊量和维持率。
(二)进一步规范结核病防治。完善疾控中心、结核病定点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位一体”的结核病防治体系,规范患者发现、治疗和管理三个关键环节,落实国家肺结核患者免费诊断、治疗管理等各项政策措施。提高疑似病人的转诊率、肺结核病人的系统管理率和dots管理质量。加强流动人口、耐多药结核病、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的监测和诊疗管理,开展专业结核病防治院标准化创建活动,推进市级结核病参比实验室建设。
(三)加强霍乱、痢疾、伤寒等肠道传染病的监测。把握霍乱疫情动态,做好外环境和重点人群疫源检索;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腹泻病门诊和专桌的技术指导和督导管理,强化肠道门诊早期监测预警工作,规范肠道门诊诊治与报告,及时对可疑疫情信息进行分析,做好疫情的预测预报。严密关注ndm-1耐药基因细菌动态。
(四)全力开展手足口病、流感/禽流感、急性出血性眼结膜炎等传染病防控。紧紧围绕“努力降低流行强度,减少疫情危害”的目标,落实以环境卫生整治和健康教育为重点的综合防治措施,严格规范落实传染病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样本的采集及暴发疫情的处置等防控措施,重点控制聚集性发病,严防疫情的扩散和蔓延。
(五)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和分析利用。在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农村卫生室开展发热、腹泻、皮疹、黄疸、结膜红肿等五种症状监测和报告制度。加强对18个流感/人禽流感监测点的管理,规范开展流感监测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切实加强传染病监测信息的分析和利用,加强国内外及我市周边地区重点传染病疫情检索,主动开展重点传染病的预警预测,及时向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防控动态。
三、落实国家免疫规划策略,做好自然疫源性传染病、病媒生物、地方病防控
(一)加强免疫规划管理。加强脊灰、乙肝、麻疹等疫苗预防重点传染病防控,提高儿童基础免疫接种率和覆盖率。充分发挥青岛市儿童免疫规划信息系统作用,完成6岁以下儿童接种信息录入工作,实现省、市、县、镇四级联网。维持无脊灰状态,继续做好afp监测和脊灰疫苗强化及基础免疫工作。落实消除麻疹措施,对高中、大中专院校学生、流动人口聚集的企业及工作薄弱地区的重点人群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对既往麻疹疫苗漏种儿童补种麻疹类疫苗,确保完成2011年全市麻疹发病率控制在5-10/100万以下的消除麻疹阶段性目标。完成重大公共卫生项目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年度工作任务。加强全市免疫规划冷链系统建设,开展预防接种门诊文化建设活动,提高免疫服务质量和水平。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杜绝群体性预防接种责任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自然疫源性疾病防控。落实以疫苗接种、健康教育、防鼠灭鼠相结合的流行性出血热综合防治措施,加强个案流调和实验室快诊技术应用,规范病人转诊制度,控制发病率,降低病死率。大力宣传狂犬病预防知识,规范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诊治行为,有效处置疑似狂犬伤人事件,遏制狂犬病疫情。落实布病防控措施,加强与畜牧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当地畜间疫情状况,密切关注恙虫病、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症等疫情。开展蜱及其携带病原调查研究,做好杀虫、灭鼠药械的效果监测和蚊、蟑螂等病媒生物抗药性监测分析,继续做好国家和省病媒生物监测点工作。
(三)加强地方病防治。巩固以区市为单位消除碘缺乏病防治成果,加强人群碘营养状况监测和防治效果评价。开展氟中毒病区病情和改水工程运行情况监测,综合评价改水工程的运行效果。开展消除疟疾行动,加强基层防病人员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疟疾防治知识与技能培训,提高疟疾病例实验室检测率和确诊比例,疟疾病例规范治疗率和流调率均达到100%。在重点区市开展肠道寄生虫防治工作,降低人群感染率,提高居民和中小学在校学生寄生虫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做好《山东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终期考核评估迎检工作。
四、大力推进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做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
继续广泛开展健康生活方式和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健康教育,推广“每天步行一万步、吃动两平衡”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推进“健康加油站”进社区、进机关事业单位、进厂企,开展健康生活方式示范社区(单位、食堂/餐厅)创建活动,促进居民平衡膳食、合理营养和科学运动的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禁烟管理,开展无烟环境监测和控烟效果评价。会同教育局推动学校和学生家庭“无烟环境”创建活动。
不断完善慢性病综合防治体系,做好以社区为基础的防治知识普及和生活行为干预,加大高血压、糖尿病筛查和高危人群干预力度。实施农村市(区)、镇、村高血压、糖尿病综合防治一体化管理模式。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中开展脑卒中和冠心病等心脑血管疾病监测,建立规范的心脑血管疾病病例报告工作制度。开展慢性疾病负担、康复效果等综合评估,扎实开展慢性病国家级、省级示范区市创建活动。继续开展“健康生活方式”、“口腔卫生保健”、“心理卫生干预”进校园活动,规范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完成2010年青岛市中小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白皮书。继续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筛查、健康管理和规范化治疗。推广口腔预防适宜技术,提高基层口腔疾病防治和干预水平。
五、加强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机制
开展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职业危害和食品污染物等健康相关因素监测;进一步完善食品污染物监测体系,构建覆盖全市的食品中化学污染物监测网络;加强全市食源性致病菌监测能力建设,提高食源性疾病的监测、报告、预警和处置水平。加强环境卫生及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处置人员能力建设,加快培养和引进食品安全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检测和食源性疾病诊断等专业技术人员,满足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卫生处理的工作需要。开展医疗机构、托幼机构、洗涤机构等消毒效果监测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污染监测。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点和水源性疾病监测点,预防水源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加强监测信息的分析利用,做好健康相关危害因素风险评估和预警。完成重点公共卫生项目2011年度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水质卫生监测任务,对农村饮水安全进行综合评价。
六、强化质量管理,规范公共卫生技术服务行为
加强各级疾控机构实验室规范化质量管理,加强检验检测人员队伍能力建设,开展检测检验新方法和管理知识的培训,组织开展全市疾病控制系统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全面提高技术人员质量管理和检测技术水平。严格遵守实验室认证/认可规定,规范工作程序,按期组织各类服务资质年审和续展工作,确保持续向社会提供公正、科学、准确的技术服务。加强全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建设,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机构服务行为,继续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信息分析报告,动态掌握我市职业病危害情况。做好全市放射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价,加强对医用、工业用等领域的放射设备进行检测和个人剂量监测。进一步加强与国内外研究机构、高校在科研、人才培训和项目管理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发布文号: 青卫疾控字[2011]4号
各区、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11年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2011年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全市卫生工作总体部署,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落实重大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家免疫规划策略,大力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维护群众健康权益和社会稳定。
一、进一步完善体系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和绩效管理水平
继续推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和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疾控机构能力建设达标工程,推进绩效考核与实验室能力建设。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和重点岗位专业人员培训,强化疾病预防控制职能和公共卫生社会管理职能,推进区市疾控机构剥离承担的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职业健康监护等服务项目,加强对承担辖区相应服务任务的医疗机构的质量控制管理。进一步完善预防接种门诊规划设置,尽快将在综合性医疗机构中设立的接种门诊移交给符合条件的辖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健全和完善市、区市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网络,市、区市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承担辖区精神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无专业精神卫生机构的区,由同级疾控机构承担。完善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建设,建立市、区(市)心理危机干预联动工作机制,开通24小时心理援助热线,提供个体和群体心理干预和救援服务。
推进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强疾控机构绩效管理,建立常态绩效考核评估机制。各级疾控机构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和绩效评估,建立完善功能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强化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职能,修订完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考核评估标准,不断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行为,形成防治结合有效机制。加强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和国内外非政府组织资金支持项目的管理和绩效评估,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绩效。完成市、区市两级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和结核病防治机构的绩效评估。
二、规范开展重点传染病防治,努力减少传染病对群众和社会的危害
继续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有效预防和控制重点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一)加强艾滋病防治,遏制疫情蔓延。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加强外来流动人口、大中专学生、农村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提高防治知识知晓率。继续加大高危人群行为干预力度,加强艾滋病感染者的发现、报告、流调与随访管理,个案完成流调率达到100%,常住人口hiv/aids随访干预比例达到70%以上。加强艾滋病初筛实验室管理,健全完善职业暴露和生活暴露预防和处理制度。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对孕产妇艾滋病筛查,及时发现hiv抗体阳性者并及早采取母婴阻断措施。进一步完善市精神卫生中心美沙酮门诊工作,扩大覆盖面,提高门诊量和维持率。
(二)进一步规范结核病防治。完善疾控中心、结核病定点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位一体”的结核病防治体系,规范患者发现、治疗和管理三个关键环节,落实国家肺结核患者免费诊断、治疗管理等各项政策措施。提高疑似病人的转诊率、肺结核病人的系统管理率和dots管理质量。加强流动人口、耐多药结核病、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的监测和诊疗管理,开展专业结核病防治院标准化创建活动,推进市级结核病参比实验室建设。
(三)加强霍乱、痢疾、伤寒等肠道传染病的监测。把握霍乱疫情动态,做好外环境和重点人群疫源检索;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腹泻病门诊和专桌的技术指导和督导管理,强化肠道门诊早期监测预警工作,规范肠道门诊诊治与报告,及时对可疑疫情信息进行分析,做好疫情的预测预报。严密关注ndm-1耐药基因细菌动态。
(四)全力开展手足口病、流感/禽流感、急性出血性眼结膜炎等传染病防控。紧紧围绕“努力降低流行强度,减少疫情危害”的目标,落实以环境卫生整治和健康教育为重点的综合防治措施,严格规范落实传染病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样本的采集及暴发疫情的处置等防控措施,重点控制聚集性发病,严防疫情的扩散和蔓延。
(五)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和分析利用。在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农村卫生室开展发热、腹泻、皮疹、黄疸、结膜红肿等五种症状监测和报告制度。加强对18个流感/人禽流感监测点的管理,规范开展流感监测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切实加强传染病监测信息的分析和利用,加强国内外及我市周边地区重点传染病疫情检索,主动开展重点传染病的预警预测,及时向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防控动态。
三、落实国家免疫规划策略,做好自然疫源性传染病、病媒生物、地方病防控
(一)加强免疫规划管理。加强脊灰、乙肝、麻疹等疫苗预防重点传染病防控,提高儿童基础免疫接种率和覆盖率。充分发挥青岛市儿童免疫规划信息系统作用,完成6岁以下儿童接种信息录入工作,实现省、市、县、镇四级联网。维持无脊灰状态,继续做好afp监测和脊灰疫苗强化及基础免疫工作。落实消除麻疹措施,对高中、大中专院校学生、流动人口聚集的企业及工作薄弱地区的重点人群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对既往麻疹疫苗漏种儿童补种麻疹类疫苗,确保完成2011年全市麻疹发病率控制在5-10/100万以下的消除麻疹阶段性目标。完成重大公共卫生项目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年度工作任务。加强全市免疫规划冷链系统建设,开展预防接种门诊文化建设活动,提高免疫服务质量和水平。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杜绝群体性预防接种责任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自然疫源性疾病防控。落实以疫苗接种、健康教育、防鼠灭鼠相结合的流行性出血热综合防治措施,加强个案流调和实验室快诊技术应用,规范病人转诊制度,控制发病率,降低病死率。大力宣传狂犬病预防知识,规范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诊治行为,有效处置疑似狂犬伤人事件,遏制狂犬病疫情。落实布病防控措施,加强与畜牧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当地畜间疫情状况,密切关注恙虫病、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症等疫情。开展蜱及其携带病原调查研究,做好杀虫、灭鼠药械的效果监测和蚊、蟑螂等病媒生物抗药性监测分析,继续做好国家和省病媒生物监测点工作。
(三)加强地方病防治。巩固以区市为单位消除碘缺乏病防治成果,加强人群碘营养状况监测和防治效果评价。开展氟中毒病区病情和改水工程运行情况监测,综合评价改水工程的运行效果。开展消除疟疾行动,加强基层防病人员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疟疾防治知识与技能培训,提高疟疾病例实验室检测率和确诊比例,疟疾病例规范治疗率和流调率均达到100%。在重点区市开展肠道寄生虫防治工作,降低人群感染率,提高居民和中小学在校学生寄生虫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做好《山东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终期考核评估迎检工作。
四、大力推进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做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
继续广泛开展健康生活方式和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健康教育,推广“每天步行一万步、吃动两平衡”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推进“健康加油站”进社区、进机关事业单位、进厂企,开展健康生活方式示范社区(单位、食堂/餐厅)创建活动,促进居民平衡膳食、合理营养和科学运动的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禁烟管理,开展无烟环境监测和控烟效果评价。会同教育局推动学校和学生家庭“无烟环境”创建活动。
不断完善慢性病综合防治体系,做好以社区为基础的防治知识普及和生活行为干预,加大高血压、糖尿病筛查和高危人群干预力度。实施农村市(区)、镇、村高血压、糖尿病综合防治一体化管理模式。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中开展脑卒中和冠心病等心脑血管疾病监测,建立规范的心脑血管疾病病例报告工作制度。开展慢性疾病负担、康复效果等综合评估,扎实开展慢性病国家级、省级示范区市创建活动。继续开展“健康生活方式”、“口腔卫生保健”、“心理卫生干预”进校园活动,规范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完成2010年青岛市中小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白皮书。继续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筛查、健康管理和规范化治疗。推广口腔预防适宜技术,提高基层口腔疾病防治和干预水平。
五、加强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机制
开展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职业危害和食品污染物等健康相关因素监测;进一步完善食品污染物监测体系,构建覆盖全市的食品中化学污染物监测网络;加强全市食源性致病菌监测能力建设,提高食源性疾病的监测、报告、预警和处置水平。加强环境卫生及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处置人员能力建设,加快培养和引进食品安全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检测和食源性疾病诊断等专业技术人员,满足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卫生处理的工作需要。开展医疗机构、托幼机构、洗涤机构等消毒效果监测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污染监测。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点和水源性疾病监测点,预防水源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加强监测信息的分析利用,做好健康相关危害因素风险评估和预警。完成重点公共卫生项目2011年度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水质卫生监测任务,对农村饮水安全进行综合评价。
六、强化质量管理,规范公共卫生技术服务行为
加强各级疾控机构实验室规范化质量管理,加强检验检测人员队伍能力建设,开展检测检验新方法和管理知识的培训,组织开展全市疾病控制系统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全面提高技术人员质量管理和检测技术水平。严格遵守实验室认证/认可规定,规范工作程序,按期组织各类服务资质年审和续展工作,确保持续向社会提供公正、科学、准确的技术服务。加强全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建设,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机构服务行为,继续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信息分析报告,动态掌握我市职业病危害情况。做好全市放射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价,加强对医用、工业用等领域的放射设备进行检测和个人剂量监测。进一步加强与国内外研究机构、高校在科研、人才培训和项目管理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