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上海市电子病历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13日21:31:14
APP永久免费入口
发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卫生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中福会、有关大学、各市级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85号),我局决定在本市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现将《上海市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办医主体、试点医院和试点区县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院和本区域实际,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上海市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上海市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的通知》(附件1)、《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病历试点工作试点城市和试点医院名单的通知》等文件和全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现场会的精神,推动本市电子病历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本市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发展的现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和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的宗旨,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目标。

作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实施电子病历、建立和完善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是实现现代化医院管理目标的重要措施,对于促进医疗服务均等化,推进医疗服务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信息化发展,提高医疗工作效率,发挥有限医疗资源效益,改善医疗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完善医院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二、工作目标

利用1年左右的时间,在本市原有的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工作基础上,达到卫生部关于电子病历试点工作的各项具体要求,并建立适合本市实情的电子病历应用系统;探索建立本市电子病历应用技术规范,完善电子病历应用管理制度、工作模式、运行机制以及质量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试点建立区域电子病历数据中心,进一步完善市级电子病历信息平台建设,试点推进区县电子病历信息平台建设。

三、组织管理

上海市卫生局成立上海市电子病历应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工作组(名单见附件2),负责组织本市的电子病历应用试点工作,包括确定试点方案并组织实施,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评估和监督,并积极开展医院信息化管理相关研究工作,定期向卫生部报告本市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相关信息等。领导小组下设上海市电子病历试点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医政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电子病历应用试点推进工作。

各试点区成立本区电子病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具体试点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试点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完善试点工作机制,组织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并监督试点工作开展,定期向市电子病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工作组报告本区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相关信息等。

各试点医院成立电子病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医务管理、信息管理、护理管理、药学管理、病案管理、经济管理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要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院具体试点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试点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完善试点工作机制,组织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并监督试点工作开展,组织本院电子病历实施效果的评估与分析,定期向市电子病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报告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相关信息等。

四、试点工作范围

(一)本市所有设置床位的三级医疗机构(包括部队医疗机构);

(二)长宁区、闵行区、闸北区三个试点区及区内二级甲等综合医院;

(三)非试点区县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主动申报参加试点:

1、 对于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有较高积极性;

2、 已有较好的信息化管理基础,有电子病历实施经验;

3、 医院管理水平较高,综合实力较强。

五、试点工作步骤

试点工作自2011年1月开始,至2011年12月结束。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四) 第一阶段(2011年1月至4月)

1、印发《上海市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

2、调研本市电子病历应用现状,形成《上海市电子病历应用技术功能规范》(2011版);

3、按照《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卫医政发〔2010〕24号)、《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卫办发〔2009〕130号)、《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和《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规范(试行)》等文件要求,各试点医院继续深化、完善现有电子病历信息系统;

4、探索建立市级和试点区的区域电子病历数据信息共享平台。

(五) 第二阶段(2011年5月至10月)

根据《上海市电子病历应用技术功能规范》(2011版),全面推进试点医院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和试点区的区域电子病历数据中心建设。

1、各试点医院建立完善电子病历应用管理制度、工作模式、运行机制以及质量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建立完善基于电子病历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模式;提高医疗机构信息化管理水平。

2、各试点区逐步建立区域内安全共享的电子病历数据中心和信息管理系统。

3、6月上旬,各试点医院和试点区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中期评估,于2011年6月上旬将总结材料报市电子病历试点工作办公室,由市电子病历试点工作办公室汇总形成中期评估报告报卫生部。

(六) 第三阶段(2011年11月至12月)

总结本市电子病历试点工作,召开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总结会,形成总结评估报告,迎接卫生部督导检查。

六、其他事项

(一)试点工作经费

1、工作经费以各单位自筹为主,市卫生局协调部分专项经费支持三级医院电子病历试点工作。

2、试点区(长宁区、闵行区、闸北区)的电子病历试点工作由市卫生局下拨卫生部专项经费予以支持,缺口部分在各区年度预算内解决。

3、其他单位的试点工作经费自筹。

(二)有关电子病历应用试点工作考核结果将列入“医疗质量万里行”和医院等级评审的考核范围。

(三)为进一步调研本市电子病历现状,请本市所有三级医院和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医务部门配合信息部门填写《上海市电子病历功能规范调查表》(附件3),并于2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我局医政管理处和信息中心。“上海卫生”网站可下载电子版《上海市电子病历功能规范调查表》。

(四)各试点医院确定一名试点工作联络员,填写联络员回执(附件4)于2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我局。

市卫生局医政处联系人: 冯琴22121560

电子邮箱:shwsjyzc@sina.com

市卫生局信息中心联系人:曹剑峰 22121893

电子邮箱:caojianfeng@smhb.gov.cn

附件:1、卫生部关于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的通知(略)

2、上海市电子病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名单

3、上海市电子病历功能规范调查表(略)

4、上海市电子病历试点医院联络员回执(略)

5、卫生部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的通知(略)

附件2

上海市电子病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工作组名单

一、 上海市电子病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徐建光 上海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瞿介明 上海市卫生局副局长

沈远东 上海市卫生局副局长

肖泽萍 上海市卫生局副局长

高解春 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副主任

成员:

张炜 上海市卫生局医政管理处处长

瞿刚 上海市卫生局办公室副主任

王林初 上海市卫生局规划财务处处长

晏波 上海市卫生局医疗服务监管处处长

李善国 上海市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与妇幼保健处处长

刘红炜 上海市卫生局基层卫生处处长

贾杨 上海市卫生局中医监管处副处长

谢桦 上海市卫生局信息中心副主任

贾杨 上海市卫生局中医监管处副处长

谢桦 上海市卫生局信息中心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 张炜(兼)

副主任: 朱勤忠

二、 上海市电子病历试点工作专家工作组

组长: 范启勇 上海市卫生局信息中心副主任

组员: 张平 长宁区卫生局局长

许速 闵行区卫生局局长

王光荣 闸北区卫生局局长

谢维 上海市卫生局信息中心副主任

于广军 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医疗事业部主任

夏景林 复旦大学医管处处长

张澄宇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医管处处长

黄平 上海中医药大学医管处处长

许劲松 第二军医大学临管处处长

于德华 同济大学医管处处长

谭申生 上海市病历质量控制中心主任

阴忆青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计算机网络中心主任

郑西川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计算机中心主任

索仲良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信息中心主任

成福春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信息管理科常务副主任

张渊 长宁区中心医院信息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