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湖北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各市、州、县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抓紧抓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2009]10号,附后)转发给你们。请将该《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所辖中小学校和高校各院系。二00九年十一月十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抓紧抓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当前,全球甲型H1N1流感疫情持续迅速蔓延。我国不少地方甲型H1N1流感患者骤增,一些学校出现聚集性病例,部分地区进入了流感高发期。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疫情还将继续发展,防控形势更加严峻。10月28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现就进一步抓紧抓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提出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当地政府和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机制的领导下,进一步落实部门职责,完善工作机制。要保持与卫生部门的密切联系,及时了解疫情信息及防控策略,共同研究、部署和落实学校防控工作。高等学校要健全和完善学校组织领导,建立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医院等相关职能部门、院(系)、班级、寝室的防控工作网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疫苗接种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与卫生部门联系,共同对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做好宣传发动,以确保按照《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方案》要求,将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纳入疫苗接种优先人群。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坚持"知情、自愿、免费"的原则,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开展学生的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特别要做好学生家长的宣传与解释工作,使家长支持和鼓励学生参与疫苗接种。
三、狠抓措施落实,有效预防和控制聚集性疫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我部和卫生部相关文件要求,狠抓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预防控制聚集性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1.坚持晨检及因病缺勤登记制度,严密监测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各级各类学校要每日开展晨检,一旦发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发热体温≥37.5℃,同时伴有咳嗽、咽痛、鼻塞、流涕等呼吸道症状)者,要求其暂停上学,并及时就医。要进一步规范晨检信息收集报送程序,落实晨检工作负责人,特别是高等学校要充分发挥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干部、寝室长的作用,健全完善宿舍、班、院(系)、学生处和校医院等晨检信息收集报送渠道,确保晨检工作落到实处。要做好学生日常缺勤登记,发现班级或学校短时间内出现缺勤增多的现象,应及时了解缺勤原因。学校出现聚集性疫情暴发时,应增加午检,并每日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晨、午检和缺勤登记结果。
2.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明确班、院(系)、校各级疫情报告人和报告程序,健全完善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联系渠道,明确具体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一旦发现学校出现聚集性急性呼吸道症状的病例或因急性呼吸道感染所致缺勤异常增多的现象,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并按其要求,落实各项处置措施。
3.减少大型集会活动,预防聚集性疫情发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严格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取消一切不必要的人群聚集活动。如必须举行,则尽量在室外举行;如在室内举行,应保持良好通风,并避免使用中央空调,同时尽可能缩短人群聚集的时间并确保举行场所保持通风。
4.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师生的宣传教育,倡导师生保持健康行为,包括勤洗手,尤其是在咳嗽或打喷嚏后要以清水和肥皂或洗手液洗手;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毛巾等遮住口鼻,用过的纸巾要扔入垃圾箱;不随地吐痰;保证充足的营养和睡眠;锻炼身体等,提高广大学生、教职员工对流感防治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中小学校要通过家长会、家长信、电话短信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争取家长对学校防控工作的支持与配合,特别要告知家长一旦发现孩子有发热(体温≥37.5℃),同时伴有咳嗽、咽痛、鼻塞、流涕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要暂停上学,并及时带其就医,孩子痊愈后方可复课。
5.落实培训工作,提高校医应对甲型H1N1流感的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卫生部门,开展对校医的培训工作,提高其对晨检、因病缺勤登记在防控疫情中重要作用的认识,增强其对甲型H1N1流感的认知、发现和报告等能力。高等学校校医院医务人员要主动参与当地卫生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切实提高对重症病例识别、诊断能力。
6.认真落实教学与生活场所的通风。中小学班主任要组织和督促学生做好环境卫生、教室的开窗通风及清洁卫生,要将开窗通风及清洁卫生作为班级管理与评比的内容,调动学生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积极参与防控工作、自觉维护自身健康的积极性;高等学校及寄宿制中小学,特别是农村的寄宿制中小学要加强宿舍管理,通过宿舍管理员或生活老师督促学生做好开窗通风及清洁卫生,确保宿舍清洁、卫生、通风。
7.落实防控甲型H1N1流感各项保障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解决学校应对甲型H1N1流感所需的物资、经费等保障。各级各类学校要具体落实学校防控甲型H1N1流感所必须的物资、场所、人员与经费。高等学校应在当地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下划分独立场所,安排无条件居家的患者自我休息治疗,减少与其他人员的接触,学校应指定专人照顾其日常生活,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患者的相关治疗工作,患者一旦病情加重,应及时住院治疗。
8.做好疫情处置工作,控制疫情的扩散和蔓延。学校出现暴发疫情时,要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果断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还要通过多种形式(如健康告知书、宣传材料、电话、短信、黑板报等)做好与病例有过密切接触的学生、教职员工和家长的预防甲型H1N1流感宣传教育工作。同时要加强全校健康教育工作,使学生了解甲型H1N1流感是可防、可控、可治,同时使学生了解校区防控工作的措施要求,教育学生摆正心态,避免恐慌情绪。并根据卫生部门的评估意见,科学合理地实施停课等措施。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十月三十日
发布文号:
各市、州、县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抓紧抓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2009]10号,附后)转发给你们。请将该《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所辖中小学校和高校各院系。二00九年十一月十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抓紧抓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当前,全球甲型H1N1流感疫情持续迅速蔓延。我国不少地方甲型H1N1流感患者骤增,一些学校出现聚集性病例,部分地区进入了流感高发期。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疫情还将继续发展,防控形势更加严峻。10月28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现就进一步抓紧抓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提出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当地政府和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机制的领导下,进一步落实部门职责,完善工作机制。要保持与卫生部门的密切联系,及时了解疫情信息及防控策略,共同研究、部署和落实学校防控工作。高等学校要健全和完善学校组织领导,建立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医院等相关职能部门、院(系)、班级、寝室的防控工作网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疫苗接种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与卫生部门联系,共同对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做好宣传发动,以确保按照《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方案》要求,将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纳入疫苗接种优先人群。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坚持"知情、自愿、免费"的原则,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开展学生的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特别要做好学生家长的宣传与解释工作,使家长支持和鼓励学生参与疫苗接种。
三、狠抓措施落实,有效预防和控制聚集性疫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我部和卫生部相关文件要求,狠抓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预防控制聚集性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1.坚持晨检及因病缺勤登记制度,严密监测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各级各类学校要每日开展晨检,一旦发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发热体温≥37.5℃,同时伴有咳嗽、咽痛、鼻塞、流涕等呼吸道症状)者,要求其暂停上学,并及时就医。要进一步规范晨检信息收集报送程序,落实晨检工作负责人,特别是高等学校要充分发挥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干部、寝室长的作用,健全完善宿舍、班、院(系)、学生处和校医院等晨检信息收集报送渠道,确保晨检工作落到实处。要做好学生日常缺勤登记,发现班级或学校短时间内出现缺勤增多的现象,应及时了解缺勤原因。学校出现聚集性疫情暴发时,应增加午检,并每日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晨、午检和缺勤登记结果。
2.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明确班、院(系)、校各级疫情报告人和报告程序,健全完善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联系渠道,明确具体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一旦发现学校出现聚集性急性呼吸道症状的病例或因急性呼吸道感染所致缺勤异常增多的现象,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并按其要求,落实各项处置措施。
3.减少大型集会活动,预防聚集性疫情发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严格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取消一切不必要的人群聚集活动。如必须举行,则尽量在室外举行;如在室内举行,应保持良好通风,并避免使用中央空调,同时尽可能缩短人群聚集的时间并确保举行场所保持通风。
4.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师生的宣传教育,倡导师生保持健康行为,包括勤洗手,尤其是在咳嗽或打喷嚏后要以清水和肥皂或洗手液洗手;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毛巾等遮住口鼻,用过的纸巾要扔入垃圾箱;不随地吐痰;保证充足的营养和睡眠;锻炼身体等,提高广大学生、教职员工对流感防治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中小学校要通过家长会、家长信、电话短信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争取家长对学校防控工作的支持与配合,特别要告知家长一旦发现孩子有发热(体温≥37.5℃),同时伴有咳嗽、咽痛、鼻塞、流涕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要暂停上学,并及时带其就医,孩子痊愈后方可复课。
5.落实培训工作,提高校医应对甲型H1N1流感的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卫生部门,开展对校医的培训工作,提高其对晨检、因病缺勤登记在防控疫情中重要作用的认识,增强其对甲型H1N1流感的认知、发现和报告等能力。高等学校校医院医务人员要主动参与当地卫生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切实提高对重症病例识别、诊断能力。
6.认真落实教学与生活场所的通风。中小学班主任要组织和督促学生做好环境卫生、教室的开窗通风及清洁卫生,要将开窗通风及清洁卫生作为班级管理与评比的内容,调动学生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积极参与防控工作、自觉维护自身健康的积极性;高等学校及寄宿制中小学,特别是农村的寄宿制中小学要加强宿舍管理,通过宿舍管理员或生活老师督促学生做好开窗通风及清洁卫生,确保宿舍清洁、卫生、通风。
7.落实防控甲型H1N1流感各项保障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解决学校应对甲型H1N1流感所需的物资、经费等保障。各级各类学校要具体落实学校防控甲型H1N1流感所必须的物资、场所、人员与经费。高等学校应在当地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下划分独立场所,安排无条件居家的患者自我休息治疗,减少与其他人员的接触,学校应指定专人照顾其日常生活,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患者的相关治疗工作,患者一旦病情加重,应及时住院治疗。
8.做好疫情处置工作,控制疫情的扩散和蔓延。学校出现暴发疫情时,要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果断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还要通过多种形式(如健康告知书、宣传材料、电话、短信、黑板报等)做好与病例有过密切接触的学生、教职员工和家长的预防甲型H1N1流感宣传教育工作。同时要加强全校健康教育工作,使学生了解甲型H1N1流感是可防、可控、可治,同时使学生了解校区防控工作的措施要求,教育学生摆正心态,避免恐慌情绪。并根据卫生部门的评估意见,科学合理地实施停课等措施。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