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彭水府办发[2008]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彭水自治县实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四日
彭水自治县实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县文物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我县文物数量、分布、保存等情况,增强保护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根据重庆市实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的目标、任务和原则
(一)普查目标
通过广泛深入的实地调查,摸清我县的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等不可移动文物的分布数量和保存情况,总体评价不可移动文物的生存状态,为科学保护文化遗产提供依据。
(二)普查任务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地上、地下、水下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具体包括古建筑、古遗址、古墓葬、古石碑刻、工业遗产、乡土建筑六个大类。一方面要对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地理坐标、年代、数量和文物特征等基本情况,文物本体的保存情况等信息资料进行详细记载。另一方面要对原有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在普查工作中,要同时测绘文物线图,摄制文物照片,采集文物标本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并进行登录、建档。
(三)普查原则
一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政府成立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下设办公室在县文广新局。各乡镇也要设置相应的机构,落实分管领导和2名工作人员负责普查前的调查、摸底、统计上报和普查中的协调配合。
二是突出重点,明确单元。此次普查的中心环节是田野调查,各普查组在注重调查质量的同时,要将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列为普查重点,以“处”为记录单元,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全面登记。登记内容: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文物本体的保存现状及环境评估,文物图示、照片、标本以及调查人建议等。
三是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规范及标准执行,各乡镇要按照县政府部署,制定计划分阶段实施。
二、普查的时间与实施步骤
此次文物普查从2008年4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具体分筹备、实地普查、汇总整理三个阶段进行。
(一)筹备阶段(2008年4月)
主要任务是组建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全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方案并报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组织普查队伍,召开动员培训会议。
(二)实地普查阶段(2008年5月至2009年12月)
主要任务是2008年5月至9月,各乡镇根据文物普查规范和技术标准,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拉网式、地毯式调查,如实、准确填写相关登记表。2008年10月至2009年12月,组织普查工作队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现场勘查、测量、标本采集、绘图、拍照、录像等相关文物数据、资料的采集、登录工作,对重要文物点及新发现的文物点进行核查、登录,对各乡镇普查成果进行抽查、复核。普查数据、资料在野外调查结束后逐级上报。
(三)汇总整理阶段(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
主要任务是对调查的资料进行整理、汇总、验收和数据库建设,上报普查成果。具体包括: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编码系统、不可移动文物分布电子地图系统、不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系统、第三次全县文物普查档案。对调查材料进行分析比对,提出初步保护、利用设想,向县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报告调查成果。编制《第三次全县文物普查工作报告》并提交市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编制《第三次全县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确定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积极向市人民政府申报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三、普查的数据和资料管理
凡在我县境内使用和管理不可移动文物的单位和个人,都应配合文物普查机构按时、如实填报文物普查信息。各普查组和个人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数据,要确保基础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科学性。要将普查数据、资料、档案实行双备份易地管理,并严格按照规定对文物普查履行保密义务。数据及文物普查信息发布须报经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同意,公布全县文物普查数据,须报经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同意。
四、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做好普查工作宣传。对普查中的经验、方法,要不定期编发简报。要广泛开展文物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
(二)明确责任。普查工作由县文广新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要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保证投入。县文广新局要积极向上争取重庆市文物普查工作经费。县财政局要分年度专项安排文物普查工作经费,县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合理安排、专款专用。县财政局、审计局要加强文物普查工作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各乡镇也要安排相应的费用,以推动普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严明纪律。在普查中,要严格遵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重要文物发现报告制度》、《资料档案保管备案制度》、《普查工作人员守则》、《文物安全检查制度》和乡规民约、民族风俗习惯,确保普查工作中的文物和人员安全。为保证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各普查队和个人,未经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同意,不得擅自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涉及普查信息和成果的消息。
(五)加强监督。县政府督查室要将各乡镇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督查内容,会同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定期检查、抽查和指导,确保按时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普查工作结束后,适时召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总结大会,对有关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无故延误普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永刚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匡 琳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冯佑高 县文广新局局长
成 员:彭 华 县发改委副主任
李光奎 县财政局副局长
郑永东 县公安局副局长
冉润兴 县文广新局副局长
王小林 县交委副主任
王子剑 县水务局副局长
廖秀敏 县国土房管局副局长
任爱春 县民政局副局长
刘卉鸿 县经贸委纪检组长
阎 健县建委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广新局,由冯佑高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普查工作队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发布文号: 彭水府办发[2008]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彭水自治县实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四日
彭水自治县实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县文物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我县文物数量、分布、保存等情况,增强保护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根据重庆市实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的目标、任务和原则
(一)普查目标
通过广泛深入的实地调查,摸清我县的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等不可移动文物的分布数量和保存情况,总体评价不可移动文物的生存状态,为科学保护文化遗产提供依据。
(二)普查任务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地上、地下、水下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具体包括古建筑、古遗址、古墓葬、古石碑刻、工业遗产、乡土建筑六个大类。一方面要对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地理坐标、年代、数量和文物特征等基本情况,文物本体的保存情况等信息资料进行详细记载。另一方面要对原有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在普查工作中,要同时测绘文物线图,摄制文物照片,采集文物标本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并进行登录、建档。
(三)普查原则
一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政府成立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下设办公室在县文广新局。各乡镇也要设置相应的机构,落实分管领导和2名工作人员负责普查前的调查、摸底、统计上报和普查中的协调配合。
二是突出重点,明确单元。此次普查的中心环节是田野调查,各普查组在注重调查质量的同时,要将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列为普查重点,以“处”为记录单元,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全面登记。登记内容: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文物本体的保存现状及环境评估,文物图示、照片、标本以及调查人建议等。
三是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规范及标准执行,各乡镇要按照县政府部署,制定计划分阶段实施。
二、普查的时间与实施步骤
此次文物普查从2008年4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具体分筹备、实地普查、汇总整理三个阶段进行。
(一)筹备阶段(2008年4月)
主要任务是组建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全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方案并报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组织普查队伍,召开动员培训会议。
(二)实地普查阶段(2008年5月至2009年12月)
主要任务是2008年5月至9月,各乡镇根据文物普查规范和技术标准,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拉网式、地毯式调查,如实、准确填写相关登记表。2008年10月至2009年12月,组织普查工作队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现场勘查、测量、标本采集、绘图、拍照、录像等相关文物数据、资料的采集、登录工作,对重要文物点及新发现的文物点进行核查、登录,对各乡镇普查成果进行抽查、复核。普查数据、资料在野外调查结束后逐级上报。
(三)汇总整理阶段(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
主要任务是对调查的资料进行整理、汇总、验收和数据库建设,上报普查成果。具体包括: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编码系统、不可移动文物分布电子地图系统、不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系统、第三次全县文物普查档案。对调查材料进行分析比对,提出初步保护、利用设想,向县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报告调查成果。编制《第三次全县文物普查工作报告》并提交市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编制《第三次全县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确定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积极向市人民政府申报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三、普查的数据和资料管理
凡在我县境内使用和管理不可移动文物的单位和个人,都应配合文物普查机构按时、如实填报文物普查信息。各普查组和个人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数据,要确保基础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科学性。要将普查数据、资料、档案实行双备份易地管理,并严格按照规定对文物普查履行保密义务。数据及文物普查信息发布须报经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同意,公布全县文物普查数据,须报经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同意。
四、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做好普查工作宣传。对普查中的经验、方法,要不定期编发简报。要广泛开展文物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
(二)明确责任。普查工作由县文广新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要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保证投入。县文广新局要积极向上争取重庆市文物普查工作经费。县财政局要分年度专项安排文物普查工作经费,县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合理安排、专款专用。县财政局、审计局要加强文物普查工作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各乡镇也要安排相应的费用,以推动普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严明纪律。在普查中,要严格遵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重要文物发现报告制度》、《资料档案保管备案制度》、《普查工作人员守则》、《文物安全检查制度》和乡规民约、民族风俗习惯,确保普查工作中的文物和人员安全。为保证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各普查队和个人,未经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同意,不得擅自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涉及普查信息和成果的消息。
(五)加强监督。县政府督查室要将各乡镇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督查内容,会同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定期检查、抽查和指导,确保按时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普查工作结束后,适时召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总结大会,对有关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无故延误普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永刚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匡 琳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冯佑高 县文广新局局长
成 员:彭 华 县发改委副主任
李光奎 县财政局副局长
郑永东 县公安局副局长
冉润兴 县文广新局副局长
王小林 县交委副主任
王子剑 县水务局副局长
廖秀敏 县国土房管局副局长
任爱春 县民政局副局长
刘卉鸿 县经贸委纪检组长
阎 健县建委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广新局,由冯佑高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普查工作队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